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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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目 录,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四、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一)、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 凡从事海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2)凡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海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移动;,(4)严禁擅自移动海上作业场所和船舶上设置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

2、告示牌。 (5)海上施工所用的跳板、脚手板一定要搭稳、捆牢,如因涨落潮或施工需要挪动时应随移随捆牢,避免造成失误,发生落海伤人事故; (6)乘坐交能船或运输货物一定要等船停稳、靠牢后方可上、下、严禁超载、偏载,严禁在船上打闹、睡觉、严禁乘坐船头,影响驾驶船舶,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休息。 (7)海上施工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用电要求布置电路,严禁违章用电;,(8)夜间施工严禁一个人上班作业,严禁上班时睡觉,严禁在危险处休息,避免发生落海事故; (9)夜间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要充分考滤海上作业的困难,也要保证航道夜间通航安全; (10)严禁擅自乱动锚锭所用的绳缆、卷扬机,如因移船需要启动,作业后要及时关闭

3、电源。,(11)要时刻掌握天气、海文预报,遇有大风、洪海来临时要及时做好安全防台渡汛准备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12)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船舶安全情况,夜间能通航状况,确认万无一失,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岗下班。,(二)、海上施工作业安全规定,(1)在有雨季、洪汛影响的江河河段上进行施工,施工前应与项目部取得联系,上报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预案,并随时做防洪措施。 (2)施工前应与当地的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预报业务,要求其部门定时,随时提供气象、水文预报信息,及时根据预报的情况,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3)应设置避碰明显的标识、标志牌,夜间必须设

4、有警示标志灯光。,(4)海上施工期间除配备必要的交通船供员工上下班专用外,必须有交通船值班和救生船,以保证发生人员落海时施救,救生船必须保证做到有人在海上施工作业时随时待命。 (5)施工用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设施和消防设施。 (6)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禁止从事海上作业。 (7)严禁一个人单独从事海上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时,无人协助救生。,(8)当预报有大风、台风、暴雨、洪汛预报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检查加固船舶的锚缆设施和海上作业平台、便桥、栈桥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保护。 ( 9)海上船舶、施工船舶应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维持海上设施安全,栈桥、便桥,海上作业平

5、台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洪汛、台风过后,检查海上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海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5、施

6、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海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海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有效证件(

7、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海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海上作业海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

8、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海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1、准备工作 (1)船长(大副)先到现场观察地形,了解施工地点的工程水文情况、具体施工位置和施工要求,确定下锚的位置、数量与方法,如需设置地锚,应向陆上施工项目部提出具体设置要求,以利于陆上施工项目部做好配合工作。 (2)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打桩方法、打桩顺序、抛锚数量、带缆位置及安全作业要求向船员交代清楚。 (3)对船上各类设备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10、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拖航前对船上的相关设备、设施加以固定确保拖航过程中的安全。,(一)、打桩船安全作业要求,2、沉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2)吊桩时严格遵守“六不吊”即: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船舶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件(桩)上、下面有人不吊。 (3)吊桩前应检查各种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试吊。 (4)吊桩时,起重指挥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手势规范,哨声响亮。,(5)桩架工作平台,阶梯要根据季节变化,采取防滑措施,桩架上

11、使用的工器具要用绳子拴牢,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6)作业人员不准乘锤、桩帽上下,木准将头、手、脚靠近龙口危险区,不准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活动物体。 (7)挑龙口打桩时,从船体到主架通行的跳板上,要采取防落水淹溺措施,方可通行。 (8)打桩船在移位和进退时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拌桩或伤人。如桩顶被水淹没时应设置标志,在已沉完的桩基两端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悬挂警示标牌。,(9)打桩时,应密切注意桩锤、替打和桩上下运行的情况,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锤。, (10)沉桩作业过程中,要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嘹望,确保施工水域的航道安全。 (11)锤击沉桩时,桩身、锤、替打应在

12、同一轴线上,且与桩架龙口导轨中心线平行。 (12)工作结束后,对船舶停泊位置、锚缆系统做妥善安排,并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显示规定信号。,(二)、起重船安全作业要求,1、准备工作 (1)船长先到现场观察地形,看好物件放置的地点,确定下锚位置、起吊方法、起吊物体的性质和质量等。 (2)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起吊方法,下锚数量,带缆位置,所确定的使用机具设备等,向船员交代清楚。 (3)检查吊钩、滑轮、卸扣、链条、转环、螺栓、插销等零件是否良好,并检查起重钢丝绳的两端是否牢固。,(4)吊重卸扣、滑轮、螺栓、插销、转环等的截面直接磨损超过10%时应更换。 (5)受力钢丝绳,断丝根数在

13、8倍直径的长度内超过10%或有显著的过度磨损者应更换。 (6)检查吊钩有无危险裂痕、腐蚀或变形,检查起重设备和甲板机械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7)检查绞车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杆是否松弛或不良。 (8)起重时的指挥操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非正式指定人员,不准随便乱发命令。,(9)起重操纵所用信号,无论是手势或口哨,操作人员应预先熟悉明了。 (10)起重前应了解天气预报,一般遇到6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遇到本船规定的抗风等级以上的风力时,应停止拖带作业。,2、起重作业 (1)起重时,起重物体的质量应在规定负荷内,除经过批准的实验外,绝对不准超重。 (2)捆缚起吊物件时,要考虑到捆缚用钢丝绳的承受

14、能力,所用钢丝绳长度要适当。 (3)在起吊有坚硬边缘角的物件时,在硬角和钢丝扣相摩擦处应垫胶皮或硬木,以免损坏钢丝绳或物体。 (4)在吊圆形物体时,系扣应夹垫木料或胶皮,以防被吊物件滑落。,(5)起重时,吊钩应在物体的正上方垂直起吊,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拖拉物件。 (6)正式起吊前,物件应经过试吊,离地不超过0.5m,如发现不平衡、不稳或刹车不良,应放下重新调整。 (7)在吊起的物件上及吊起的物件下,禁止站人。 (8)起吊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足够。 (9)开始起吊时,要用慢车,保持吊钩与物体不摇摆。 (10)物件起吊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11)物体起吊时,要注意吊钩

15、的上升高度,避免吊钩到达顶点。 (12)物件吊到空中时,避免舢板(机动艇)或车辆从下面经过。 (13)物件吊到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4)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止或突然启动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15)吊重物件放落时,要用慢车,距地1m时,主绞车应缓慢停住,等校正安放位置后再慢车放下。 (16)吊重物体落下后,绞车卷筒上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留5圈。,(17)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1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该物件有移动时再起吊。 (19)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必须在安

16、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2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21)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防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22)起重船与其他船舶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当互相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3、吊杆的旋转和升降,(1)在操纵旋转起重机时,操纵人员必须熟悉吊臂在各种变幅角度(吊臂伸出距离)的安全吊重能力。 (2)在操纵吊臂变幅时,吊臂伸出距离应与规定的吊重相适应,禁止吊重时吊杆伸出超过规定的水平距离。 (3)吊臂的旋转速度应缓慢,并注意不要碰撞周围的人、船只或码头上的设施等。 (4)起重机的吊臂在满负荷时,应尽可能避免吊臂变幅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幅时,吊臂变幅角度不得超出允许的范围,以免造成机损或人身事故。,4、结束工作,(1)起重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操纵手柄、开关或控制器等放到初始位置。 (2)吊钩应系挂或束缚位置予以固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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