会计制度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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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ING集团(荷兰国际集团)+北京首创集团(各50%),2002年6月筹建, 12月16日正式营业,注册资本七亿元人民币,至2008年底,首创安泰人寿累计保费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六家分公司,3,会计制度,设 计,会计制度依据的设计,会计组织机构的设计,会计核算规则的设计,会计档案管理的设计,总 则,4,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税法,支付结算法,票据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5,一 设计的原则和方式,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原则,适应性,牵制性,

2、效率性,方式,非集中核算形式,集团公司,6,二 机构组织的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7,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8,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9,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

3、,工资核算员,10,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1,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2,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3,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

4、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4,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5,三 工作岗位职责设计,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财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员,明细核算员,稽核,会计电算化主管,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员,16,四 会计人员的配备,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需具备,不得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

5、 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财务、投资、精算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具有财会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受到中国保监会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6、,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7,记账方法,处理基础,会计期间,权责发生制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制度依据,组织机构,核算规则,档案管理,本公司采用历年制(1月1日12月31日),即按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而会计期间就是12个自然月。,复式记账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

7、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行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地保护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人的根本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本办法所述的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公司在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作出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

8、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理由合理,内容真实。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层、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在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作出变更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把关,严禁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如果一经监管部门查实,公司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违规计提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提出 第

9、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政策的变更: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估计的变更: (1)公司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 (2)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需要对原有会计估计作出修订; (3)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形势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第九条 当上述第七、八条所列情形出现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公司经理层,说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理由、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变更影响数额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经

10、理层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财务部门提交的有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并作出决议,是否将该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决定将该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及时将报告转交公司证券办。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办在收到公司经理层提供的有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后,应及时转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召开审计委员会议的时间,公司证券办应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意见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过程中,应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到会列席。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财务部门提供更为相详尽的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公司财务部门应予以

11、主动配合。审计委员会应就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理由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等问题作重点把关、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的,应当将该变更事项形成议案,正式报告董事会。 第三章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审议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对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决议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六条 当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数影响利润总额预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

12、万元)时,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当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报请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内容。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第五章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会作出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决议后,公司财务

13、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做好会计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当注册会计师有确凿的证据指正公司提出的变更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依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时,如遇未获批准情况,董事会应立即作出撤销或修改变更内容等决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应据此调整会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14、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经理层制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六、运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1)单位会计制度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并保证提供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单位所属各核算部门(包括分公司、分支结构)不应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会计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2)各核算部门(包括分公司、分支结构)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

15、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单位会计制度已有规定的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各核算部门(包括分公司、分支结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3)各核算部门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填科目的名称。 七、会计凭证填制的规定 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并完整详细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条件、责任情况。 对不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冰箱单位负责人报告;记录不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再按要求更正。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16、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确定账务处理程序后,应分别设计”收款”、“付款”、“转账”、或通用凭证。 .记账凭证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凭证应连续编号,存根,不得随意销毁。 八、会计账簿登记的规定 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活页账、卡片账一般在装订成册后填列),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种类和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同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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