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教育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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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安全培训讲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2、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

3、险赔付的权利等。,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只有每个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

4、一些企业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从业员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获得劳动用品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措施。在生产经营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由此引发大量事故。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循。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

5、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

6、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

7、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8、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展的如何,经济实力如何,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严格程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不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场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系

9、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只有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身是一项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要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运行,

10、就要不断地进行资金投入。同样道理,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就要进行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发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作用。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四是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

11、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

12、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事故往往有突发性,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人们的思想出现慌乱,往往会出现领导或者临时成立的抢救组制定不出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先物质准备不充分、抢救人员迟迟不到位以及其他种种现象。由于这些原因,往往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事故扩大,很多事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事先制定并实施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一个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必不可少。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

13、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和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这种检查不能时有时无,也不是千篇一律,而是根据具体安全生产情况确定。要制定检查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检查。

15、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指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有些重大安全,因财力困难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组织实施。所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16、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现场操作违章表现事例,有下列行为情况之一,即计算违章一人次 1、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腰巾、领带以及裸胸、露背、露体等; 2、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安全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3、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 4、高处作业穿硬底鞋,不戴安全带; 5、高处作业或在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不戴安全帽;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7、穿钉子鞋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乙炔站、液化气站、煤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8、使用砂轮机磨削时不戴防护镜; 9、加工过程中有颗粒飞溅的场合不戴防 护眼睛; 10、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 11、电气、天车、电焊等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 12、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戴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13、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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