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一辩稿 灾难更能激发人的利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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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难更能激发人的利己性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就很是简单,一句话:作为理性人面临成本收益所带来的效用最大化,进而经行对比博弈下的必然选择。人是理性的,这是经济学的常识,在灾难条件下,人面临的同样是何如更好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这时候,理性人所得到的一点点收益将会给他巨大的满足,而失去的哪怕是一点点损失也会使他效用下降巨大,这样的灾难情况下,人的选择将是唯一的:最大的获得利益。而这就是你说的自私。如果灾难下的人数是很大的,那么就会见到很多的人都是这样的选择,所以就有了你这样的结论。经济学上,人的自私是没有任何贬义,所以这句话也没有任何的贬义。这是一种规律,是客观的,所以就无褒贬而言了。希望你

2、满意。个人支持利他性。一、从灾难以外的人出发,凡是个人都有同情心的,除了特殊情况造成的敌对、幸灾乐祸情绪,看到别人受难,心中总是会感到怜悯。 难到你不是这样吗!印尼海啸、大地震、911、甚至戴安娜王妃去世,世界各国人民都竞相哀悼。二、从受难者角度出发,不管遇不遇到灾难,每个人都有自私点,更不要说面对死亡了,然而当人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人也就不再害怕了,反而会关注身边即将流失的东西。这个例子更好举。二战就是世界人民的一场大灾难,但面对死亡的绝望,多少人把生的希望、未来的希望留给了别人。战争中出现的汉奸也好叛徒也好,这些人的利己性是与生俱来的,并不是被激发出来的,换句话说,他们就这个德行,他们也不

3、敢真正面对死亡的威胁。而另外一些人,比如纳粹中的异类:辛德勒(救助犹太人)、施陶芬博格(刺杀希特勒),在面对正义抉择的时候,甚至能背弃信仰,选择帮助别人,把美好留给别人。在中国,就更不用说我们的那些无名烈士了。精神上:也许会受到一些触动,感慨,伤痛随之而来,但是更多的是人性的光辉,你会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利己的,因为你会自发生成感恩的心,对自己来说,你会养成美德。经过灾难的人会更坚强。而且因为灾难,特别是一些天灾,会暴露很多宣传知识不足的问题。例如,经历了几次地震,你自己对地震突发该怎么样逃生应该是知道的了。(辩论前,你自己必须知道,对方极有可能会发问。)还有如果你是受灾地区的人民,会

4、得到别人的同情,对自己应该也是有好处的。1、对方辩友怎么看,灾难来临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呢?2、温圡家圡宝总理说过“多难兴邦”,敢问对方辩友,如果灾难更能激发的是利己性,都在向自私的民族发展了,如何“兴邦”? 追问一句,“只知道利己的民族可能兴邦吗?”(这个问题特别好,我极喜欢!)3、经调查,汶川地震后,全国犯罪率急剧下降,人民圡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对方辩友难道要否认这被激发的巨大利他性吗?4、对方辩友知不知道啊,国际红十字会是在战争的激励下产生的哦,您又如何解释呢? 所以我们看啊,世界各地的志愿者救援团体纷纷涌现,不正说明灾难更能激发人的利他性吗?5、汶川地震中,13岁的女孩何青竹感受到地

5、震,没有独自逃生而是返回通知同学,着是不是更体现了利他性呢?6、飞行员李剑英在自己的生命与村名的安全与财产周哦那个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后者,您怎么看呢?7、在二战中,辛德勒无私地揪住了犹太人而使自己破产,难道不是更体现了灾难激发的利他呢?8、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医疗战线英雄冲锋在前用汗水和生命保护人民,难道对方辩友要无视他们的巨大牺牲,坚持说吗?9、解圡放军展示在面临余震危险时不顾命令,仍然冲上去救人,这不是对更体现了利他性最好的阐释吗?(必须要说的是,前面的某些例子乍看起来有点问题,其实跟我们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是有联系的,但是我没法跟你全部解释一遍,如果你对某些问题有疑问就问问我吧)二、我大致讲讲

6、打完一场的感觉。 首先,要把面打宽。这个“人”,不一定就只是受灾人,就好比汶川地震,我们中国人被激发了巨大的利他性,这是不是灾难激发的?是啊。但是如果你只看到灾区的受灾人民,对方就太高兴了,因为这一点你不一定能打过他,但是你放弃了他们一定打不过你们的地方。 然后,要扣准辩题。这个辩题有一个很重要的词:“激发”。扣死了,千万别忽视它。这个反驳的时候一定会出现。对方的例子能解就解,不能就质疑他,先质疑是不是“激发”,可能是本来就有的,再质疑是不是“灾难激发”。同样,对方辩友肯定也会质疑你,准备的时候多想想,怎么论证是激发,而且是灾难激发的。要好好准备,力图当对方一提评委都觉得他猥琐,认为“是显然的

7、嘛”。 还有还有,一定不要陷进一个误区,就是到别人的例子中找利他性,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是自己找纠结,因为你的例子里也一定有利己性在,这个只有让大家觉得无聊。要明确论证,我们要看到的是主体。认真想想判断标准,打的时候才不会出现被动。 利他性的例子很好找,多找找,打出一种道貌岸然的感觉,但例子多了不一定是好事,不要老上汶川地震的例子,这样会让人觉得你的论证很狭隘。多找找其他方面的。而且对方一定会准备汶川地震的例子的反驳的。我在对“人性本善”的证明里曾提到“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其做为一个生物所具有的天然利己性和

8、其做为人类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然而,利己性只能是个人所具有的个性,只有利人性才是人类的共性”,但并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充分而详细的说明,也没有对个人的“利己性”做出具体的定性。现在我又仔细考虑了一下,看看能否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能够彻底地认识人性,显然我们不能再从想当然开始了,而是应该回到现实中,从现实中的具体的人着手,从而逐步地抽象和概括出人的共性或者说人性来。在现实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些具体的不同的人,如:张三、李四和王五等等。那么这些在现实中的具体的人都有些什么样的属性呢?显然,张三、李四和王五等做为生物中的一员,他们必须具有生物所天然具有的自利性才能存活下去。否则,他们谁也无法

9、生存。这样一来,张三就天然的具有利张三性,李四就天然的具有利李四性,王五等自然也天然的具有利王五等的属性。显然,这应该就是他们所具有的最本质的属性。当我们了解到这些基本情况,我们便可以对其展开进一步地抽象和概括。在我们进行抽象时,我们首先发现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他们都有着共同的基本属性和生理特征,于是我们便可以对他们进行抽象,把他们这些具有共同的基本属性和生理特征的生物统称为人。这样一来,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他们便又有了一个新的共同的名字或者说代号“人”。此时,当提到“人”时便是指他们这样一些有着共同的基本属性和生理特征的生物。于是,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他们便也分别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个人。也就是说,

10、他们所拥有的共同特征就是他们都是人这种生物里的一个个体。或者说,是一个“个人”就是他们在人这一个群体中的共同特征。在了解了张三、李四和王五等的上述情况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得出:张三具有天然的利自己个体性和天然的利人性;李四具有天然的利自己个体性和天然的利人性;王五等也具有天然的利自己个体性和天然的利人性。这是因为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他们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物“个体”,而且还是有着共同的基本属性和生理特征的人类中的一个个体。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他们都是人类的一员,人类的利益与他们直接相关,当提到“人”这个概念时,他们都有着一份子。所以,他们自然也就具有天然的利人性。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发现张三、李四

11、和王五等这些不同的个人分别都拥有着相同的天然利自己个体性和天然利人性。也就是说,每一个不同的个人都具有天然的“利己性”和“利人性”。这样一来,我们就从不同的个人身上抽象和概括出了个人的共同属性,我们将其称为“个人性”或者说“个人的本质属性”。显然,当我们从不同的个人身上抽象和概括出“个人性”或者说“个人的本质属性”后,还不能算做是已经找到了人性。因为“个人”并不能完全代表“人”,“个人”所表示的只是人类的个体,而“人”所表示的却是一个由所有个人组成的集合体。“个人性”或者说“个人的本质属性”所反映出的只是个人所具有的行为特征和共同属性,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人类整体所具有的行为特征和共同属性,所以

12、其只能算做是人的个性或者说个人的属性,还不能算做是人的共性或者说人类的属性!下面我们来试着从我们在上面概括出的“个人性”或者说“个人的本质属性”中进一步抽象和概括出人性或者说人的本质属性。 毋庸置疑,“人”是一个表示群体的类概念,人所指代的是一个由所有不同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显然,我们所抽象和概括出来的“个人性”是不能被做为人性来理解的,只有整个人类群体所共同拥有的特征和基本属性才能被看做是人性或者说人的共性,而不应该仅仅是所有人类个体的共同属性。当我们把所有的个人都放在一起组成一个人类的集合体来考察人性时,我们发现在个人的两个本质属性中的“利己性”便被排除出去了,只有“利人性”才能成为被人类

13、群体所共同拥有的基本属性,才能被称为是人类的共性或者说人性。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利己性”本身就是针对人类个体而言,现在是要找出人类群体的属性,自然没有它的用武之地。况且“利己性”对于不同的个人而言,虽然也有着相同的名称,但却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在一个群体中的不同的个人也不可能会有相同的利己性,所以利己性只能是人的个性,而不可能成为人的共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每一个人类个体所与生俱来的“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只是我们每个个人都具有的“个人性”; 只有“利人性”才是我们人类所共同拥有的本质属性人性;“利己性”只是每个个人都具有的共同属性,是个人的属性,属于人

14、的个性。个人的“利己性”应该被定位为是:人的个体性;“利人性”则应该被定位为是:人的群体性。由于人是一个群体性概念,所以只有“利人性”才能被看做是人性。说明:在起初考虑人性问题时,只是考虑到人性应该是人的“利人性”,而不应该是“利己性”,但并没有顾上考虑给“利己性”一个准确的定位。这样就为理解和交流带来了很多不便。前两天在与网友讨论时,又遇到了此问题,所以就仔细考虑了一下,来试着给它一个准确的定位。“个人性”是由本人提出的一个有别于传统观念的提法,我觉得虽然在观念上可能大家一时不好接受,但在细品之后其在逻辑上应该是完全可以说得过去的,欢迎大家一起来检验它!这个提法如果能行得通的话,它将彻底厘清人性问题!由于此文写的比较仓促,所以难免有不妥和不足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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