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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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红线一、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末采回撤未编制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未按规定架设的;3、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老塘悬顶面积超过 10m2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4、采煤工作面老塘侧采用爆破法强制放顶的;5、采煤工作面无措施采用混合支护的;6、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 25未分段打设护身档的,大倾角工作面切眼溜子道未设置防滚矸设施的;7、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连接的(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8、工作面承载单体支

2、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的;9、拆装液压抬棚或门式支架时未制定可靠的防止翻倒、倾斜、移动伤人专项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10、迈步支架移动时未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的;11、采掘作业前未安排专人敲帮问顶的,作业时未明确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监护顶板的;二、掘进专业:1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带、遇老巷未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13、掘进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围岩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14、掘进(巷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前探梁未紧顶煤、岩壁或特殊情况下未制定专项措施的;15、掘进(巷修)工作面正头及两帮未采取防片帮、防落煤(矸)

3、设施防止落煤(矸)伤人的;16、巷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附近巷道采取加固措施的;17、井下作业违规截短锚杆、锚索的;18、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小绞车等采掘机械的:采煤机滚筒前后 5m;掘进机司机操作台以里;耙岩机司机操作位置以里;侧装机卸载点后 5m 以里;小绞车绳道影响范围内;转载机未封闭区域两侧;19、溜子、皮带、转载机运行时司机正对机头煤流方向开机的;20、煤仓上口未安装防护栏和未安装不大于 450mm450mm标准箅子的;21、处理煤仓堵塞时人员从观察孔进入或伸入放煤口的;22、巷道贯通存在以下行为的:未按规定下发贯通通知书及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

4、停止被贯通头作业,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的未对停掘面正头进行可靠加固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三、防冲专业:23、防冲专项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和批复,或防冲专项措施未审批进行施工的;2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改防冲专项设计的;25、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实施钻屑量检测或钻屑量超标、钻 2 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卡钻、频繁响煤炮、钻屑中大颗粒占钻屑量三分之一以上等)仍继续生产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冲击危险仍组织生产的;26、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采(放)煤与巷修平行作业的(经评价为无冲击危险的沿空送巷或小煤柱巷道除外);27、冲击地压危险掘进工作面掘进

5、与巷修平行作业或两头(包括两头)以上同时巷修的;28、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数超规定的;29、防冲工程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假报、瞒报的;3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距离、躲炮时间、躲炮地点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四、运输专业:31、乘人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或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使用的;32、有扒、蹬、跳车及乘坐矿车和皮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33、轨道运输顶车作业的;34、人员和物料同罐提升的;35、大巷和车场走道心的;36、轨道运输巷施工地点前后 100m 未设置阻车装置、警示标志的;37、矿车摘挂钩地点未设阻车装置和警示标志,经常摘挂钩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警

6、示牌的;38、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安全距离不够的;39、斜坡装卸物料未放保险档,车辆及物料未采取防滑措施或下方有人的;40、违反“四超” 车辆 管理规定、长材车辆连 接最突出端距离少于 500mm 的;41、斜巷运输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规定的;42、轨道运输有下列行为的:变坡点松绳推车斜巷放飞车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置无人监护单人推车绞车运行时司机离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斜巷运输没有配够“三固定” 人员司机无证上岗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斜巷超挂车辆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43、处理矿车掉道有下列危险行为的:斜巷摘钩处理处理时下方有人不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用绞车、机车硬拉用电机车顶车;44、井

7、下使用溜子运送材料的;45、设备(扒岩机、绞车、皮带等)采用“自拉自” 移动的;46、列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的;五、机电专业: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48、大型固定设备“带病” 运转的;49、带电的电气设备及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可靠的;50、电气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的;51、主要提升机保护不齐全的;52、运转设备启动前未得到信号确认,或使用喊话、摆灯等非正规手段传递信号的;53、设备运转期间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或不停机进行检修的;54、皮带运转时机头、机尾处进行调偏、维修、清煤及相关作业的;55、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掘进

8、机、耙岩机、侧装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将滚筒、截割头、耙斗、铲斗落地,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3 56、掐接溜子链条时未使用掐(紧)链器的,采用打倒转处理的;57、无计划停电停风的;58、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闭锁、打接地线高压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高压没有按规定填写停送电操作票没有挂牌确认; 59、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结束后未安排专人负责监视作业地点 2 个小时的;60、重物起吊作业下方及影响范围内有人的;61、水泵入水口、直径 100mm 以上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未加装可靠防护篦子的;62、矿用安全用品没有“

9、MA” 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设备、工艺的;63、同杆架设多条低压供电线路,检修线路时未全部停电的;6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平台打设不牢固未做好防护措施的;六、通风专业:65、采掘工作面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或停风不按规定撤人的;66、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6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或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防突钻孔未按设计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未重新补打出现抽采空白带的;68、不按防突措施、区域校检(区域验证)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的;69、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防突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弄虚作假的;70

10、、发生突出预兆不及时撤人、汇报,继续生产作业的;71、瓦斯超限不撤人仍继续作业的;7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者不执行限量原则“一风吹” 的;7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假检的;74、单人进入老巷(或对密闭)检查的,两人以上进入老巷巡查未按规定携带 O2、CH4、CO 等检查仪器的;75、在打钻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或着火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仍继续生产作业的;76、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继续进行作业的;77、擅自修改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或故意堵塞瓦斯传感器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78、在处理井下火灾时没有专职救护队员现场监护的,未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专人把口、设置警戒的;七、爆破专业:79、电雷

11、管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发放不合格电雷管的;80、爆破前未对爆破网络全电阻测定检查的,采用发爆器进行导通和全电阻测定检查的,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放炮母线或导通情况的; 81、爆破工未亲自装配起爆药卷或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明炮、放糊炮的,爆破工将发爆器或钥匙擅自交给他人的,非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82、不执行“一炮三 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83、处理瞎炮作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没有分管爆破的科、队长及以上领导现场监督的;84、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人员无全部撤至安全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的;85、放炮前爆破工没有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 4 86、放出班炮的;87、不执行爆炸材料领退

12、制度私自藏匿爆炸材料的;八、地测防治水:88、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8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疏放上部积水解除水害威胁,而顶水作业的; 90、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按设计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向有突水危险区域进行开、掘活动的;91、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92、受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采取探查措施并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而强行施工或报告弄虚作假的; 93、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及审批的,探放水设计未经地测处批复组织施工的; 94、水文

13、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探放水工程未按“三专” 要求进行施工的(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钻机); 95、探放水工程未按设计要求下管、固管、试压、安装孔口闸阀而继续进行钻探作业的;96、无跟班队干或分管防治水工作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探放老空水作业的;97、巷道施工进入探水线未进行探放水的; 98、发现有透水征兆没有立即停产撤人的; 九、安全管理:9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00、酒后上岗或值(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的;10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102、跟班队干或班组长没有最后离开作业现场的;103、现场无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进行作业的;104、布置现场具体工作时只安排生产任务,不提出针对性

14、安全措施的;105、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 联络” 系统不健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106、未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及重要安全信息的;107、隐瞒生产地区违规组织生产的;108、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109、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或安全检查人员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重点一、采煤专业: 5 1、矿井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巡查制度,发现巷道失修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禁止行人从危险区通过;2、采煤工作面老塘冒落高度未达到梁头(或柱子 2/3 高),或悬顶面积超过 10m2必须采取有效加固或强制放顶措施;3、悬移支架工作面严禁超高使用、严禁空顶,保证支架

15、足够的初撑力;初次来压之前,要有支架防后倒、下倒措施,且要有防止采空区矸石冲击支架立柱措施;4、采煤工作面支架操作手把必须加装防误操作装置,操作完毕必须及时复到零位,严禁在“有 压” 的状态下更换油管或 阀组液压件;5、悬移支架移架时应邻架操作,悬移支架操作前后 5m 必须进行安全确认;6、使用单体柱顶移液压支架(悬移支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禁采用单体柱拉拔支架棚腿;7、悬移支架工作面接近煤壁作业时必须采取护帮措施;8、采煤工作面使用两部以上溜子时,溜子机头支护必须采取特殊支护,保证畅通;9、抬棚打设时严禁不接顶、不迎山、不采取防倒措施;10、在采煤机滚筒及摇臂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维护时,应选择

16、顶板煤壁完好区域,并对煤壁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离合器,悬挂停电牌,安排专人监护,将工作面运输机进行闭锁;11、采煤机割煤期间,滚筒前后 5m 范围内,前立柱与煤壁之间不准有人(采煤机司机按规定站位);12、采煤工作面割煤机滚筒和溜子出现锚杆等杂物缠绕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13、人员不得进入(伸入)采空区观察或作业;14、大倾角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子停运,工作面严禁采(放)煤,严禁端头进行扩修作业;15、工作面主要作业工序没有完成不能停工,确需停工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6、加强工作面支架架间间隙的检查,发现间隙超过规定,必须采取措施;二、掘进专业:17、巷道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后期机电装备安装使用,车场设计必须考虑曲率半径、牵引角、高低道,严禁直角等不合理设计;18、开掘工作面严禁留设伞檐、倒台阶施工作业;19、掘进巷道应采取锚网索主动支护为主,支架为辅;20、巷道开口应选择在顶板完好的地点;2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围岩条件不好的地段巷道掘进必须短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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