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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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6/ XXXXX-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XXXXXXXXX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Highway Projects for Check and Accept 2019- XX - XX发布2019 - XX - XX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验收前期工作 26验收核查阶段37信息公开及备案5附录 A(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表7附录 B(资料性附录)意见调查表8附表C(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报告示范文本10前言本标准按早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红、文旭卿、龙圣勇、段宏涛、李晓宝、敖志凡、刘军、赵红、周浩宇、刘安、张吉祥、朱文、杨永平、廖祖文、谭腾飞、董焕焕、肖燕燕、任天成、夏聪聪、彭成辉。II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按规定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需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

3、照执行。本指南适用江西省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5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T 90 声

4、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DB 36/T 1122.2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3、术语和定义3.1 公路建设项目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新建、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项目,独立隧道、独立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及配套设施。3.2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公路建设项目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5、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3.2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4 一般要求 4.1 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外,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单位是项目竣工环

6、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4.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内容修订实施前,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附录A)及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4.3 公路建设项目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其验收期限应在3个月内进行,若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宜超过12个月。5 验收前期工作 5.1资料收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的收集应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其他审批材料:包括立项(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准许开工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江西省国土厅

7、、国土资源部)、文物竣工批复、水土保持验收批复、穿越敏感区域主管部门批复(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等。竣工相关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报告、项目设计报告、项目施工总结报告、交工报告、环境保护执行小结、绿化方案设计小结、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施工期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等;工程变更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中变更情况及相应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环保设施变更情况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试运行期间日均车流量;工程实际情况: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服务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工程绿化、水土保持、工程拆迁安置情况等;环境管理: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应规章制度,运营期环境管理机

8、构、人员和相应规章制度等;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应急物质储备情况等; 相关合同协议:生态工程恢复合同(移交地方的临时用地)、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的相关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等。5.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目的及内容如下: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准确性;核实环保设施、措施落实变更情况:包括声屏障、隔声窗、餐厅油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措施等的位置、分布和数量和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调查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保护措施和效果等; 危险品运输事故防范、应急措施调查;社会影响、公众参与调查:向司乘人员及公路沿线居民发放参与调查问卷(附录B),并收集

9、意见反馈信息;走访地方环保、林业、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核实公路沿线是否存在影响重大环境问题,以及上述部门对公路环保工作的意见等。6 验收核查阶段6.1 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如下:生态环境:临时占地恢复(取弃土场、施工场站、临时便道)、敏感保护区、水土流失防护、景观及绿化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大气环境:施工期防扬尘、减少沥青烟气等有害气体的措施及效果、试营运期服务设施餐厅油烟气处理设施及效果、长大隧道通风装置情况;水环境:施工期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试运营期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声环境:施工期降噪措施、试运营期降噪措施情况;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渣及生活垃圾、试营运期生活垃圾,服务区机

10、修车间危险废物处理情况;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物资准备等。6.2 验收监测6.2.1 声环境监测6.2.1.1监测内容: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及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的选择宜参照DB 36/T 1122.2的有关规定,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及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的监测点位选择宜参照HJ 552的有关规定进行。6.2.1.2 监测指标:LAeq。6.2.1.3 噪声监测方法参照GB 3096、HJ 552的有关规定进行。6.2.2 水环境监测6.2.2.1 监测内容:重要敏感

11、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沿线服务设施污水排放监测。重要敏感水体环境质量监测点的选择宜参照DB 36/T 1122.2的有关规定,沿线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6.2.2.2 监测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动植物油。6.2.2.3 水环境监测方法参照HJ/T 91的有关规定进行。6.2.3 环境空气监测6.2.3.1监测内容:环境敏感点监测。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选择宜参照DB 36/T 1122.2的有关规定。6.2.3.2 监测指标:二氧化氮、PM10。6.2.3.3 监测方法参照GB 3095、GB 16297、HJ 552的有关规定进行。6.

12、3 报告编制公路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示范文本参照附录C。6.4 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包括如下: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1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合格意见。6.5 第三方技术机构要求6.5.1

14、 建设单位可自主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6.5.2 建设单位宜从资质、人员、设备、信誉、业绩等方面拟选择第三方技术机构能力进行评价判断。6.5.3 环评单位不可承担同一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6.6 验收组织形式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应由现场检查及会议审查两种方式共同组成。6.6.1 现场检查要素及审查要点6.6.1.1 工程建设情况:应核查工程建设性质、内容、线位、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重点关注工程新增服务设施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由于线位调整导致的工程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变化情况。6.

15、6.1.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生态环境:应检查工程施工营地、站场、施工便道、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占地和互通立交、边坡、桥下永久占地、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等永久占地的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核实工程线路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野生动物通道、基本农田等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穿越方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声环境:应检查公路中心线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敏感点建设时序、执行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情况;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拆迁、搬迁、功能置换措施的落实情况;声屏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声屏障类型、安装位置、长度及高度等;声环境敏感点隔声窗安装落实情况。水环境:应核查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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