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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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与其企 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这相关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主要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一切险 三者在承保标的范围、保险价值、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的确定、赔偿方式、赔偿计算方面完全相同。,第5章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基本险 一、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于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或被保险人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

2、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可保财产规定凡是投保的财产,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2.特保财产 特保财产,亦称特约保险财产,即与一般可保财产不同,需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保险财产。 珍贵财务 构筑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隧道、桥梁、断码 地下财产 需加费 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捷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3.不保财产(不能做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

3、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持 1.保险责任 1)火灾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意外燃烧造成的损害。 火灾的条件: 有燃烧现象(发热、发光、有火焰) 超出正常的用火范围(意外偶然的燃烧) 失去控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2)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具有声响的现象叫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

4、力急剧增加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3)雷击 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于直接雷击责任。 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法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击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4)飞行物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可保损失 因抢救财产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 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

5、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因抢救受灾物资而将保险房屋的墙壁、门窗等破坏造成的损失。 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坏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保险标的而被拆除所致的损失。,费用损失 施救、整理、保护费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对面临或遭受灾害事故的财产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必须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必须是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必须是必要和合理的费用 其他费用(追偿、诉讼、检验等

6、),2.责任免除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8)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

7、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9)水箱、水管爆裂; 10)盗窃、抢劫。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 1)各种间接损失 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 3)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陪额或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2节 财产保险综合险,一、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 3.12种自然灾害: 8种气象灾害: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 4种地质灾

8、害: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陨落。,5.“三停”损失: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必须同时具有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 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它单位共用的设备。所谓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6.前列原因

9、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7.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责任赔偿。,二、基本险和综合险除外责任上的不同点 基本险:列明12种自然灾害除外;列明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除外 综合险:列明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除外。

10、,第3节 财产保险一切险,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二、除外责任 比综合险多了以下内容: 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2.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

11、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4.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是指在被保险人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库存的财产进行清点时发现的短缺。保险将这种损失除外的理由是这种短缺损失往往是由于被保险人的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第四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大小由多方面因素决定,主要因素包括基准费率、行业系数、各灾因区域系数、保额系数、绝对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等。 根据费率表查某企业或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的费率范围,第5节 利润损失保险 (毛收入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停工损失保险),一、利损险的概念 利损险是一种附加险。 利润损失保险就是对传统的财产保险中不保

12、的间接损失提供保险保障。承保由于火灾和其他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这一经济损失就是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二、利损险的投标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在足额投标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利润损失险。利润损失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在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从事载明的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物质财产向保险人投保相关的物质财产损失保险。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号应在利润损失保险合同中载明。 2、只适合于盈利的企业。 三、保险责任 1.毛利润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

13、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场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毛利润=营业利润+维持费用 毛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营业亏损约定的维持费用/全部的维持费用,2.审计费用 发生物质保险损失后,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帐表、帐表审计结果或其他证据所付给被保险人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审计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3.责任免除 同财产保险主险一致,四、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保险金额 毛利润损失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

14、载明。 赔偿限额 审计费用赔偿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五、最大赔偿期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同主险一致,特别注意终止日期需统一,为什么有赔偿期的规定? 赔偿期:从受灾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的一段时间 最大赔偿期: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投保的赔偿期。在投保时,投保人根据发生一次最大可能损失预计从受灾到恢复正常的一段时间作为保单赔偿期,一般用多少个月表示,是保险人负责毛利润的最长期限。 实际赔偿期: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实际应负责的赔偿期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单规定的起讫日期,只有在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能对损失负责,而保险赔偿期则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灾害之日起到恢复正常营业的一段时

15、间。利润损失险只赔偿被保险人在赔偿期内的利润损失。,六、毛利润损失赔偿计算 毛利润损失为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减少和经营费用的增加计算的损失之和,扣除在赔偿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从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的费用。 即:毛利润损失=因营业收入减少所致毛利润损失+经营费用增加所致所利润损失-固定费用的结余,1.因营业收入减少所致毛利润损失 =营业收入减少数毛利润率 =(标准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 毛利润/营业收入 说明: 营业收入:指被保险人在营业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实现的收入金额。,毛利润率: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最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的毛利润与营业收入的

16、比率。 标准营业收入: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中与赔偿期间对应的日历期间的营业收入。 实际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业务而取得的营业收入。,被保险人、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物质保险损失前后营业受影响的情况或若未发生物质保险损失原本会影响营业的其他情况对毛利润率、标准营业收入以及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调整后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赔偿期间内若未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原本可以取得的经营成果。 年度营业收入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的营业收入。 一般主要通过对标准营业收入调整来进行,由于标准营业收入是上年同期数据,与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实际水平有一定差异,因此,需要做一些调整,使营业收入减少的数据更加接近实际的损失。,2.经营费用增加所致毛利润损失 经营费用增加导致的损失是指被保险人专门为避免或降低赔偿期间内营业收入的减少而额外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经营费用或成本;如果不予支出,则赔偿期间内的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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