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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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安全方针与目标1一、安全生产方针1二、安全生产目标1第二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第三章 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5第四章 协作队伍管理规定8第五章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10第六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15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第八章 作业现场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21第九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2第十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5第十一章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27第十二章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9第十三章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30第十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度31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3第十六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4第十七章 临时用

2、电安全管理制度38第十八章 冬雨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0第十九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规定43第二十章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48第二十一章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8第二十二章 定时爆破和爆破警戒制度60第二十三章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1第二十四章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64第二十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制度68第二十六章 带电作业安全制度72第二十七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76第二十八章 作业现场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度81第二十九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9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使安99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99第二条 安全生

3、产会议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专99题会议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例会。99第三十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01第一条为全面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过程,明确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01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由公司统一格式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认真填写,字迹清楚,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检查。101第三条 各单位的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保存三年备查。101第三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102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包括:102第三十二章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107一、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107二

4、、全员安全考核奖励办法111三、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规定113四、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113第三十三章 赤峰分公司挂牌上锁管理制度120第三十四章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22第三十五章 事故应急救管理及应急援预案制度123第三十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5第三十七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6第三十八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27第三十九章消防安全制度128第四十章 矿山采准安全管理制度131第四十一章 破碎输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2第四十二章边坡安全管理制度133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日 生效日期:2017年1月1日第一章 安全方

5、针与目标 为预防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山风险, 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目标1、从业人员因公重伤、死亡事故为0;2、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为0;3、公司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0;主责交通事故为0;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0;5、新增职业病病例:0例;6、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员工健康体检率:100%7、一般隐患整改率100%;8、各级人员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9、新职工、转岗、复岗职工(包括外协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10、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

6、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1、部门人员岗位达标率100%;12、职工年平均接受安全教育培训16小时以上;1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矿山)事件:0起;14、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15、发生堵井次数为0;16、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为0;17、完成赤峰公司、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达的一般隐患整改,完成率100%;18、发生滚石事故0起。第二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 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安排,按要求组织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二、 公司安委会每年底组织对工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工段年

7、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三、 公司每月25日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例会:传达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本月安全大检查情况,部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四、 各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安委会对公司各工段、班组进行检查。五、 工段、班组一日一查。公司的工段、班组长,坚持每天(班)下班前对自己所负责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具体说明。连续作业的工段、班组要进行交接班,做好记录并有责任人签字。第二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 公司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等。二、 公司安委会组织在特殊时期(

8、如非典)或特定季节(如冬、雨季)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 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安排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每月25日检查工段、班组长的日常检查记录情况。第三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制度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三、公司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四、公司领导每班都应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

9、理事故隐患。 第四条 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第五条 公司领导均应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对查处的严重问题要发“隐患整改通知”。定人员、定措施、限期解决。重大问题要跟踪落实,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订出计划、限期整改。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都要如实记录并保存备查。第七条

10、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中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单位或个人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

11、中发现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1、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治理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制定防护措施和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三、公司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治理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

12、细情况。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1、公司应对本单位重要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上报到上级公司。2、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五、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六、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第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对查处的严重问题要发“隐患整改通知”。定人员、定措施、限期解决。重大问题要跟踪落实,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订出计划、限期整改。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都要如实记录并保存

13、备查。第三章 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名词解释:一、 危险源:是指公司范围内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等,广泛存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二、 重要危险源:指公司范围内的、转化为事故后会产生比较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如矿山工程的爆破作业,井巷工程(平峒、溜井)开

14、挖掘进,高边坡施工、平峒溜井破碎系统的堵井处理、运输车辆安全以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性的危险物质的贮存与使用等。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

15、生的隐患。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三条 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是重要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重要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总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公司总部接到各单位的问题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督促该单位解决问题。一、重要危险源的普查、辨识与登记建档。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程序及本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逐一进行辨识,从中确定出重要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分级。二、重要危险源的上报:1、分公司应将本单位的重要危险源上报至总公司安全环保备案。2、分公司应建立重要危险源管理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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