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八年级下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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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八年级下册(一到五课)复习大纲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 概括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性质不同。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

2、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义务。(3)华侨: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华人:血缘是中国人,但国籍不是。问题: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未成年人呢?只要具有我国国籍,无论是在押犯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是我国公民。 补充 在押犯人能否享有公民权利?在押犯人享有公民权利,但不是全部权利。(由于他们触犯法律,危害社会事业,因此被依法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但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仍依然享有。)(4)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权利。(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6)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立法保障: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加以维护。司法保障:通过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7)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8)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意义:1、有利于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进步;3、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成。 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这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5、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公民怎样正确的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公民在行使权

5、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 (3)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吗?为什么? 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4) 诬陷别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1、于人不利:会败坏他人的名誉;经济遭受损害;精神遭到伤害;2、于己不利:会遭到别人的诉讼,赔偿他人精神和经济损失;自己所追求的权利

6、也会落空;3、于社会不利: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我们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1) 我们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2) 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1、 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2、 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3、 自觉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3)“只想

7、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不正确,是没有正确认识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表现。在我国,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这就告诉我们:我们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存在。(4)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8、6、依法纳税;等等。(5) 我们的道德义务: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6) 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7)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等道德义务 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8)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1) 怎样忠实履行义务:1、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

9、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2) 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我们应当怎么做?对我们和社会有什么意义?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4)为什么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1、有益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2、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3、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意义)。(5)为什么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对自己

10、: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更好行使自己权利;对国家: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民主、富强、文明的国家。(6)为什么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坚决不能做?1、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2、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补充 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去做的:义务劳动 ;义务献血;扶贫帮困;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倡节约、反对浪费;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发展教育事业 法律要求公民去做的: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依法纳税、服兵役等等。法律禁止公民做的行为:吸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酒驾、拐卖儿童等等。总之,我们只有

11、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生则带来,死则带去)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2) 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3) 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专属性(4) 人身自

12、由权:(内容)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作用)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规定)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5)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地统称)(6)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7) 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担

13、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责任。2、由于年幼、能力欠缺、经验不足和好奇心强,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3、环境复杂,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现象。补充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无论谁、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搜查、拘禁公民。 答: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搜查公民、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2) 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 答: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第

14、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1)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1、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2、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请求法律保护 ;4、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5、不损害自己的身体,不自残,不轻生;6、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安全;7、讲究卫生,注意食品安全;8、有规律地生活 ;9、不抽烟、不因好奇而吸毒 ;10、积极调节情绪,保持健康的情绪(2)为什么要珍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

15、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3)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1、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2、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4)如果你遇到危险情况怎么办?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1) 人格尊严权:(含义)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内容及重要性)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2) 名誉的含义: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 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3) 良好名誉对个人的影响: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4) 侵害名誉的行为有何危害?1、侵害名誉的行为,会使人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2、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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