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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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2、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号令)贵州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黔质技监特200649号)(四)适用范围对我州行政区域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的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五)应急救援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通讯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

3、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黔西南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州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接受省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和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的领导。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质监应急协调办)作为办事机构。应急协调办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二)州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职责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州政府或州应急委员会授权,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工作;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组成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3、负责与省质监局、州应急委和州安委会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

4、中的协调与联系;4、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三)州质监应急协调办职责1、负责州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3、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5、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具体实施;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州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四)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启动本预案时,由州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组成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县(市)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州质监应急协调

5、指挥部决定。主要职责是: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按照国家和州政府有关规定代表州质监局组织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五)各成员单位职责1、州局办公室:负责向州政府和有关领导上报重要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州政府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在省局网站上公布事故应急救援

6、情况;2、州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3、州局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申请和安排;4、州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质监部门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5、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本辖区预案,按照州局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安顺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负责抽调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严重事故的有关调查。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范围1、发生事故容易造

7、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上述特种设备建立数据库。(二)预防措施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4)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2、州局、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应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三)预警信息采集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四)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

9、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3、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上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四、预案响应和要求(一)事故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质监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州质监应急协调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

10、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二)响应程序1、州质监应急协调办接到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州应急协调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州应急委、州安委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2、根据州政府或州应急委的指示,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本预案。(三)要求1、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4、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五

11、、后期处置(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二)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三)州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六、保障措施(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质、装备、信息保障1、州质监局建立

12、与省质监局局、州应急委、州安委会及有关部门、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2、设立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监测仪器、车辆等检验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3、建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或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对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州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二)交通保障1、启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车”;2、根据需要,调用质监系统所属部门的车辆。(三)通讯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应保证良好的通讯联系;保证24

13、小时内随时能联络上。七、附 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报省质监局局备案,各县(市)质监局预案应报州局备案;2、各县(市)质监局预案应每两年或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或更新;3、本预案由州质监局管理或更新。(二)奖励与责任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与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州质监局负责解释。联系部门:州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四)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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