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

上传人:f****u 文档编号:110952728 上传时间:2019-11-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规程(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安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规程 Q/XX GCH XX-201X XXXX 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规程编制:_审核:_批准:_实施日期:_XXXX 有限公司 质检部 100 Q/Q/XX GCH XX-201X XXX 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规程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 XXX 型矿灯生产过程工序检验。 2 职责 2.1 生产人员在进行生产时应对零部件外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剔 除。生产人员完成自己负责的生产工序后应逐件进行自检。 2.2 关键工序检验员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抽样检验, 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 检验依据 XXX 型矿灯工艺文件(含工艺流程)

2、 XXX 型矿灯产品图纸 MT 1162.1-2011矿灯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MT 1162.4-2011矿灯 第 4 部分:KL 型矿灯(或其他部分标准) Q/XX XX-201XXXX 型矿灯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案 工序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案见表 4-4。表 4-4序号工序名称技术要求检验方案1电缆组件电缆外部护套及芯线护套不能用破裂、划伤10%抽检扎头应夹紧、牢固、无松动现象,外形近似圆形,棉线应 平铺在灯缆护套表面,扎头后部棉线长度不应少于 5mm10%抽检电缆芯线和焊片焊接后应加紧、应牢固10%抽检2电缆和上盖组装电缆和上盖电缆套结合应紧密,不能有轴向窜动10%抽检3

3、电池和保护装置组装电池和保护装置的焊接应牢固、无虚焊,焊点应平滑, 无毛刺10%抽检各部分之间极性连接应正确10%抽检4本安参数检查电池组件最高开路电压应(如 4.3)V全检最大短路电流应(如 3.0)A全检序号工序名称技术要求检验方案5电池组件浇封除正负极引出线外,其他所有带电部位均应浇封,浇封 面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小于 1mm10%抽检安全阀或电池泄压部位不能浇封10%抽检6蓄电池组装浇封固化后的电池组件四周粘贴阻燃海绵,装入电池槽 后应稳固、不晃动10%抽检电池组正负极和中盖正负极极性应一致,连接应牢固10%抽检电缆红线应与电池组件正极连接,白线应与负极连接10%抽检7灯头组装灯头壳上

4、各紧固件应安装到位,不松动10%抽检按钮开关应定位、密封10%抽检电缆正负极连接应正确10%抽检LED 光源组各线连接应正确10%抽检将灯头部分和蓄电池部分连接,点亮主光源,短路灯头 内正负极,保护装置应迅速动作,解除短路后维持保护 状态,再开启主光源或用充电设备充电后能解除保护状 态10%抽检灯头组装后反射器、灯面玻璃不应有污染、划痕10%抽检按动按钮可分布点亮主光源、辅助光源或熄灭10%抽检组装后,光源应聚光,1m 远处光斑直径应不小于 3.5m10%抽检8全灯组装各零部件安装到位,外观应整洁10%抽检所有外部零部件不应松动10%抽检9充电系统将矿灯插入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充电,充电指示应正

5、常10%抽检10整灯老化把矿灯接入充电架(不充电),点亮矿灯主光源,直至 放完电。然后按规定方法充足电,最长充电时间不应超 过 10h。全检将完成充电的矿灯主光源点亮,光斑应均匀,连续点灯 时间应不小于 11h全检将放电后的矿灯补充电,保证荷电量为额定值的 50%左 右。全检说明:上表中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案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具体 产品确定。 5 试验方法 5.1 本安参数检查 试验设备:万用表(或电流表、电压表)。 5.1.1 最高开路电压测试 用万用表连接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测试最高电压值。 5.1.2 最大短路电流测试 对于 Ma 保护等级,在考虑 PTC、短路保护器、一次性熔断器(

6、如有) 同时短接的情况下,用万用表电流档(20A)对本安电池组件本安输出端子 的输出电流值进行快速测量,记录数值;对于 Mb 保护等级,直接在蓄电池 两端外串接滑动变阻器负载,用万用表电流档(20A)对本安电池组件本安 输出端子的输出电流值进行快速测量,记录数值。测试原理见图 4-24。1- 蓄电池;2-保护装置;3-电流表;4-可变负载5.2 其他项目试验 其他项目可以通过手感及目视继续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转序生产,若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找 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才能继续生产。6.2 对不合格品允许返工或报废,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才能继续生产。 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