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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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德文明委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委决定,评选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1、推荐范围:(1)省、市级文明村镇。已获得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

2、政村、农村社区。(2)省、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县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县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3)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市、县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2、推荐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

3、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文明委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明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于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其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向上级文明委推荐。二、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1、复查范围: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2、复查办法:所有省、市级文明村

4、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上级文明委审查。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对照以上标准条件,对所属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市直及中央、省驻德省、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考核。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

5、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三、推荐数量市文明委对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不分配名额,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予以推荐。建立淘汰机制,对于复查不合格的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坚决予以撤销。复查原则上实行不低于5的淘汰率。2015年度新增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名额,以对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中淘汰的数量为基数,淘汰1个,递补1个。2015年度新增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名额,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进行。四、工作要求1、

6、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镇、单位和社区进行抽查。2、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可将合并后的村镇、单位和社区直接列入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进行补报。对于其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等变更情况的省级文明村镇、单位或社区,应注销其称号。3、评选活动要做到统筹兼顾。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文明单位推荐要注意行业间的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4、各县市区文明委应就所属

7、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报送复查合格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必须按照2014年度表彰顺序进行排列。5、申报和复查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6、推荐和复查报告与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表、复查表等相关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整理后,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文明委公章,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件,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7、各地各单位请登录文明办公共邮箱(密码:20132013),下载各类申报表、复查表和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及有关材料。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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