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赔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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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相关知识培训索赔1、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2、索赔的特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但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因此,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应着手研究和分析

2、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反)索赔或反击对手的索赔做好两手准备。例: 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二、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1、签证的特征: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承包商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3)、是常规行为。承包商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2、索赔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承包商索赔旨在要求延迟

4、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业主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3、区别: 3.1、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3.2、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3.3、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

5、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三、索赔的常见类型 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和数量、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输及进场。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导致承包商计划外投资扩大工程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

6、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设计变更是承包商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常以设计变更为由获得更多签证,从而争取更多利益。因此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 2、工期延误:2.1、开工延期(业主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如果认

7、为工程的推迟完工将会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不利的政治影响,一般会向承包商下达加速施工的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确保目标工期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迎合售楼旺季,一般会让承包商在销售旺季前竣工。由此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最后引起承包商的索赔。2.3、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很多业主因为缺乏资金而纷纷停止或终止在建工程,由于业主不正当地停止或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该数额是承包商在未停止或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租金、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3、合同价款调整和延期付款

8、: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达成等。业主拖延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业主单位付款时间的延迟,导致承包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方提出延迟付款利息的索赔。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给今后索赔寻求更大利益,很多承包商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款项,以借款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具借条(欠条)并同时约定较高的利息,为日后索赔做充分准备。 4、业主违约:一般表现在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没有及时提供图纸、场地未做好三通一平等;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业主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业主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

9、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合同风险主要是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如合同条款规定用于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着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边和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气候、洪水及战争等,使工程中断或终止引起索赔。四、常见的索赔事件。 1、业主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业主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

10、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业主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业主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业主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业主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延迟付款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欠款利息增加; 9、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10、恶劣自然条件或地质条件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11、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 12、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 13、社会事件或不可抗力

11、导致施工中断;五、签证与索赔的具体操作1、认识充分,手段灵活。 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与国际严重脱轨,故应当高度重视。、签证要及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签字权人提出。签证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应模棱两可。、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由专人长期保存签证凭证,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书面签证包括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和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月形象进度表、质量评定表等内容,、明确业主代表和承包商项目经理的量化管理责任,杜

12、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有效方法,要认真总结实战经验并灵活现代公关技巧,聘请专业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论证索赔和出谋划策更能事半功倍。 2、充分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商能够证明业主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载体和签证未获成功情况下如何确认工程量的问题。如果能将该解释举一反三,则为解决其他签证未获成功如何补救提供了思路:承包商应当设法通过会议纪要、来往函件、人

13、证书证、视听资料、监理证明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固定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3、充分利用“逾期视为认可”条款。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条:“当事人约定,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商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确立了“逾期视为认可”原则,无疑赐给承包商一把尚方宝剑,可以有力遏制了业主迟延结算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诸多条款采用该原则,比如通用条款25.2条:“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第11、13、17、23、31、32、36条均有此类规定。如果

14、采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承包商只要能够证实向业主发出签证通知或者提供资料,即可利用“预期视为认可”原则。4、索赔及时、证据充分。 当事人应当注意签证与索赔的期限和程序,做到边施工、边取证、边索赔。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36.1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6.2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索赔报告内容有:索赔理由、损失数额或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5、充分准备、知

15、己知彼。 索赔之前,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理由和制作索赔报告。谈判之前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是何方责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索赔证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承包商是否采取措施减损措施?索赔数额计算方式是否客观合理?只有给出富有说服力的答案,方能游刃有余、进退自如地沉着应战。6、索赔审核的主要事项:.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赔论证是否符合逻辑。.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是否为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认真核定索赔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可靠准确。审核的重点是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各种取费与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是否一致,有无重复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六、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应对 1、提高设计质量、减少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业主应督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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