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费的计取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111949519 上传时间:2019-11-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配合费的计取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配合费的计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配合费的计取(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配 合 费 的 计 取1、安装工程中,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未设计量表,由建设单位供应,其费用如何结算?答:施工用水、电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施工单位按实支付。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表、电表,除合同约定可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安装工程造价的1%-2%结算。其中:水0.5%-0.8%,电0.5-1.2%。2、在实际施工中,水、电、暖等设备安装由建设单位另行发包,是否可计取交叉配合费?答: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 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2) 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3、安装工程中,如何掌握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答:安装工程碰到的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问题,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