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产权法(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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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著作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著作权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最基本的要素。经验表明,一国的民族文化遗产丰富与否直接取决于它提供给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保护水平越高,就越能鼓励作者创作;一国的智力创作物越多,它的声望就越高;文学和艺术产品就越多;因而,他们在图书、唱片和娱乐业内的副产品也就越丰富。总之,鼓励智力创作的确是所有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前提之一。,2,3,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与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发现其享有录音制作权的128首歌曲在百度公司的MP3栏目中通过搜索框、榜单等模式,提供了链

2、接以及相应的在线试听和下载服务。 三家唱片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6350万元。,4,最终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百度公司与三大唱片公司另达成协议,百度公司支付版税,三大唱片公司将授权百度公司上传其全部完整歌曲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网络用户可以直接从百度网站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至此,百度公司与三大唱片公司多年的版权纷争得以彻底化解,亿万网民从此可以在百度网站获得大量正版歌曲。,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与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5,网络版权,220万首盗版音乐集体下架 看视频绕过广告?电视猫成被

3、告 爱奇艺获赔15万元,6,“文艺版权第一案”,2014年12月25日,长达8个月的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宫锁连城禁停播出,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本案件主要依据的不是著作权法,而是基于侵权人违法所得来推算。,7,8,第一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10,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概念,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 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法T56),11,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2,词源发展,从词源的角度来看,版权和著作权两个词汇本身都是从西方 引进的。与它们相对应的是copyright和authors righ

4、t。 最初在汉语中创造了这两个词汇的是19世纪的日本法学家。 它们在19世纪和20世纪更迭之际先后传入中国。,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13,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14,著作权的萌芽和发展路线图,15,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6,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中国 第一部 著作权法 大清 著作权律,通过 民法 通则, 正式确定 著作权,著作权法 与 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第一次 著作权法 修正案,第二次 著作权法 修正案,2011年启动 第三次 修订工作,17,四、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

5、别,(一)与所有权 (二)与商标权 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三)与专利权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18,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20,一、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下对象是不是作品?,绘画作品,电影作品,21,一、著作权保护的作品,22,作品的概念,1,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2,作品的类别,3,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4,一、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作品的概念 著,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

6、要附于某一物品上, 该物品即为作品的载体,载体的转移、灭失并不必然导致作品的灭失。,一件作品往往需借助一定的文字、符号,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来表现, 这一作品的表达方式属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只要作者的思想观点等内容 通过一定方式独创性地表达出来,不论是何种形式,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3,一、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92: 著作权保护不得延伸到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或数学概念等因素 作品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24,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抽象概括法 将“思想的表达”逐步抽象到作者要表达的“思想”,之间会有个临界点,界内的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混合原则 如果一种“思

7、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场景原则 文学作品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设计和安排,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25,作品的思想,1.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述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26,2.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抽象的过程,27,作品的思想,3.混合原则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

8、而不受保护。 特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T29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28,作品的思想,4.场景原则 在文学作品中,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时,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29,朱德庸与北京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

9、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在播出最初几期节目时插播了上班这点事宣传短片,该短片中,节目嘉宾面对镜头称“你可以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不能不上班”。,30,诉求,朱德庸认为,该节目不但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作品的书名,还在该节目的宣传上多次频繁使用其作品中的上述经典语句,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亦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

10、判令三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31,法院判决,虽然上班节目的标题、宣传短片和海报中出现的被控侵权内容与朱德庸关于上班这件事书的书名和第一章引言近似,但上述内容仅为关书的作品题目和内容片段,在整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极小,未构成该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故上述近似内容的出现,尚未达到侵犯关书著作权的程度并无不妥。朱德庸仅以上述内容在关书中所处位置、众多媒体在报道中进行大量突出引用以及被控侵权行为的存在就主张上述内容是作品的主要或核心部分,不能成立。,32,评析,“上班”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评论的公共话题。 关书是一部四格漫画作品,而上班节目是一档无

11、固定台本的脱口秀节目,两作品表达方式迥异。关书及上班节目存在的关联之处,仅在于其讨论的均是“上班”这一相同的话题。朱德庸不能因为著有关书,就禁止他人就同一题材创作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作品,否则将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33,(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4,独创性 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 独: 强调作者必须独立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巧来进行创作。独创并不一定要首创或新颖,要求“表达”原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

12、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5,(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独创性 创: 创造性标准低于专利法中要求的创造性; 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独创”的要求; 独创性的基准要能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并不要求高度的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要有一定的水准。 独创并不排斥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知识的借鉴和合理使用。,36,(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7,(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独创性判断标准没有统一的界定,从司法实践看,我国“独创性”标准没有德国要求的标准高,但高于“额头流汗”标准,类似于美国的“最低限度的创造性”。,38,可复制性 作品能

13、以有形形式复制,可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仅是作品的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9,(三)类别9种,40,1.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包括以文学表现的小说、诗歌、散文、译著、工具书等作品,以数字表现的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标等统计报表,以符号表示的盲文读物以及综合运用数字、文字和符号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头作品,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类别,41,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 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

14、词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乐曲等。,42,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是供演出用的剧本,而非“整台戏”。,43,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曲艺作品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 是供表演用的脚本。,44,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舞蹈作品 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 是供表演的舞蹈动作设计,45,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46,“狼蛛(Tarantula)”魔

15、术作品著作权案,原告是以色列公民Yigal Messika,他是一名职业魔术师。2008年3月,原告设计了一种名为“狼蛛”的魔术道具,通过操作,可以实现将物体悬浮,并通过指法及形体,辅之转移观众注意力等表演技巧,实现魔术的艺术效果。原告特意在他人的协助下,摄制了一张DVD,记录了对道具的操作和演示、艺术效果等。但原告后来从淘宝网上购买的“狼蛛”DVD及道具,均为非法复制品,故诉至法院。,47,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表演的“狼蛛”魔术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魔术作品,而作为魔术的表演者,可以推定原告是该作品的作者,应享有著作权。被告虽然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狼蛛”DVD,只是针对DVD著

16、作权人的侵权,并未侵犯魔术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与“狼蛛”魔术作品著作权有关的诉讼请求。,48,点评,该案通过对魔术特点的分析和对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表达的把握,初步厘清了魔术作品保护的内容,明确了魔术作品的内涵和保护范围、魔术作品作者身份的推定规则、魔术作品作为电影作品中“小作品”时的维权规则。,49,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纯美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50,单个美术字是否享有著作权?,2008年8月,方正起诉宝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指控其在包括“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等几十款产品上,使用的字体与方正公司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倩体”字体完全一致,构成对计算机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因而要求宝洁公司等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共计约150万元。,51,2010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倩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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