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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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 财务部工作职责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八章 附 则附则1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附则2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附则3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附则4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四、财务处理程序五、财务费用报销基本流程六、财产清查制度七、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八、主办会计岗位职责九、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十、出纳员岗位职责财务部工作职责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公司的财务会计预算、核算和管理工作,对有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风险监控。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2、主要包括:1、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2、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4、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并分析潜在风险,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5、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地磅房、库房的统计工作;协调与供销部的业务衔接工作。6、负责公司的资金预算、调度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7、负责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的开户和销户,负责公司的税务核算与处理,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

3、作。8、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9、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10、负责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11、在公司领导授权下参与公司或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12、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 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13、负责编制公司的收支计划,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并对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14、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15、负责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16、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的精细管理工作。17

4、、负责公司原物料进出帐务及成本处理;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预估成本及差异分析。18、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报告资料编制;单元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效率奖金核算、年度预算资料汇总。19、负责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填制。2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

5、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会计、出纳组成,在分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

6、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主办会计在分管副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贷款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

7、责:(具体见会计岗位职责)(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具体见出纳员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不认白条抵顶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

8、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交付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内部审计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领导,由主办会计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计划资料、合同和其它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

9、、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交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在总经理的安排和指示下,在分管财务副总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

10、部门。会计报表由主办会计编制,分管财务副总负责审核,每月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

11、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 经理。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人事行政部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申购审批单”,并有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和主办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求做到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

12、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4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2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主办

13、会计,并文字性报告分管财务副总。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和主办会计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分管财务副总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分管财务副总的公司日常事物开支报销签字权及签字金额,须经总经理授权后执行。)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

14、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小额办公、劳保及其它用品费用等除外)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批准。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

15、明用途和金额,由分管财务副总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主办会计、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执行,凡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提交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财务人员按时办理银行卡转账业务,及时发放当月工资,填制相关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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