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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附件2015 年 全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要 点2015 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3%,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7%。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国二氧化硫(SO 2)和氮氧化物(NOx )排放量分别比 2014年减少 3和 5,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一 ) 加 快 燃 煤 电 厂
2、 清 洁 化 改 造 力 度 。 严 格 执 行 燃 煤 发 电 机 组环 保 电 价 及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监 管 办 法 , 落 实 脱 硫 、 脱 硝 、 除 尘 电 价 ;积 极 推 进 燃 煤 电 厂 超 低 排 放 提 标 改 造 , 对 接 近 或 达 到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4 限 值 的 燃 煤 机 组 , 研 究 完 善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能 源 局 )(二)加快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督促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
3、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三)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四)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玻璃企业“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
4、不低于 70%,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对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5 ( 环 境 保 护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能 源 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退出机制。继续做好 2015 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下达、企业名单公告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大高瓦斯矿井的淘汰力度,关闭 1000 处小煤矿。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二、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 六
5、) 全 面 启 动 石 化 行 业 VOCs 治 理 。 各 地 制 定 实 施 石 化 行 业VOCs 综 合 整 治 实 施 细 则 , 全 面 开 展 设 备 泄 漏 检 测 与 修 复 ( LDAR) 工作 , 京 津 冀 、 长 三 角 、 珠 三 角 等 区 域 石 化 企 业 完 成 有 机 废 气 综 合 治 理 。( 环 境 保 护 部 )(七)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提高油墨行业准入门槛,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
6、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 环 境 保 护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 质 检 总 局 ) 6 (八)完善 VOCs 相关产品税费政策和含量限值。将 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在部分行业开展 VOCs 收费试点;加快汽车、建筑、木器、墙内涂料等涂料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修订。 ( 财政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质 检 总 局 )(九)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启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长三角长江干线、三角洲,东南沿海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加快出台码头油气回收的
7、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商 务 部 、质 检 总 局 )(十)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 环 境 保 护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三、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十一)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全国新增天然气供应 150 亿-200亿立方米,新增运行核电装机容量 820 万千瓦。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2015 年全国新增水电装机 1500 万千瓦,风电装机 20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1500 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100 万千瓦, 7 新增生物
8、质成型燃料利用量 200 万吨。加快优质煤替代步伐,京津冀实现优质煤替代 1260 万吨。 ( 能 源 局 、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十二)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重点区域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份1的散煤,开展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 6 月底前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 能 源 局 、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有关 部 门 )(十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 2015 年底累计淘汰落后锅炉 20 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25
9、万蒸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 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锅炉供热示范,建成一批示范项目。 (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 财 政 部 、 质 检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国 管 局 、 能 源 局 ) 8 (十四)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焦炭、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指导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结合本
10、地产业实际,编制本行政区 2015-2020 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各省(区、市)实施方案汇总及报送工作。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四、强化机动车船环境管理(十五)严格实施机动车和油品标准。实施轻型柴油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天津、河北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18352.3-2013)国家标准。全国全面供应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5 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
11、市全面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深入开展油品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 环 境 保护 部 、 财 政 部 、 能 源 局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商 务 部 、 质检 总 局 )(十六)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在生产、销售、注册 9 登记等环节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新生产柴油车环保不达标行为;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区域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黄标车。 ( 环 境 保 护 部 、 公 安 部
12、 、 工 业 和信 息 化 部 、 交 通 运 输 部 、 质 检 总 局 、 工 商 总 局 、 财 政 部 、 商 务 部 )(十七)开展船舶污染控制研究。开展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发布船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可行性研究,推进珠三角排放控制区设立试点工作。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船舶污染控制工作试点,推广“岸电”使用。 ( 交 通 运 输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农 业 部 、 质 检总 局 、 能 源 局 )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十八)强化扬尘治理。推动地方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重点区域城市建
13、成区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 10 密闭管理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同比提高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重点区域大型煤(料) 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抑尘设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一批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国 土 资 源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十九)推进秸秆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秸秆利用、秸
14、秆禁烧评价考核,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启动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产业、土地等优惠政策实施, 到 2015 年底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 80%。继续在全国组织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开展秸秆焚烧过火面积测算研究。( 发 展 改 革 委 、 农 业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气象 局 )六、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二十)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常态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 1436 个监测点位稳定运行并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建立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 11 据下载共享平台;开展监测数据在线审核,保证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对重点区域开展飞行检查,通报
15、检查结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推进国家直管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 环 境 保 护 部 )(二十一)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推动非重点区域省(区、市)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根据实际应对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应急评估,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环 境 保 护 部 、 气 象 局 )(二十二)继续开展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组织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以外的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16、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选取部分有代表性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 ( 环 境 保 护 部 、 中 科 院 、工 程 院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二 十 三 ) 深 入 开 展 大 气 环 保 专 项 检 查 。 继 续 开 展 12 大 气 污 染 专 项 督 查 , 在 重 点 区 域 每 月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巡 查 、 暗 查 ,对 重 点 城 市 和 单 位 进 驻 检 查 。 ( 环 境 保 护 部 )(二十四)强化综合督查。扩大综合督查试点范围,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环 境 保 护 部 )(二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