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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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暨财税疑难问题处理,胡俊坤 法律硕士 注册税务师 nthjk,课程纲要,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分析与政策解读 二、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及税改风险管控 三、营改增过渡进程中的发票与合理管理 四、建筑施工企业经典纳税筹划案例解析,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分析与政策解读,(一)营改增改革试点目的是什么? (二)营改增的试点进程如何? (三)建筑业何时推行营改增? (四)营改增有何积极意义? (五)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有多大? (六)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营改增? (七)营改增的主要内容简介,问题1:“营改增”改革试点究竟是为了什么?,现行税制结构缺陷决定营改增,国内财政经济形势决定营改

2、增,国际经济环境背景决定营改增,营业税存在四宗罪决定营改增,问题2: “营改增”的改革脚步已经走到哪儿了?,到目前为止,哪些行业已经进地行了改增?,问题3: 建筑业何时 “营改增”?2014?还是2015? 在中国,是否改革取决于什么?,问题4: 营改增有哪些积极意义?,对财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倒逼机制),问题5: “营改增”本身对建筑施工企影响有多大?,问题6: 面对税务调查纳税人该如何应对?,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除了调查,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平庸的人找借口,优秀的人找方法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成功只为那些有准备的人而准备!,(七)营改增的主要

3、内容简介,问题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理论上的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WC(物耗,不变)V(人耗,可变)M(剩余),问题2: 增值税的计算办法有哪几种? 直接法: 直接计算增值额并据以课税 间接法: 以收入为基础,考虑购进扣除后计算,问题3: 增值税的类型有哪些? 生产型:不扣固定资产进项(国民生产) 收入型:扣除折旧(国民收入) 消费型:扣除固定资产进项,问题4: 营改增的纳税人是如何界定的? 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与个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两个标准

4、:属人原则;属地原则 境外劳务也必须征税吗?有没有排除性规定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内纳税人是否也有特别规定呢?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问题5: 什么情况下,构成营改增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

5、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思考: 支付境外设计劳务如何扣税?,问题6: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有哪些?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条件: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

6、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题7 营改增的纳税人是如何分类的?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

7、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8: 营改增的税率与征收率是如何规定?,问题9: 如何计算营改增的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则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具体见下表)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问题10:如何计算确定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11: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问题12:营改增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8、,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二、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及税改风险管控,

9、(一)工程分包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处理 (二)人工费用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操作 (三)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设想 (四)BT-BOT中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规划 (五)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涉税风险处置 (六)自制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对策,(一)工程分包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处理,问题1: 分包业务在什么情况才可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分包给个人的能否适用? 装饰业务的分包如何处理? 转包业务是否可以比照分包?,思考: 凭什么扣除掉差额来计缴营业税? 例甲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一项工程80亿元,因技术需要,将其中的一项工程分包给境外乙企业,分包额10亿元。甲企业凭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作为

10、差额纳税的凭证证明。 财税200316号4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问题2: 工程分包中,如何进行发票开具? 讨论与思考: 甲将5000万元的工程出包给乙,乙又将其中的1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丙。现在乙先向甲开具5000万元发票,其后丙才向乙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如此可行吗?,问题3: 分包中总包方采购材料视为哪方营业额? 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包一工程,总价3.6亿元。因工期,甲将部分分包给乙建安企业,分包额1.6亿元。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所需0.9亿元材料由甲采购,材料款从分包款1.6亿元中扣除。试问:甲、乙双方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问题4: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还会差额征税吗? (1)营业税差

11、额征收动机 (2)增值税原理分析 (3)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征税猜想 (4)营改增后工程分包的操作,(二)人工费用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操作,问题1: 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费用也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此表述是否正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问题2: 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建筑业劳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劳务公司劳务 建筑施工企业接收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问题3: 建筑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可否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税函2006493号 条件限制非常严格,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劳务费用是可否以工资形式列支?(用工资表

12、列支?) 核心问题: 工资与劳务有何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问题4: 营改增后,人工费用是否还存在征税问题? (1)增值税法? 货物与劳务税法? (2)如果仍然征税,企业该如何处理?,延伸:人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有何风险? 案例弘晶建筑公司2013年(1)计提工资14000万元,当年发放13630万元,其中12600万元部分代扣个税,1630万元部分未扣个税。余额于次年1月发放,全部代扣个税;(2)实际发放工资中包含职工福利部门人员工资500万元(3)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个税300万元,系为高管代付个税。试问:(1)企业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多少?(2)代负的个人所

13、得税税款能否税前扣除?,相关的政策支撑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实际支付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资薪金合理性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财企2009242号,(三)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设想,问题1: 甲供设备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思考: 是不是只有甲方供应的设备才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问题2: 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思考: 能否将材料转换为设备以规避材料的营业税(如何区分材料与设备)? 住建部2009年第387号公告 材

14、料与设备的区别和判断,问题3: 乙方供材怎样才能不缴纳营业税呢?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税发2002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延伸思考: (1)乙供材筹划中,特殊方是否需要具有建筑资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 津地税流200919号,(2)乙供材处理中,特殊方如何开具发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 苏地税函200853号 粤地税函2009640号 穗地税函2011104号,问题4: 装饰工程中的材料与设备如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问题5: 那么能否将建筑工程转换为装饰工程呢? 国税发19931

15、49号 装饰工程的解释与理解 国标行业分类(建筑业) 思考: 将销售房屋分解为房屋销售与装修两项行为时也按建筑业纳税吗?,问题6: 甲供材与甲供设备,如何开具发票? 【案例】甲地产企业与乙建筑公司约定,商品房项目中的材料由甲提供,但要求乙企业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将甲供的材料开进建筑业发票中。 发票管理办法3.22 某些地方的规定?,问题7: 营改增后,甲供材与甲供设备该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1)存在甲方或者乙方缴纳增值税问题吗? (2)甲方与乙方在材料与设备方面如何博弈?,(四)BT-BOT中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规划,问题1:什么是BT项目? BT业务模式的十大问题 问题2:BT项目在营业税处

16、理上有哪些纷争? 1.实践中已经存在的不同做法 (1)适用“建筑业”税目按取得全额征收营业税 (2)适用“建筑业”税目按取得全额扣除支付的建筑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3)视立项人不同分别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或者适用“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视具体情况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或者“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及“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按照“金融保险业”及“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6)按照“金融保险业”及“建筑业”征税 2.理论上存有的观点与纷争: (1)按照“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2)按照“建筑业”税目和“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问题3:BT项目究竟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 (1)区分情况处理仍然是基本的原则 (2)必须要建立在法律政策基础之上 (3)必须充分考虑BT业务的特征 具体解决意见 期待营改增,问题4: 为什么不考虑BT中的融资问题? 为什么不考虑“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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