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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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这样 一段话,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没错,这就是红极网络一时的“撑腰体“ 这是北大副校长吴志攀为鼓励北大学子勇于上前扶摔倒老人的讲话,这不仅仅是对北大学子的一种鼓舞,也是对当今社会下一部分老人行为的一个讽刺,大家应该都知道最近两天发生的这件事情吧,-5-,四川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反被索赔。,三个儿童扶起老人那天是在今年6月份。65岁的蒋某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某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后来蒋某说是被儿童撞到,儿童说自己是做好事,双方各执

2、一词。 5个月后矛盾爆发。11月16日,老太家人背着她找到其中一名儿童江某家,老人就这样“赖”着不走,整整两天让儿童的家长不胜其烦。最后不得已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节。本着大事化小的态度,司法所建议,三个小孩的家长各赔偿老太医药费2500元,剩余费用老太家自己承担。双方也达成口头协议。不过,江某的家长越想越生气,推翻了此前司法调解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与另外两名家长意见达成了一致。江某爸爸表示,既然老太不是自己的孩子撞倒的,那么就绝不可能承担相关的赔偿。谁知道被老人的家人堵在了司法所门口,被强行要走了1100元。,-6-,四川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反被索赔。,随后江某报案。而幸运的是,当时现场有许多目击证

3、人都表示愿意出来证明儿童的清白。同时也给了那些企图通过假摔获得不法制裁的人相应的惩罚,如今扶老人反被要求赔偿的事例很多,几乎同一时间在汕头也有一起老人讹扶他的中学生事件,后来老人认错道歉,-8-,浙江吴俊东案,2010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青年吴俊东自称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法院判决吴俊东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9-,浙江吴俊东案,本案法官用了“高度盖

4、然性”这个生僻词汇,一时间见诸多家媒体,引发争议。解释起来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这时候,法官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也就是说,这个原则最后靠的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终形成确信的制度。可见对法官要求之高。,-10-,浙江吴俊东案,因为许多民事案件中往往做不到“证据充分、确实”,这时候难倒就不判了吗?所以在大陆法国家,大家都会用“高度盖然性”原则来对待证据。问题就在于,如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刊登于今

5、年的清华法学第一期里)所说,“通过研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学说和判决,可以发现,我国法律界关于证明标准相关概念的理解并不准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颇多混乱无序之处。”在这样的情况下,谁知道这个证据到底占多大的优势,是一半多一点还是七八成还是八九成呢?而判决文书里一句“高度盖然性原则”更是让不懂生僻法律术语的民众云里雾里,可能对扶老人更加恐慌。,-11-,天津许云鹤案,天津许云鹤案也是一个全国轰动的大案子。在这个案子的一审中,法官认为无法确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也无法排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但是,“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系自己摔倒受伤,但被

6、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去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所以法院用上了“无过错原则”来划分责任,-12-,天津许云鹤案,事实上,二审判决中,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等证据认定许云鹤和老太发生了碰撞,是有过错的。尽管这个判决中对证据的应用还是被诟病有瑕疵,不过起码比起“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这样的“神推论”显得严肃和有逻辑多了。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听得最多的可能就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和行人相撞了。而就算这个法条也在与时俱进,2007年的修法中就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此结束了各地混乱不

7、堪的责任划分比例。所以法官在判案中盲目用无过错责任,甚至推理一些关联非常弱的因果关系,实在容易引发大家反感。许云鹤案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13-,河南李凯强案,2009年10月,56岁的宋林一纸诉状将17岁的李凯强告上法庭。宋老太诉称,2008年8月21日下午,她骑自行车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她状告李凯强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而李凯强却连连喊冤,称当时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他就伸手拉老太太起来,但老太太拉住不让他走了。,-14-,河南李凯强案,2009

8、年的一审、2010年的二审都相继被撤销,而去年最新的一审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无法证明此次交通事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为,原告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比较妥当。”,各打五十大板。,-15-,河南李凯强案,公平责任原则以公平为名,往往各打五十大板。而这样的问题就是如此不加限制地运用,会让许多民众感到困惑和不理解。就如同来来回回判了这么多次的李凯强案一样。有台湾学者在比较两岸的公平原则应用时就发现,台湾仅仅用在非常少的情形(如员工和雇主)。实际上,公平责任原则是和分配正义等问题有关,是对弱势群体的悲悯和关怀。因此,不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情

9、况显然有失公平。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往往出于法庭调查的惰性而选择公平责任原则。,大家有没有好奇,为什么我没有讲南京彭宇案?这个案件不是也挺出名的吗? 下面就请我们舍友为大家讲述彭宇案及相关案件,-17-,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随

10、后被指出是其将老人撞倒,-18-,南京彭宇案,没错,彭宇案件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 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19-,南京彭宇案,有很多不利于彭宇的核心事实早就被公开却被人们忽视。比如彭宇最初承认有过碰撞,在得知原始笔录丢失的时候才改口。网友们所津津乐道的能证明彭宇清白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庭上作证时,并没有就是否碰撞过做出证明,-20-,上海救人被诬案,2011年10月,上海闹得沸沸扬扬的大润发超市班车司机“救人被诬”案。早先,司机尹某是这么说的:10月16日,他驾驶班车停车后准备启动时,看到车边的地面上躺倒了一名

11、老太。尹某立即下车搀扶,报警送医。第二天老太伤重死亡。尹司机告诉记者:他扶老人时,曾有乘客提醒他别去,当心好心没好报当时舆论也一边倒认为这是“救人被诬”。,-21-,上海救人被诬案,但最终警方查出了真相,事实是,在车门未关闭的情况下,尹某就开动了车子,导致正在下车的老太摔倒。警方认定司机负全责。尹某最终也承认:围观人群误导了他,当时“好多人也说和我没关系,我自己也没看清楚”,-22-,西安老人坐姑娘腿上,公车上因让座起争执,是永恒的敲打老年人的话题。媒体在列举最近一系列老年人不端行为时,用“更有甚者,西安一位老人因为女孩不肯为其让座,竟然一屁股坐在女孩身上”来收尾,可见这件事多么让人义愤填膺。

12、,-23-,西安老人坐姑娘腿上,但仔细看这则新闻,它的出处是11月17日的西安晚报。整篇报道可以说是根据网友“该是时候”的一条微博采写,而该网友是当事女孩的同事兼好友。在“该是时候”的微博叙述中,强调了“当时车上还有空座”、“女孩并没有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对老人相当不利,这牵扯到公车上座位分配的规则问题:如果车上没有空座,你(女孩)又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来了老人,你就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让座。而根据现在的报道,错肯定在老人啊,既无理(有座、不是老弱病残专座)又无德(直接坐女孩腿上、骂骂咧咧)。,-24-,西安老人坐姑娘腿上,可是整篇报道中,仅有对当事一方的求证,缺乏对争执另一方

13、(老人)的信息平衡。即使没有对当事老人的采访,也该寻求其他目击者(如司机、和女孩没有利益、情感关系的乘客)的说法。不是说新闻报道不可以在微博上发掘线索,而是如果缺乏这种平衡,宁可不发也不能如此疏漏。因为往重了想,这种完全来自一方口述的“经历”可能是编造的,事情其实子虚乌有;往轻了想,争执中的一方陈述难保客观,事情的全貌可能根本不是她说的那样,-25-,近日,又有一起广场舞扰民事件引发铺天盖地的批评。17日下午,江苏泰州市民王小姐将车停在小区东门外的小广场上,晚上10点多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锻炼重地,请勿停车”。,“锻炼重地,请勿停车”,-26-,“锻炼重地,请勿停

14、车”,细看这则新闻,可以发现这个跳舞的广场,就是社区自治的结果。社区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刚开始大妈们在小区篮球场跳舞,影响到很多居民,社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妈们将舞场移到了小区外面。为了解决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问题,社区在小区西北角开辟了一块空地供大妈们跳舞,空地是一个小广场,面积近千平方米。 也就是说,在社区的协调下,大妈们不在篮球场上跳舞了,让了一步退居专门开辟的广场。现在,居民要把车停到小广场上,妨碍了大妈们广场舞的挥洒空间,人家贴个“锻炼重地 请勿停车”的条子,错在何处呢?,同样是老人问题,同样的相互抱怨,同样的引起社会广大人群关注,但却有着不同的事件真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28-

15、,1、选择性关注&话语权转移,其实观察“老人新闻”中的跟帖,就会发现几乎全是以年轻人的视角谈问题,绝少老年人的自白。实际上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年的数据,中国的网民构成中,35岁以下占据82.3%。不仅如此,随着网络媒体更倾向于移动端的趋势,我国手机网民整体上更偏年轻化,50岁以上网民仅占比7.2%。,-29-,选择性关注&话语权转移,当信息平台被一个人群主导时,那么信息焦点难免是这个群体眼中的焦点、信息中的利益偏好难免是这个群体的偏好、信息评判中的价值观难免反映这个群体的价值观。就好比西安老人坐女子身上这条新闻,虽然很不可靠,但能在几天内就有3万跟帖,数万读者痛骂“为

16、老不尊”。但同是西安,之前一条“老翁给生病女青年让座,称年轻人也不容易”就只有一百来条跟帖,同样的,“老人送公车让座年轻人蛋雕”、“老人给让座乘客发红包 内有2元钱和感谢卡”也得不到太多的关注。,-30-,2、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互联网有“放大效应”,这是人们早已领教过的。一些偶发性的、地域性的事件,一个很小的事件可能在瞬间被“放大”到引发全国乃至世界的高度的关注。 互联网也有“聚集效应”,一些看似偶发性的、地域性的事件经过深层次的剖析就能突显社会问题和矛盾。这种情形每时每刻都能发生,都在发生,特别是在媒体的有意引导和梳理下。,-31-,3、法律的说服力不够,网友们之所以能够将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网上传继续争议,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广大的群体不理解法官的评判逻辑。 前面我们讲过的三个案件,浙江吴俊东案,法官采用的认定过错的证据引发争议;天津许云鹤案一审,“驶来车辆吓倒行人”“无过错原则”要你赔;河南李凯强案,同样认定不了过错“公平原则”,各大五十大板。 作为一个非法学院专业的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不知道法官们是否正确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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