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版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安全技术实务教材新修订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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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威版 2015 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安全技术实务教 材新修订内容解析 (1)50 页 表 2-3-1 修订后的内容: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第 2 款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 二 类高层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之外” (2)62 页 修订后的内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点,不宜小于 30m。单、多 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 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 民用建筑。为丙、 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 火间距不应 小于 6m。确需相邻布置时

2、,参照下(2)、(3)。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 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 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 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 于该外墙 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 2-4- 1 的规定减少 25%。 (3)64 页 修订后的内容: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 于 6m;丁、戊类不应小于 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

3、两 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 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 (4)65 页 修订后的内容: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5)6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且储油间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 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 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68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 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

4、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 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 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 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70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 5m 。 (

5、三)附属仓库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 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 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 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8)74 页 修订后的内容: 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 窗、洞口。机动车库的建筑面 积不宜大于 60 。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 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 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 (9)76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

6、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 非住宅部分之间,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10)7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1.对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不燃性实体 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0.8m。 (11)778 页 表 2-5-6 电缆井、管道井第 4 款 修订后的内容: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 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2)79 页 修订后的内容 八、管道空隙防火

7、封堵防烟、排烟、,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 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一、防火墙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 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 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 延的设施。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 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 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 2.0m 的不燃性墙体。 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 设时,应采用不可开启或火 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 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4m。采用乙级

8、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 (13)80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设置要求 2)设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 (13)82 页 ,防烟分区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 的房间,应采用 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 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14)86 页 表 2-6-4 修订后的内容 (15)8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且紧靠门口内 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 踏步,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

9、m。 (16)91 页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计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3)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任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17)93 页 避难走道 修订后的内容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用于人 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可设 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 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 60m。 (18)94 页 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

10、、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 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 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19)95 页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设可开启的外窗排烟,不能自然通风或自 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3)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20)96 页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6.0 ,居住建筑 不应小于 4.5

11、;合用前 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 小于 10.0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 ;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 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 窗、洞口。 (一)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21)97 页 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内容 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 剪刀楼梯 第 3)款删 除 (22)98 页 避难层 修订后的内容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 50m。 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4)避难层可

12、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 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照度不低于 3.0lx,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 电梯门。 (23)99 页 避难间 修订后的内容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 避难间。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 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m2 确定。 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 难走道和避难层(间);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员

13、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病房楼 和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 于 10.0lx 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高层厂 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 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下列建筑或场所 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候车、侯 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此条 为新增加的内容) (24)115 页 表 2-8-1 注 2 修订后的内容为 K 尘为粉尘的爆炸指数 (25)126 页 修订后的内容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

14、防爆原则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 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 气不应循环使用。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 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浓度 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 12)净化和输送有爆炸危险的粉 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 (26)12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3)排除、输送有燃烧、,其排风设备不 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 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通向室外安全 地点。 (27)129 页 修订后的内容 11)燃

15、油、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使逸漏或挥 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 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 25%以下。 (28)147 页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内容 1)建筑外保温材 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A 级,不宜采用 B2 级。 (28)151 页 环形消防车道 修订后的内容 2)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 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 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 (28)152 页 修订后的内容 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 对于高层建筑,因此,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l/4 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 边连续布

16、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 进深不应大于 4m。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 设置。根据登高车的车长 15m 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 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 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 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29)153 页 修订后的内容 在灭火时,。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 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 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 (29)154 页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30)162 页 修订后的内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 度小于 54m 的住宅和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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