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决定多数:土地视野下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历史与现实——基于贵州鸣村的个案研究198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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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少数决定多数:土地视野下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历史与现实-基 于贵州鸣村的个案研究(1980-2009) 姓名:毛刚强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社会学 指导教师:贺雪峰 2010-05-29 I 华华 中 科中 科 技技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文 摘摘 要要 本文以农村公共品供给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最早实行 “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 、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黔北农村进行田野调查,对一个村庄近 30 年 (自 1980 年始,至 2009 年止)的公共品供给的状况及其所遭遇的一系列困境进 行了一番较为详尽的描述,大致勾勒出了取消

2、农业税前后两段时期内,村庄公共 品供给所遭遇的困境的原因及其差异,并找到了其中共同的困境逻辑,即少数决 定多数。 本文亦从不同的供给主体出发,对村、组、其他供给主体三个层面展开对公 共品供给现状及困境的考察,并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少数决定多数的现象在各项公 共品中的表现。同时,亦对这缺失了农业税费这一杠杆、村组两级基本空心化后, 公共品供给中的少数决定多数是如何一步一步迈入恶性秩序进行了深入考察。 本文认为,村社集体行动能力对农村公共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通过对 取消农业税前后的近三十年中鸣村公共品供给状况及其困境的详细展演后,简要 通过农村土地制度在一个村庄的近 60 年的历史变迁的梳理,来理

3、解村社集体在逐 步被削弱后,公共品如何会陷入困境、农地制度又是如何造成公共品供给困境中 的少数决定多数这一定律的。 本文的结论是:在当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如果农村土地制度继续保持刚性 的特点,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就一定会持续出现本文所说的少数决定多数的定律, 而不是已有研究中简单强调的搭便车现象。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 公共品供结 土地政策 村庄组织 农业税 II 华华 中 科中 科 技技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文 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examines the supply of rural public goods. It doe

4、s so through field research in northern Guizhou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ies of “Fifty-year household contracts to land” and “Land should be neither added or subtracted from household contracts regardless of whether households grow or shrink.” It describes in detail the situation of public

5、goods supply and the series of problems it has encountered in one village over a thirty-year period, from 1980 to 2009. On this basis, the dissertation sketches the causes for and differences in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by the supply of village public goods during two periods: before and after the a

6、bolition of agricultural taxes and fees. Finally it theorizes the logic shared by both of these periods, namely “the minority determines the majority.” The dissertation investigat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light of public goods supp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 kinds of agent: the village, the

7、 villager team, and other supply agents. It then delves more deeply into the phenomenon of “the minority determines the majority” in the performance of various public goods, examining how this phenomenon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a vicious circle after both village and villager team became hollowed o

8、ut following the loosing the leverage of agricultural taxes and fees. The dissertation argues that the capacity of village communities to act collectively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supply of rural public goods. Through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the public goods supply in M

9、ing Village over the past three decades before and after the abolition of agricultural taxes and fees, and through an overview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s land tenure system over the past six decades, the dissertation demonstrates how public goods fell into its present plight as the villag

10、e community gradually lost its ability to act collectively, and how the present system of rural land tenure gave rise to the law of “the minority determines the majority.” The dissertation concludes that under Chinas present national conditions, if the system of rural land tenure continues in its ri

11、gidity,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in rural areas will continue to be thwarted by the law of “the minority determines the majority” described here, rather than the “free-rider” scenario simplistically emphasized in existing literature on this subject. Keywords: rural public goods the supply of publi

12、c goods land policy village organization agricultural taxes and fees 独创性声明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 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 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 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 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 权

13、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 借阅。 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 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 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论文属于 1 华华 中 科中 科 技技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文 1 导论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14、) , 决定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 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 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 决定中的这一段话,共有两层重要意思,其一是关于既 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保持稳定;其二是既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继续完善,完 善的重点是赋予农民更加稳定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来说,就是要做 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关于第一层意思,学界比较少地争论,关于第 二层意思,学界有较多的争论,其中,对“长

15、久不变”这四个字的争论尤甚。 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有一个发展的轨迹,改革开放之初,是指至少 15 年 以上的土地承包期限,此后,1987 年,国务院开始在贵州省湄潭县开展农村土地 改革试验,经过 5 年的试验后,作为湄潭土地试验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的“增人 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作为此轮土地改革试验经验开始逐步在全国推广。贵州省 委省政府在 1997 年更做出要将这一经验在全省推广的决定,并规定湄潭地区的耕 地承包期从 1994 年开始算起,要继续延长 50 年,也就是说整个承包关系的年限 实际上达到了 64 年,而对于非耕地,则时间更长,要求延长 60 年的承包期,因 而,实际上承包关系的年限

16、就达到了 74 年。而这么长的时间内,有一个很重要的 经验法则,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也说“生不添,死不减” 。此后,中 央在农村工作会议中以文件的形式建议在全国推广,1997 年的二轮延包工作则将 土地的承包关系年限延长了30年。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湄潭土地试验经 2 华华 中 科中 科 技技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文 验固定了下来,其中该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 定” ;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 整承包地” 。 总之,自 1980 年代以来,关于土地承包关系的期限,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是越 来越长,由 15 年到 30 年,由 30 年到长期不变,由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承包关 系的长久稳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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