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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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区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发布的怀柔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怀科201613号)的要求,结合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由区科委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第三条 经费预算编制要求(一) 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时应当

2、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指用于同一项目(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区科技经费、单位自筹经费和其他来源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的同一支出事项原则上不应同时列支不同渠道的资金。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三)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与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第四条 经费审批及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分两次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拨付批复预算总额的80%,项

3、目(课题)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经费。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管理(一)经费核算1.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项目(课题)财务管理制度,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2.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即在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统括之下,按照区科委规定的项目(课题)支出范围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3.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二)区科技经费的预算调整区科技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按区财政局批复执行,经费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批:1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应当按程序报区科委审核、批准。2.

4、 项目(课题)预算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批。3. 项目(课题)预算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总额若调减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4. 项目(课题)预算中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预算原则上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5. 项目(课题)预算中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三)涉及政

5、府采购事项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怀柔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项目(课题)经费由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十二部分组成。(一)设备费: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使用区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优先使用北京地区的开放共享资源,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执行。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本单位科研活

6、动的基础上开放共享。对使用区科技经费购置单台(套)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区科委审核、备案。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二)材料费: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设备、材料等费用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据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购买独家采购设备、材料需要提供独家采购的说明,并提供供货方为独家代理的(资质)证明材料。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如:设计图、开发工时、明细预算等),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依据。(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

7、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费用的50%。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可以用意向书替代。租赁费的支出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评审时除提供意向书、协议或合同书,另附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概算。(四

8、)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评审时如承办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科目中。(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外地调研、出差的,除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1500公里以外的可以乘坐飞机)给予交通费外,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附件)的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

9、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50人(含5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建议在本单位召开,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每人每天450元标准,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召开。项目中的培训费列入会议费。(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

10、京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经区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或国外的出国邀请函)、单位的出国申请等。国外调研费,要提供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论坛、学术会议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编制预算。注:邀请函或出国申请,需请区科委审核出国人数及考察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目匹配,并签署意见、盖章。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要提供专家来华申请,由区科委审核引进专家的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目匹配,并签署意见、盖章;或提供与国外专家合作的意向协议。(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11、、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资料印刷费和论文版面费,资料印刷费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论文版面费均按照国内刊物发表每篇1000元、国外国际刊物发表每篇3000元的论文发表补助标准进行审核。购买专用软件需提供三家报价,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当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知识产权事务费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063101号),已获得专利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九)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

12、务费用。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劳务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单位需建立完备的劳务费分配制度,编制预算时应提供劳务费分配方案。临时工工资标准为3406元/人.月;研究生补助标准为80元/天,1680元/月。对于在项目内承担一部分任务但又无工资性收入的技术工,劳务费不得高于上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公布的企业人工成本标准。(十)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

13、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一)管理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办公消耗(包括办公用品、水、电、气、暖等),档案管理,经费审计,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课题)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剩余经费的5%的比例核定;绩效支出是指承担

14、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承担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费用的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管理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预算时需提供,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的依据和与项目相关性证明,绩效支出需提供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审计费用列入管理费。经费审计为全额审计,包括区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十二) 其他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月5日附:1、项目(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审计付费标准为3000元。2、项目(课题)经费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审计付费标准为5000元。3、项目(课题)经费50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的审计付费标准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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