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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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文件青民发20184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等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修订完善后的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关于中心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关于中心敬老院会计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中心敬老院管理。一、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印发等相关制度、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文件修改之前涉及购买服务标准和人员配置要求按最新政策标准施行。二、原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等相关制度、办法的通

2、知青民发20171号文件自2018年5月28日起不再执行,文件作废。三、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印发等相关制度、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老龄办、计财科所有。特此通知。附件:1. 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2. 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3. 关于中心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4. 关于中心敬老院会计绩效考核办法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附件1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年对我区敬老养老机构进行了调整,实行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经过两年的试运行,新的体制带来新的变化,但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实际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国办养老机构的发

3、展,提升国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增强国办养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现结合机构现状和管理运行实际,对运行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一、成立中心敬老院按照区编办对我局敬老院机构设置要求,成立清泉中心敬老院、祥福中心敬老院、城厢中心敬老院。三所中心敬老院均为独立核算科级事业单位,直属区民政局。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法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各中心敬老院每月支出计划由计财科初审签字,报中心敬老院分管副局长签字上局党组会审议,每月支出由选派或聘任的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按规定审签列支。二、管理范围按照地域分布和敬老院发展状况,每所中心敬老院管理2-3个敬老院。清泉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清泉中

4、心敬老院、清泉中心敬老院人和分院和清泉中心敬老院福洪分院,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祥福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祥福中心敬老院、祥福中心敬老院龙王一分院和祥福中心敬老院龙王二分院(即龙王中心敬老院分院),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城厢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城厢中心敬老院和城厢中心敬老院弥牟分院。 三、人员配置每所中心敬老院按规定设置相应管护人员。中心敬老院院长由区民政局选派或聘任。各中心敬老院原则上按三名副职配备,超过450名供养老人的每增加150名老人增配一名副院长。副院长由各中心敬老院聘用,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会计由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提名或公开对外招聘,报区民政局聘用。其他工作人员按照

5、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配置。敬老院应当根据集中供养城乡特困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服务人员。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四、人员管理(一)院长产生办法各中心敬老院院长由区民政局选派或聘任。1.正编人员按照各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执行。2.正编人员中如无合适人选,可通过对外选聘或聘任现有人员中优秀的人员担任中心敬老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各中心敬老院院长与区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3.中心敬老院院长人选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养老事业,安心敬老院工作,有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初次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二)中心敬老院会计和出纳产生办法1. 各中心敬老院会计由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提名或公开对外招聘,报区民政局聘用。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事会计工作的经验,能胜任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与区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2. 各中心敬老院出纳由各中心敬老院提名,报请区民政局批准后聘用。出纳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三)其他工作人员产生办法各中心敬老院按照公开原则聘用工作人员,并将聘用人员报区民政局备案。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

7、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资质证书。工作人员需经专业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四)各中心敬老院与工作人员(包括副院长、出纳)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五、人员报酬及发放方式(一)工资及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发给员工个人的相关所有费用按年初各中心敬老院本院上年度工作经费总额除以该院(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平均人员数,来确定工资费用基数,由各中心敬老院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执行。1. 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每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按不高于费用基数的1.5个系数计算,除开以下有明确列支渠道外的其他所有费用。2. 副院长和会计每年

8、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按不高于费用基数的1.2个系数计算,除开以下有明确列支渠道外的其他所有费用,由中心敬老院确定工资发放办法并发放。3.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部门政策的前提下,各中心敬老院根据工作岗位自行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二)院长工资构成院长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职业年金构成。1. 基本工资院长每月应发工资3500元。2. 绩效工资每月工资中扣除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的剩余部分作为院长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其他人员由各院自行确定。3. 职业年金(1)职业年金的构成。建立中心敬老院院长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院长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每

9、人每月200元,单位部分从院办经济纯利润的60%中提取,每月匹配200元,作为中心敬老院院长的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存入中心敬老院账户。(2)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在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个人未被处分过的:一是聘任期满(含未续聘)或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将职业年金支付给中心敬老院院长;二是中心敬老院院长在工作期间死亡后,其职业年金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三是中途申请离职,并获得局上批准后,一次性支付职业年金;四是中途擅自离职或工作期间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处分过的,不享受职业年金(包括不享受个人提取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三)会计工资构成中心敬老院会计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

10、资构成。1. 基本工资中心敬老院会计个人每月总收入的70%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2. 绩效工资每月总收入的30%剩余部分作为会计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四)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每位职工上年工资总收入的6%计提。(五)电话费电话费从院办经济纯利润的60%中提取,院长每月电话费不高于200元,副院长和会计每月电话费不高于150元,其他人员每月电话费不高于100元。电话费在院内凭票限额报销。(六)奖金1. 不高于40%的院办经济纯利润用于各中心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其他相关费用。奖励金以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奖励金为系数1,院长不得高于2系数计发奖励金,其他人员奖励金由各中心敬老院自

11、行确定发放标准。2. 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元)。各中心敬老院从院办经济纯利润60%中按5%10%统筹,用于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元)。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计算入院长1.5个系数费用基数。(七)工资及奖金发放方式1. 工资发放方式中心敬老院院长工资由中心敬老院发放,五险一金由中心敬老院购买。中心敬老院院长负责制定其他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报区民政局同意后执行。中心敬老院其他人员的工资均由中心敬老院发放。2. 奖金发放方式一是考核合格后,奖金可半年预发一次(只能按当年上半年纯利润70%预发)或年终一次性发放(发全年的)。由各中心敬老院结合实际

12、自行选择。院长奖金在院内发。各中心敬老院要制定奖金发放方案,报区民政局局党组批准同意后发放。经核算,当年院办经济创收出现亏损的,不发放奖金;第二年院办经济创收的纯利润,应先弥补头年造成的亏损,弥补后剩下的余额再根据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并发放。二是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由中心敬老院发放。六、人员考核将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纳入区民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中心敬老院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目标管理、满意度测评。(一)区民政局对中心敬老院的院长和会计进行考核1. 中心敬老院院长采取绩效管理办法(见附件3)。2. 中心敬老院会计采取绩效管理

13、办法(见附件4)。(二)中心敬老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各中心敬老院按照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对管辖中心的副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中心敬老院院长还要定期组织供养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七、经费来源(一)财政资金1. 工作经费。财政工作经费划拨按照各中心敬老院管辖区域内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人数划拨,其中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0.2倍;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500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主要用于外聘院长、管护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费用。2. 供养经费。

1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按月拨付到位。各中心敬老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二)院办经济收入1.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敬老院开展以改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收益归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所有。其中,院办经济净收益中不得低于60%用于敬老院弥补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新建和城乡特困对象生活、宣传费、单位承担部分院长职业年金、院内人员每月电话费及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不得高于40%用于单位职工奖金、其他相关费用和相关人员生产奖励。2. 没有院办经济收入的,所有确定的从院办经济收入中列支的费用,均不得列支。附件2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

15、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敬老院的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划分三个中心敬老院对全区8所敬老院进行直接管理,老龄办和计财科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及财务管理进行监管,中心敬老院负责全面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成民发201577号)文件要求,对2014年制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完善,具体如下:一、老龄办管理职责老龄办负责指导检查各中心敬老院养老行业管理工作及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一)检查指导养老行业管理工作1. 负责制定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2. 指导中心敬老院制定系列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3. 负责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4.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5. 负责每季度对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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