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法全面解读_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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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集团商务本部培训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律意义,婚姻:人生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一、什么算是无效婚姻,1、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3)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直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隔代关系;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上下数三代 a.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外甥(女)之间;,3、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案 例,近亲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49岁的赵女士将51岁的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令人惊讶的是,这不是普通的婚姻案件,而是一起表妹诉表兄的无效婚姻确认之诉。赵女士在起诉书中说,她的父亲赵老先生与丈夫的母亲赵老女士,系同一父母的兄妹,那么,她与丈夫就是表兄妹关系。1987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生有一个女孩,现在已经成年。 赵女士提出,由于自己与丈夫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她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夫妻两人现在居住的房

3、屋由于近期要拆迁,已作出评估,拆迁款为25万余元。她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财产依法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在庭审中,赵女士告诉法官,这笔拆迁款一直在丈夫手中,她想争取到属于自己和女儿的权益。被告张先生辩称,原告陈述属实,他们确实是近亲。原被告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均表示,两人的共同财产均归女儿所有。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判决双方所得的房屋拆迁款归双方所生子女所有,另一套在外地的房屋也归两人女儿所有。一场20年的“亲上加亲”婚姻,因一纸判决而归于无效。,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案 例,婚前未达到法

4、定婚龄,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有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婚姻是有效的。,二、亲子关系,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3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2、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

5、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三、子女抚养费,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抚养费: 主要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四、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等投资性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6、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里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乙方有所有。 约定一般不对抗第三人,除第三人知道的。,问题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乙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租金? 2、婚前存款在婚后所产生的利息? 3、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问题2: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能够撤销赠与吗?,1、老公赠与老婆房产,但没有过户,离婚时,老公撤销赠与

7、,房子属于老婆吗? 2、老公赠与老婆房产,虽没有过户,但办理了公证,房子属于老婆吗? 3、老公赠与老婆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老婆要求离婚时,老公能否要回房产?,问题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改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4: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问题5:婚前按揭的购

8、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谁所有?,1、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 2、尚未归还的债务为登记一方得个人债务; 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按揭,婚后增加了另一方名字,产权归属为双方共同所有;,问题6: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

9、持。,问题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金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8: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2、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另一方

10、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9:丈夫卖掉房产,妻子有权要回吗?,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1条规定,在全部具备下列条件下,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要求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第三方善意购买该房屋; 2、第三方支付了对价; 3、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五、离 婚,(一)协议登记离婚: 1、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登记离婚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1)子女抚养问题; 2)财产分割问题;,问题1、离婚协议签署后,

11、未能按照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如果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有离婚证,可诉讼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2: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如何处理?,1、必须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行为;,(二)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却以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问题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

12、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问题2:离婚后,如果还有夫妻财产没有分割的,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2、诉讼时效:两年。,问题3:一方有转移、隐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处理?,法律后果:不分或少分。,

13、(三)离婚过程中的损害赔偿,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1、一方存在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

14、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应由一方偿还的情形,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及处理,1、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在另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一般拿着判决书原件到房管局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要看到法律依据,一般有判决书即可。 2、更名程序。 一、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的:更改合同名称,要求原合同相对人在场,出具书面的证明,买受人同意接受的书面证明,原合同销毁。 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的,看能不能协调下来,如果不能协调,只能房本下来后,走过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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