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投集团沈海公司办公电子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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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MYWZ-20190929105(第二次)项目名称:办公电子设备(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 目 录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投 标 邀 请 函3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 说明7二、 招标文件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 开标和评标12六、 授予合同1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6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格式20商务部分20技术部分23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36(一)、总则36(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6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

2、及方法58注:招标文件中加“”并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建议提早一天办理。2、保证金退付:投标人在收到“政采云”平台的项

3、目保证金退付通知后,携带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有财务确认章)和投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者公章)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办理退付保证金手续;亦可邮寄上述资料(邮寄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温州银行窗口,曹绿如,电话0577-88531906),邮寄前请先致电登记并自行承担邮寄丢失的风险。3、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715000120196666999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4、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

4、位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转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账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投 标 邀 请 函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办公电子设备(第二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 采购编号:MYWZ-20190929105(第二次)三、 项目名称:办公电子设备(第二次)四、 预算金额:74.6万元五、 项目性质:国企采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六、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

5、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办公电子设备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报名、购领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报名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http:/)上自主报名(未注册政采云账户的投标人请尽早办理);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售后不退)九、 投标文件递交

6、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09:30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收标区)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5日09:30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十、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715000120196666999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投标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

7、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十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99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577-8801986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达路33号2楼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577-88419488,13958869067 传真:0577-8841

8、9488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联系方式:0577-85559092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办公电子设备(第二次)2采购编号MYWZ-20190929105(第二次)3项目性质国企采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4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99号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0577-88019865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

9、道金达路33号2楼联系人:赵先生电 话:0577-88419488,139588690676采购内容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预算为74.6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7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2、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9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证书原件除外12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

10、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时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1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715000120196666999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投标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

11、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09:30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收标区)1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17开评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技术资信标资格审查技术资信标评审开启商务标商务标评审提交评标报告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

12、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19注意事项1、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招标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一、 说明1. 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4. 投标人代表4.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2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13、要负责人。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现场踏勘、开

14、标前答疑会6.1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等组成。8. 询问8.1. 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进行答复。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会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9.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9.3. 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采购单位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不利由其自行承担。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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