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与我国的广告管理的比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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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与我国的广告管理,本章提示,本章介绍了国际性广告组织,国际广告规则,欧盟的广告立法及广告管 理,广告业发达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广告立法及广告管 理,还介绍了德国、俄罗斯、港澳台地区、新加坡、泰国、塞尔维亚等国的广告 管理主要特点,我国与外国国家和地区广告管理的比较。 通过学习,掌握外国的广告立法及广告管理主要特点,了解中外广告立法 及广告管理的异同点,开展对中外国广告法的比较和借鉴,更好地了解与吸收一 些国家有益的广告管理经验。,第一节 国际广告立法及广告管理,全球性广告集团的出现又加剧了广告国际化进程。广告是一把双刃剑, 既有积圾的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2、。世界各国广告业在迅速发展中发生了一系例 消极广告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广告活动中虚假、 违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广告的声誉,只有通过各国加强广告立法 及加强日常监管才能消除和制止。,一、国际广告及广告管理概况,公元前79年古罗马,严禁街头乱树广告牌,只准在墙上做广告,也就是墙 面广告,这是国际上最早的户外广告管理了。1142年,法国王路易七世对酒商 吆喝的广告制定了叫卖法则,也是国际上最早叫卖广告管理了。 二十世纪初,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印刷品广告法案。也就是美国纽约州于 1911年制定的普令泰因克广告法案,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广告管理法 律,1913美国还制定了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对贸易中商业广告从正当竞 争方面加以规范。普令泰因克广告法案于1945年修订为全国性广告法。 被视为国际广告立法发展史上里程碑。,英国1907年制定了广告法,是广告立法史上最早的比较完整的广告 法。于1968年制定的交易表示法等,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 日本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对广告进行了严格的政府管理,并制定了有关的 法规,1940年日本广告联盟制定了日本广告律令、广告伦理纲领,1962 年制定了广告取缔法,1975年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还制定了 户外广告法,没有专门广告法。 法国制定了限制诱惑销售以及欺骗性广告法。 世界上广告立法的先驱及活跃的国家有美、日、英等国。

4、美国广告法规多, 且较健全,除了全国性的法外,还有州立法规。因此,美国广告立法的经验是世 界各国值得借鉴的。 此外,广告行业的自律运动也相应展开。,二、国际性广告管理组织,随着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为商业活动服务的广告也了随之国际化,而各 国的广告立法不尽统一,因此,在处理广告纠纷,制止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 活动中应当有国际性的组织制定国际性的广告规则及规范。 美国是世界广告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广告产业管理相当规范的国家, 他们拥有全美广告公司协会,美国广告联盟和商业改良局等自律组织,严格审 查广告发布,调查广告真实性和准确性,公正而有效地解决有关争议和纠纷。 英国广告标准局、日本广告联盟、加

5、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等都属于民间性 质的行业自律组织,由于这些国家都有明确的法规认定行业自律组织法律地 位,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行业问题,,(一)国际商会的国际性广告管理组织 国际商会(ICC), 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 在巴黎。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自由企业和市场经济 的繁荣,增进会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帮助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纠 纷,并制定有关贸易、货运方面的规则和条款。其工作方式为:制订国际经贸 领域的规则、惯例并向全世界商界推广;与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对话,以求 创造一个利于自由企业、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会员

6、之间的经 贸合作,并向全世界商界提供实际的服务等。,1919年10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在和平时期保持国家间的经 济贸易合作关系,加强各国的经济交流,由法国贸易部长率领的法国、英国、 比利时和意大利四国商界领导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美国新泽西州大西洋城与 美国磋商成立国际商会事宜。磋商从10月20日 开始,共进行了4天,并在结束 前决定成立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通过其下设的十几个专业委员会和数十个工作组,制订许多国际 商业领域的规则和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结算规则等,为全世界广泛采用。,国际商会,目前83个国家设有国家委员会,拥有来自140个国家的8000多 家会员公司和会员协会

7、。这些会员多是各国和地区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中坚企 业和组织。 国际商会的职能 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业发 言人。 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 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种指南。 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是国际商会在中国的机构, 代表 中国最具活力的国际性企业。 1994年11月8日,国际商会在巴黎举行的第168次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决议, 接纳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成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1995年1月1日,由中 国贸促会牵头组建的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8、,1963年通过了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将国际广告管理的重点归纳 为: 1、对虚假广告的界定。 2、禁止有害健康的产品广告。 3、制定儿童广告管理规则。 4、证人广告必须实事求是。 5、规定商品广告、标贴要标明其主要内容成分。 6、限制使用竞争性广告语言。,(二)国际性专门广告组织,国际广告协会(IAA)。创建于1938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国际广告协 会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学术机构以及营销传播界唯一的在96个国家和 地区拥有会员、涉及品牌创建和营销传播领域的全球性广告组织,会员的分布 情况是:亚太地区21,欧洲40,拉丁美洲12,中东/非洲17,美国/加 拿大10。拥有会员2800名以

9、上,93个公司会员和35个团体会员。国际广告协 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组织会员、准会员、院校会员、资深会员和 名誉会员七种。最高机构为世界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执委会、秘书处等机 构。,国际广告协会的宗旨:把广告、公共关系、销售促进、广播、市场调查等 有关的从业者及有兴趣的人们联合起来,交流经验和情报,探讨学术理论,提 高世界广告和行销技术水平,组织国际会议和专题展览。促进会员之间在学术、 经验和思想等方面的交流,并通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研究和探讨广告发展的 趋势。鼓励会员遵守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道德规范和实践标准。与消费者组 织合作,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持中立的立场,举办由广告客户、

10、广告经营单 位和广告媒体的代表参加的研讨会,调解他们之间的利益纠纷。同各国政府官 员和机关进行联系和合作,加深他们对于广告作用的认识。同各国政府有关部 门协商,研究税收、广告法、政治运动以及对药物广告和烟酒广告的管理问题。,我国于1987年5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国际 广告协会(IAA)中国分会。这标志着中国的广告界与国际 广告组织正式建立了联系;意味着中国的广告业开始向国际 广告业靠拢与接轨。国际广告协会中国分会成立时,第一批 的31名会员主要是主管广告的中国政府官员或行业 组织的负责人。全国的一些大广告公司和大广告媒 介的负责人。,三、国际性广告立法,1963年,国际商会通过国际

11、商业广告从业规则,成为国际性共同广 告法规的主要形式。法国、希腊、丹麦、瑞士等国广告从业均以国际商业广 告从业准则标准执行。 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际广告从业准则,包括保护消费者利益之广告道德准则、广 告活动公平原则、广告商及广告媒体商准则; 第二部分是国际电视广告准则,包括基本原则(内容真实并且有高尚风 格)、特殊广告方式准则、特殊产品与医药广告准则。,第一部分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际广告从业准则的适用范围 (1)刊登广告的客户; (2)负责撰拟广告稿的广告客户,广告商或广告代理人; (3)发行广告的出版商,或承揽广告的媒体商。 (二)国际广告

12、从业准则 1、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广告道德准则: (1)应遵守所在国家之法律规定,并应不违背当地固有道德及审美观念。 (2)凡是以引起轻视及非议之广告,均不应刊登广告。广告之制作,也不 应利用迷信、或一般人之盲从心理。,(3)广告只应陈述真理,不应虚伪或利用双关语及略语之手法,以歪曲 事实。 (4)广告不应含有夸大之宣传,致使顾客在购买后有受骗及失望之感。 (5)凡广告中所刊有关商号、机构、或个人之介绍,或刊载产品品质或服 务周刊等,不应有虚假或不实之记载。凡捏造、过时、不实、或无法印证之词 句均不应刊登。引用证词者与证者本人,对证词应负同等之责任。 (6)未经征得当事人之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个人

13、、商号或机构所作之证 词。亦不得采用其相片,对已逝人物之证件或言词及其照片等,倘非依法征得 其关系人同意,不得使用。,2、广告活动的公平原则 (1)不应采用混淆不清之广告足以使顾客对于产品,或提供之服务产生误 信; (2)在本国以外国家营业之广告商,应严格遵守当地有关广告业经营之法 令,或同业之约定; (3)广告商为广告客户所凭借歪曲或夸大之宣传,应予以禁止; (4)广告客户对于刊登广告之出版物,或其他媒体有权了解其发行量,及 要求提供确实发行数字之证明。广告客户得进一步了解广告对象之听众或观众 的身份及人数,以及接触广告之方法,广告业者应提供忠实的报告; (5)各类广告之广告费率的折扣,应有

14、明了详实而公开刊载,并应确实遵 守。,第二部分国际电视广告准则 国际电视广告准则是一种国际电视广告业的约定,最初系由“国际广告客户 联合会”在1963年的年会中提出并通过。比利时、丹麦、法国、美国、意大利、 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及西德诸国曾派代表出席该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据国际商会广告从业准则之规定,所有电视广告制作之内容除真实外, 应具有高尚风格。此外,且须符合在广告发行当地国家之法令及同业之不成文 法。因电视往往为电视观众一家人共同观赏,故电视广告应特别注意其是否具 有高尚道德水准,不触犯观众的尊严。,(二)特殊广告方式准则 1、儿童节目广告准则:原则规定在儿童节目中或

15、在儿童所喜爱的节目 中不应作足以伤害儿童身心及道德的广告,亦不许利用儿童轻信之天性或忠诚 心,而作不正当之广告。 (1)不应鼓励儿童进入陌生地方,或鼓励与陌生人交谈; (2)不应以任何方式暗示,使儿童必须出钱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 (3)不应使儿童相信,如果他们不购买广告中之产品,则将不利于其健康 和身心发展,或前途将受到危害,所谓如不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将遭受轻视或嘲 笑;,(4)儿童产品电视广告,不应促使儿童他们向别人或家长要求购买。 2、不论听觉或视觉广告,不应对某产品之价格,或其顾客之服务,作直接 或间接的虚伪不实的报道。 (1)利用统计数字,科学上之说明或技术性文献等资料时,必须对观众负

16、责。 (2)影射及模仿不应采用足以使顾客对所推销之产品或服务发生错觉,借 机遂行鱼目混珠之广告方式。 (3)不公平之比较及引证。 (4)滥用保证之避免。 (5)揣实作证之原则。,(三)特别产品与医药广告准则 1、酒精饮料电视广告规定,不应鼓励滥用酒精饮料,亦不应以少年人为广 告对象。 2、香烟广告电视规定,不应鼓励或提倡滥吸香烟,也不应以少年人为广告 之对象。 3、设备租用或分期付款购买广告规定,广告产品之总值,与其销售之条件 及详细办法,应明确说明,以不致引起误信为原则。 4、职业训练广告规定,凡为职业考试举办之某行业或某种科目之训练班, 其广告不得含有代为安排工作之承诺,或夸言参加此种课程者,即可获就业之 保障,亦不可授予未经当地主管当局所认可之学位或资格。,5、邮购广告规定。须提供证明,以证实广告中或推销之产品,确有足量 之存货后,才可刊登邮购销售广告,仅有临时地址或信箱号码之商号,不得刊 登邮购广告。 6、私生活有关产品广告规定,广告制作应特别审慎,宜省略不宜在社会大 众之前公开讨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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