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专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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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专题研究目录一、前言3二、环保核查对上市的影响3三、核查对象和范围3四、核查基本内容和要求5五、上市环保核查通过条件6六、核查程序7(一)核查程序7(二)环保核查工作时限9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0八、其他比较重要的规定10九、上市环保核查的依据文件11十、受环保处罚但成功上市案例11(一)福安药业(300194,2011年3月上市)12(二)南方泵业(300145,2010年12月上市)15(三)阳谷华泰(300121,2010年9月上市)17(四)一重集团(6011060,2010年2月上市)20(五)雅致股份(002314,2009年12月上市)22十一、附件:相关政府文件

2、24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环发2003101号)2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2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28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日期:2007-9-27)29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32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上市公

3、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2008-05-14)35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41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43一、前言本文中,所有的资料基本都源自于相关环保部和证监会的文件,且文件中规定未废弃,到目前仍适用。正文最后,我也将相关比较重要的文件原文整理附上,以供查阅。对于环保

4、核查对IPO的影响,我找了五家最近上市的公司,总结发现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不一定会成为IPO的绝对障碍,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证明未影响发行人上市实质性条件:(1)有权监管部门(原处罚部门或其上级部门)的未构成重大违规的证明;(2)从性质、造成的而影响等角度论证未造成实质性障碍。在本文的整理的最后阶段,我发现了一份比较齐全的资料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2011年上市环保核查培训材料,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大家可结合作为参考。二、环保核查对上市的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节规范运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5、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根据创业板暂行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监管函20086号文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环保核查对相应的企业上市是必

6、备的实质性条件,应予以重视。三、核查对象和范围1、核查对象: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2、核查企业范围: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3、核查时间段: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如属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如果超过36个月,应核查36个月。4、核查行业:火电、

7、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十四个行业。具体行业分类如下:行业类别类型1、火电火力发电(含热电、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垃圾发电)2、钢铁炼铁(含熔融和还原)球团及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钢压延加工焦化3、水泥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4、电解铝包括全部规模、全过程生产5、煤炭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地下气化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其它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使用有机涂层,热镀锌(有钝化)工艺

8、)7、建材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8、采矿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非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采盐;石棉、云母矿采选;石墨、滑石采选;宝石、玉石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其它稀有金属采选)9、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涂料、染

9、料、颜料、油墨及其它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含中间体)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橡胶加工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10、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石油制品生产(包括乙烯及其下游产品生产)油母页岩中提炼原油生物制油11、制

10、药化学药品制造(含中间体)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中成药制造12、轻工酿造酒类及饮料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碳酸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造纸纸浆制造(含浆纸林建设)造纸(含废纸造纸)发酵调味品制造(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等)有发酵工艺的粮食、饲料加工制糖植物油加工13、纺织化学纤维制造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精加工化纤浆粕制造棉浆粕制造14、制革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四、核查基本内容和要求1

11、、申请上市的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2、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

12、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3、环保核查需要申报以下资料: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应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并申报以下基本材料: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证明符合核查要求的相关文件;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凡属于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核查的公司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请示;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司发行证券方案;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通过核查初审的意见(同时报电子版扫描件

13、)。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U盘)。五、上市环保核查通过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1. 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 符合产业政策; 3.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按时缴纳排污费; 4.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 5. 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 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7. 产污强度低、依法实施清洁生产; 8. 依法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9. 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及违禁物质、新化学物质登记; 10. 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安全处理处置; 11. 依法执行生态保护措施; 12. 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

14、境敏感区保护有关规定; 13. 环境安全隐患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 未发生环境事件; 14. 企业环境管理规范、无环境纠纷、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15. 依法持续披露环境信息; 16. 符合环境保护其他要求。六、核查程序(一)核查程序1、总体核查程序包括自查、初审、复核和公告四个环节。企业按规定时限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省级环保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初审,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复核,省级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现场抽查。经过社会公示,环境保护部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2、核查流程图3、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1)

15、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冶金、化工、石化、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仅在本辖区内从事上款所列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除外)以及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 、印刷电路板行业上市环保核查的, 由其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并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对于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适当简化程序。(3)其他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各省级环保部门需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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