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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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担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需提交的材料和表格拟担任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办理资格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二)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三)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近五年以本人名义出具报告明细表(附件3)一式三份。(四)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附件4)一式三份。(五)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六)参照中注协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制定的合伙人协议。(七)申请人是转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应提交工商

2、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证明本人所持股份或出资额已转让。(八)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经省或市(地)注协出具的核实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九)符合黑会协201258号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情形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原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并且最近两年的报告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如为从外省转入则须提交外省注协出具的执业情况证明;(十一)由原事务所所在地注协出具的未受到行业惩戒的证明;(十二)注册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三)注册会计师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五)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如为原所股东或合伙人须提交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十六)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意: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由出具材料事务所的两名股东(合伙人)为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证明。2. 申请人最近1年在黑龙江省内事务所连续执业(因事务所合并形成的情形除外)。3.拟担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申请人,须在原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2年以上(因事务所合并形成的情形除外)。4.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办理资格证明时,应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到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附件:

4、1.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核表 2.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近五年以本人名义出具报告明细表 4.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5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6. 证明书- 7 -附件1: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审核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注册会计师证号现所在事务所编号取得注册会计师证时间连续执业时间省注协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人签名: 年 月 日评审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2份,省注协和申请

5、人本人各1份。附件2: 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申请表原事务所名称事务所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CPA证书号批准文号批准时间职务职称是否缴纳社保是否退休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本人联系电话最近5年申请人 在该所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 作 岗 位是否为合伙人(股东) 最近3年以本人名义出具报告情况1. 年共出具 份报告,该年度本所注师人均出具报告是 份。2. 年共出具 份报告,该年度本所注师人均出具报告是 份。3. 年共出具 份报告,该年度本所注师人均出具报告是 份。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所列情况1.被认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是 )、(否 )2.近3年受到的表彰:在 年,受到

6、 政府 表彰; 在 年,受到 协会 表彰。3.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其他高端人才,具体是 。本人声明1本人申请参与组建 会计师事务所或新增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2本人无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办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所列情形。3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本人愿接受黑龙江省注协相关规定的处罚。本人签字盖注师章: 年 月 日事务所意见申请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且已与本所解除劳动关系,财物均已交接完毕,同意该注册会计师转出本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并盖注师章: 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注:工作简历中的起止年月应为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最后

7、的时间段中不应出现“至今”、“现在”等字样;申请人转出所为分所的,必须由分所和总所同时签署意见;本表一面打印不下时,应正反面打印;申请人5年内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时,每个事务所均应分别填写本表格;“是否退休”栏填写:“是”或“否”;本表一式3份,省注协、事务所和申请人各1份。附件3: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近五年以本人名义出具报告明细表注师姓名: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年度委托单位名称报告文号报告类型业务类型签字注师(2人)XX合计XX合计XX合计XX合计XX合计共计主任会计师签字并盖注师章: 申请人签字并盖注师章:注:申请人应按照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8、的时间顺序,填写5个年度的全部报告; “报告类型”填写: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创新类;“业务类型”填写:年报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创新类业务,其他审计;申请人5年内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时,每个事务所均应分别填写本表格;本表一式3份,省注协、事务所和申请人各1份。附件4: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姓名身份证号考核或考试通过注册时间注册批准文号注师编号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已从原所转出最近5年连续执业(起止时间)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业务出具报告数量以上内容均由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并对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9、:省注协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对注册会计师 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核,抽查了该注册会计师最近5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并召集我省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成员对该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询证。经审查询证,该注册会计师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并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由拟担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填写;此表填写一式三份,省注协、省财政厅和本人各一份;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附件5:注 册 会 计 师 转 所 申 请

10、表姓 名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上次转所时间及转出所名称是否为原所股东(合伙人)是否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是否通过本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是否交纳当年会费何时与转出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何时与转入所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号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何时从何单位离退休转所申请: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年月日转出所意见(如不同意,请列明理由):主任会计师签字:(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转入所意见(如不同意,请列明理由):主任会计师签字(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转出地注协意见(省级注协签署):(盖章)年 月 日转入地注协意见(省级注协签署):(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四份,由转出所、转入所、转出地注协及转入地注协各留存一份。证 明 书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人兹证明注册会计师 在申请办理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手续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该同志的相关资料有不实信息,本人愿接受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办理办法(试行)(黑会协201258号)所规定的处罚。特此证明。证明人:(盖章)年 月 日证明人: (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证明书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两人签字盖章;2.本证明书一式4份,省注协、申请人、证明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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