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精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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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造造价价管管理理 精华总结精华总结2018年2018年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1.工程造价及其计价特征工程造价及其计价特征 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工程预期开支或际开支的全部 固定资产投资费用。造价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总 投资。 市场交易的角度:预计或实际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 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工程承发包价格是由需求主体 (投资者) 和供给主体 (承 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单件性: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多次性:逐步深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 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 价的主

2、要依据。 概算造价:建设项目概算总造价、各个单项工程概算综 合造价、各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有些工程项目需要确定招标控制价以限制最高投标报价。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 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由发包单位审查,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工程决算文件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相关主管部 门审查。 2.工程造价相关概念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 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等。 动态投资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 涨价预备费等。 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

3、主要的 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 项目。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 资两部分;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 动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 和全方位造价管理。 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 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 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 全过程造价管理包括: 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融

4、资方案分析; 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 阶段的标段划分、发承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招标 控制价或标底编制; 施工阶段韵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 竣工验收阶段的结算与决算等。 全要素造价管理:核心是按照优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 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全方位造价管理:业主、承包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 询机构。 4.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原则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工程项目策划阶段: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作为拟建工 程项目策划决策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 经济评价

5、。 工程设计阶段: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编制和审核工程 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 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 额。 工程发承包阶段: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确定承包 合同价。 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 工程费用动态监控,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编制和审核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用等。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 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 组织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 其任务

6、,明确管理职能分工; 2 技术措施,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 可能性; 经济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 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 等。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作为造价工程师的省级注册、 执业活动初审机关。 注册程序: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过全国造价师管 理系统上传注册申请表,不提供书面材料。无须提供人 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7、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 发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申请 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 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 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 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7)不予注册的情形: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 定之日起至申请

8、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 满 3 年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 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 6.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 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 算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 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 付与工程索赔费用计算 3)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 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和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9、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 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 修课各为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 7.对注册违规的处罚。对注册违规的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并可处以 1 万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10、,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乙级满 3 年; 企业出资人 60,出资额 60; 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1、10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违规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出资人 60,出资额 60; 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 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 上; 3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注册造 价工程师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 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 米;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新申请工程造价

12、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 资质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合格者应核定乙级、 设暂定期一年。 当暂定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 在暂定期届满 30 日前, 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 书。 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9.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 3 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 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 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为 3 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 人、技术负责人、注

13、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 变更确立之日起 30 日内, 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 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0.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 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

14、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 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和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 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 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 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合同价款的签订于 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 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和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1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三部分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协议书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

15、利义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 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 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 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 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 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

16、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的, 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 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4 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 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以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 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l)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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