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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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 姓名:苏俊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学民商法 指导教师:翁文旋 20070601 2 论论 文文 摘摘 要要 本论文“论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 ,分为前言、正文四章、 结语。 论文的前言主要阐明了本论题研究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人格利益 的范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在不断扩张,保护人格利益,扩张人格 权保护范围是历史所趋、现实所需。相应地,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 扩张问题已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因此,本论题的研究具有实践和 理论意义。 论文第一章阐述了人格权保护范围的一般理论研究, 主要是对人 格、人格权的法律概念、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人

2、格权保护范围的涵 义及特征、扩张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价值等相关问题作了概述。这 是为后文对论题的深入研究打下理论基础。 论文第二章从比较法的角度, 比较分析国内外人格权保护范围的 情况, 指出我国民法在人格权保护范围规定上的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 不利后果,从而说明了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在实践中的必要 性。 论文第三章针对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张的技术问题提出立法 构想。 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张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模式研究和立法体例 两个方面。 本章用较多篇幅论证了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在技术 上的解决方案应为:由立法机关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采取一般人格 权与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立法方式来扩张人格权保

3、护范围。 论文第四章针对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张的实质内容提出立法 构想。在目前,我国民法应确立一般人格权和增设知情权、环境权、 形象权、平等就业权等新型具体人格权。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我 国公民的人格权。 论文的结语,作者总结了自己的学术见解。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 的扩张是必要的,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关键词关键词】 人格权 保护范围 扩张 3 Abstract This thesis“the expans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our nations personality right”, is divided into the preface, the 4 c

4、hapters and the end language. The meaning of theories and practice for studying on the issue is mainly released in thesiss prefa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and technology, the scope of personality interest is expanding. So expanding the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is the trend of

5、 times. In theory field, the research on the expans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our nations personality right is becoming hot. For this reason, this thesis has the practice meaning and the theories meaning. In thesis chapter 1, it states the general theory about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6、It mainly illustrate some relative issue,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ersonality, the concept of personality righ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ality and personality right, the concept and the value of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This chapter make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deep study

7、. In thesis chapter 2, it comparatively analyses the condit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in other countries and china, and states that the regulat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in our nations civil law is not full and has bad consequence. The purpose of this chapter is t

8、o show the necessity of expanding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in practice. In thesis chapter 3, it offers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s about the technology of the expans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In technology, legislator should compile the personality right independently a

9、nd should take such a legislative form that includes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 and specific personality right. In thesis chapter 4, it offers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s about the content of the expans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personality right. At present, our nations civil law must establish genera

10、l personality right and add some new specific personality rights, such as knowing right, labor right, environment right, image right. In the thesiss end language, author brings up the own scholarship views. The expansion of protection scope of our nations personality right is necessary and significa

11、nt. 【Key Words】 personality right protection scope expansion 6 前前 言言 人格权日益受到各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关注。19 世纪之初的法国民 法典并未提及人格权问题,到了 20 世纪之初的德国民法典则开始承认人 格权,其在总则中规定了姓名权、同时在债编的侵权行为部分规定了保护人的生 命、身体、健康、自由等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联邦基本法第 1 条开宗明义地提出“人的尊严不受侵害” ,把“人格尊严”规定在基本法中,并 由此衍生出一般人格权的理论,从而极大地扩张了人格权保护范围。在 21 世纪 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类

12、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格利益的范围更在 不断地扩张。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各种噪音、噪声等不可量物的侵害,使个人 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安宁被严重破坏,从而使自然人的环境权、休息权具有了前所 未有的意义,因此国外不少判例将这些内容都上升到人格权的高度加以保护,而 近来外国学说与判例又在探索所谓“谈话权”和“尊重个人感情权” ,认为谈话 由声音、语调、节奏等形式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人格利益,根据时代需 求扩张人格权保护范围成为各国民法所共同面临的任务。 与国外人格权保护范围的规定情况相比, 中国民法对人格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是不周全的。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目前只确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 权、名称

13、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几项具体人格权,而缺乏对一般人格 权和一些比较重要且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具体人格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在人格权 保护范围上存在的不足,不符合当前人格利益不断发展的历史趋势,使我国民法 对人格权的保护水平较其他国家落后;而且,这种不足无法全面地满足公民的需 求,会挫伤公民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难以实现。因此,扩张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应是当前民法典制定中所要面对的 一大任务。 基于现实的需要,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张问题成为当今法学界的研究热点,理 论界对是否增设一般人格权、是否应增设新型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 格权的关系、 人格权是

14、否独立成编等有关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张的技术与内容问题 都进行了有益的争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我国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扩张为主题,首先对人格权保 护范围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进而比较分析国内外人格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从而 指出我国民法扩张人格权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文章最后则针对我国人格权保护范 围扩张的技术问题和实质内容提出自己的立法构想。 笔者希望本文的写作能有助 于在理论上完善人格权制度的研究, 并进而能在实践中实现扩张我国人格权保护 范围,完善我国民法对人格权保护的目标。 7 第一章 人格权保护范围的一般理论研究 第一章 人格权保护范围的一般理论研究 第一节 人格与人格权的理论研究 第一节 人格

15、与人格权的理论研究 一、人格的法律概念 一、人格的法律概念 自罗马法以来, 人格的概念不仅为法学家所重视, 而且也成为哲学、 社会学、 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当然,它作为各个不同学科所使用的范畴而具有不同 的含义。哲学家注重从个体性、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意志等方面来理解人格的意 义;社会学家则常常从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个性的发 展等方面来理解人格的内涵; 心理学家则注重从每个人的个性出发对人格展开研 究,揭示人的内心活动。虽然各学科中的人格概念不尽相同,但它们对于法学中 的人格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1 人格在法律上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 “人

16、格脱离了 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 。 2人格在法律上具有多重含义:第一,是指具有独立法 律地位的民事主体,是人格权的载体。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人格主要是指具有独 立民事主体地位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人具有血肉之躯的人格,法人具有法 律拟制的人格。此意义上使用的人格具有独立性,表现为意志独立、行为独立、 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因此,在此意义上的人格是人格权的载体,人格的产生和 消灭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第二,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必备条件的民事权 利能力,即成为民事主体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主体即作 为民法上的人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民法 上的人,就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此意义上的人格概念与上 述的第一种人格概念基本上可以表达相近的意思;第三,是指人格权的客体,即 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3此种 意义上的人格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物质性要素和精神性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 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后者包括自然人的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 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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