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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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解读) 2014年1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解读) 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 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四、生产、经营、使用 五、检验、检测 六、监督管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八、法律责任 九、有关问题和相应工作,2,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在事故的教训中 发展起来的,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创探索阶段(1955年至1981年)并且经历了 “三起两落” 1.1955年4 月25日, 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一 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 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

2、重视。1955年7月,经国 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 职能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开展了人 员培训、制定规范等工作。,3,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一)初创探索阶段 2.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安全监察机构被撤 销,1960年至1962年三年间发生锅炉爆炸626起, 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963年5月, 国务院批准重建锅炉安全监察机构。 3.1966年 “文化大革命”,安全监察工作全面 停止,事故大幅度上升,1976年锅炉、压力 容器爆炸事故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0倍。 4.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恢复了锅炉 安全监察局。,4,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

3、史 (二)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1982年至 2003年) 1.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的地位和性质从立法上予以明确,锅炉压力容 器各环节全过程监察制度得以确立,并确定了 许可和监检、定期检验工作。 2.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将承压类和机电类设 备,统一由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逐步完善。,5,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 (三)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1.以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创 新发展阶段。2009年1月,

4、修订后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2007年10月,修订的 节约能源法要求,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2.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特种设备安全 法,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 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一个重要 的历史时期。,6,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一)立法过程 包括酝酿、准备、起草、立项审议、通过颁布5个阶段。 1.酝酿阶段(从2001年至2006年) 代表议案,列入议事日程。 2.准备阶段(从2006年至2008年) 成立起草组、境内外调研、法规研究。 3.起草阶段(从2008年至2012年) 起草、征求意见、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7

5、,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一)立法的过程 4.立项审议阶段(2012年至2013年) 2012年一次审议、2013年二次和三次审议,其 中召开多次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协调会、 评估会。 5.通过颁布(2013年) 2013年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 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以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 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 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8,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二)立法思路 1.总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为改革创新留有空间;强化企 业责任,加强处罚力度;优化法定检验

6、,发挥 社会力量;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力。 2.立法初期(即一审稿、二审稿) 在条例的基础上达到综合、包容。 3.审议后期(三审稿) 具有可操作性,将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增加一 些内容和条款。,9,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三)立法工作特点 从酝酿准备到通过颁布等阶段,经历12年, 有许多特点,有的是我国立法史上的第一次。 1.代表议案多,并且召开议案办理现场会。 2.由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起草组进行起草。 3.委员长专程调研。 4.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5.进行立法前评估。,10,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四)基本结构 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7、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其中生产、经营、使用一章又分一般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四节,共计一百零一条。 第一章总则有十二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 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有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有的义务、人员要求等。,11,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四基本结构) 第二章第二节生产有九条,规定生产单位义务。 第二章第三节经营有五条,规定经营单位(包 括进出口)义务。 第二章第四节使用有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 (包括充装)义务。 第三章检验、检测有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 构作用、义务和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有十二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 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12,二、立法过程、

8、立法思路(四基本结构)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有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有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有三条,收费、对其他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等。,13,三、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工作原则 (一)立法宗旨(第一条)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2.预防事故 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 3.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14,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与条例保持基本

9、一致,除监管的的环节增加了经营外,设备的范围也基本上没有变化,但是兼顾立法本意。 1.明确现有的八大类,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第二 条第二款),为今后调整留有余地。 2.适用范围有条件的调整(第一百条、压力管道)。 3.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15,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三)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法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兼顾一些相关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节能环保。 3.综合治理。 (四)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第四条) 1.分类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 2.全过程监管是特

10、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 则,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16,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五)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 1.监管体制的历史情况,监察、监督管理概念。 2.政府负责的部门含义。 (六)政府职责(第六条) 1.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2.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本法中得到确定,确定了其法律地位(第八条)。 1.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具有强 制约束力。 2.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逐步被采用。,17,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六)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

11、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4.特种设备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相辅相成。 5.形成完善的制修定机制,提高质量,与世界相 互交流。 (八)改革留有空间的措施 本法在坚持基本原则、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适应改革,为其留有空间的措施。 1.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实施方式未明确规定 (1)生产单位许可、检验和检测机构核准(第十八 条、第五十条) 没有规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级别。,18,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七)改革留有空间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的资格管理(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实施。 2.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本

12、法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和目的(第 九条)。 (1)行业自律。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3)提高管理水平。,19,四、生产、经营、使用 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增加了经营单位的要求。除明确条例规定的相应义务外,还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报废处理要求等。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1)规定企业的总体责任,包括人员配备和教育、 培训义务(第十三条)。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资格和义务(第十四条)。,20,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1.总的要求 (3)规定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

13、接受 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 (4)明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 求(第十六条)。 (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 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1)规定应当基本一定的条件,取得许可(第十八 条)。 (2)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 质安全的主体(第十九条)。,21,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3)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 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 (4)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规定铭牌、 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十一条)。 (5)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以 及

14、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性能负 责(第二十二条)。 (6)规定施工告知(第二十三条)。 (7)明确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对机电类设备的 制造监督检验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22,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8)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 令召回(第二十六条)。 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 经营包括销售、出租、进口。 (1)规定销售的设备符合要求、随机资料齐全, 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要 求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 (2)明确了出租和承租的各方责任,其中使用管 理和维护保养原则

15、上由出租方负责(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23,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义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3.增加了经营环节的要求 (3)提出进口特种设备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 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 文件资料符合要求、采用中文; 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 进口告知。,24,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包括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制度(第三十四条)和档案(第三十五条)、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定期检验(第四十条)、问题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

16、十二条)、水(介)质处理(第四十四条)等安全使用责任,也提出一些新和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1)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 新要求(第三十七条)。,25,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2)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 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行一些特殊要求(第四十 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前安全检查; 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 置; 乘客遵守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 (3)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 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 十五条)。 (4)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 跟踪和了解等义务(第四十六条)。,26,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5)新提出特种设备共有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 产权共有人; 委托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 实际管理人。 (6)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达到设计 使用年限的处理(第四十八条) 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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