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简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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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中牟县“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进行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郑州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挑大梁、走前头”的责任担当。要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本着对郑州市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对接和落实,我县编制了中牟县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按照每个并点社区群众生活半径不超过3公里,人口不少于5000人的规模,全县16个乡镇的383个行政村,分别安置到83个社区中,其中合村并城社区33个、新

2、型农村社区50个,其中姚家、雁鸣湖、黄店、万滩4个乡镇为新市镇,涉及88个行政村,12.5万人,合并为19个新型社区(合村并镇4个,合村并点15个);另有韩寺、狼城岗、八岗等9个乡镇,147个行政村,25万人,合并为31个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镇4个,合村并点27个)。一、规划情况4个新市镇: 姚家镇:(1+4)姚家镇镇区社区;土山店社区、春岗社区、小胡社区、杨庄社区 雁鸣湖镇:(1+3)雁鸣湖镇镇区社区、万庄社区、太平庄社区、朱固社区 万滩镇:(1+3)万滩镇镇区社区、杨桥社区、毛庄社区、李显吾社区黄店镇:(1+5)黄店镇镇区社区、八李社区、李村社区、打车李社区、袁家社区、大路张社区9个其余乡

3、镇:韩寺镇:(1+3)韩寺镇镇区社区、潘店湖社区、瓦灰郭社区、马家社区官渡镇:(0+2)周庄社区、店里口社区狼城岗镇:(0+6)姚砦社区、瓦坡社区、韦滩社区、南仁社区、南北街社区、青谷堆社区大孟镇:(1个)堤头社区刘集镇:(1个)西徐庄社区郑庵镇:(0+2)台前社区、刘庄社区八岗镇:(1+2)八岗镇镇区社区、张堂社区、树头村社区、刁家乡:(1+4)刁家乡镇区社区、河田社区、水沱寨社区、赵集社区、付李庄社区三官庙镇:(1+6)三官庙镇镇区社区、皛店社区、宋家社区、岗李社区、丁庄社区、冯堂社区、侯村寺社区 二、实施政策市里政策 为支持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根据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

4、实际情况,将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财政奖补标准为平均3000元/人,其中市本级财政奖补1000元/人,县(市、区)及乡镇财政奖补2000元/人。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社区建设要实现“五通七有两集中”。“五通”:指通自来水、电、四级公路、宽带、有线电视“七有”:指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卫生室、连锁超市、文体活动广场、科技文化中心、幼儿园、小学、养老院“两集中”:指垃圾集中收集、污水集中处理 县里政策 以“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遵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政府主导、村民满意”的原则,组织实施。 适用对

5、象 (一)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 (二)现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士官、士兵; (四)正在服刑的未释放人员(死刑犯除外)和劳教人员; (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并经乡镇政府(街道)批准的人员; (六)社区建设涉及拆迁补偿的,被拆迁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截止到拆迁公告公布之日24时。 适用政策 合村并镇适用政策 1.适用范围 合村并城(区)以外区域的镇区社区,涉及55个行政村,人口约10万人,按照规划,通过整合,合并为8个镇区社区。 2.拆迁补偿政策 拆迁补偿政策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2012年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镇)建设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2

6、39号)执行。 3.安置模式 政府建设或委托开发商建设。安置区规划建设多层、小高层住宅,按照“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进行规划设计。设计45平方米/户、65平方米/户、90平方米/户、130平方米/户四种户型。 4.安置政策 (1)韩寺镇、狼城岗镇、万滩镇、八岗镇、刁家乡、黄店镇、三官庙镇7个乡镇镇区社区的安置政策是人均6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其中:人均45平方米基本住房,按50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2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方米购买。 (2)5平方米商业安置用房原则上以不低于成本价入股,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租赁,村民按股份分红;其它形式由所在社区研究制定。 (3)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

7、家庭的安置奖励政策,由各乡镇(街道)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 5.奖补政策 搬家费200元/人,过渡费200元/人/月;规定期限内,前15天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0.5万元。 合村并点适用政策 1.适用范围 合村并城(区)、合村并镇以外的村庄,涉及180个行政村,人口约28万人,按照规划,通过整合,合并为41个新型社区。 2.拆迁补偿政策 合村并点范围内的新型社区建设,拆迁不再进行补偿。 3.安置模式 安置区规划建设多层、小高层、联排低层住宅,按照村民意愿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多层、小高层设计45平方米/户、65平方米/户、90平方米/户、

8、130平方米/户四种户型;低层住宅有180平方米/户、240平方米/户、280平方米/户三种户型,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安置政策 根据村民意愿,选择在并点区域内自行建设联排低层住宅或由村集体统一组织,鼓励群众选择6层及以上住宅。 (1)建设严格按照总平面规划实施,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负责管理。自行建设联排低层住宅的,村民按照规划设计户型,选择适用户型,自备建筑材料,按照施工图自行施工。 (2)选择6层及以上住宅的,以联排低层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为基数,节约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 (3)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安置奖励政策,由各乡镇(街道)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根

9、据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 5.奖励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选择在并点区域自建低层联排住宅或选择6层及以上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依法应新批宅基地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 (2)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没有建设住房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交原宅基地证的,再奖励价值0.5万元的建材。 (3)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并建有住房,同意拆除旧房的,原有住房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 (4)因公益设施建设造成拆迁的,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从房屋拆

10、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按联排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三种类型,过渡期限在协议中约定。 (5)违章建设(以2011年5月底以前拍照、固化建筑物档案为准)一律不享受上述政策(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建材(水泥、大沙、石子、钢筋、预制板、砖瓦、门窗等)奖励,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实施,主体工程量完成50%的,凭建材发票报销奖励资金的5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凭建材发票再报销奖励资金的50。 组织实施 (一)规划选址 县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局、县国土局与各乡镇政府(街道),根据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村庄建设实际情况

11、,对拟建新型社区进行选址。 (二)选择安置模式 合村并城(区)、合村并镇安置模式有小高层、多层两种模式;合村并点安置模式有小高层、多层、低层住宅三种模式。可由相关村民按照“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进行选择。安置模式选定后,将作为后期新型社区总体规划的前置条件。 (三)规划设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平面规划方案完成后,报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一律停止规划区外所有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审批,一律停止规划区外所有新宅基地上的建设和老宅翻建行为。凡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法批准,私自进行新建、翻建

12、、改建、扩建房屋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否则将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违章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赔偿。 社区内基础配套设施,政府主导建设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负担;开发商主导建设的由开发商投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既定规划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既定规划负责组织安置区建设和管理。 (五)房产管理 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建成新型社区的房屋,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63号),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发证。 (六)操作模式 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负责县级层面的政策制定,组织管

13、理,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社区建设管理,宣传发动及稳定工作;各行政村村支部、村委会自觉参与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三、运作模式建设模式(一)每个合村并点社区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乡镇组织)。指挥长:乡镇主要领导副指挥长:社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成员:乡镇机关干部及村组干部指挥部下设 :一组、工程技术组;二组、综合服务组,负责本社区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施工程序1.申请;2.选址;3.放线;4.验线;5.0.00验收;6.一层验收;7.二层验收;8.屋面验收;9.外墙验收。(三)具体要求(六严格、六不准)1.严格按照规划局放线尺寸施工,不准超越边线。2.严

14、格高程控制,不准私自抬高或降低室内外高差及层高。3.严格按结构设计施工,不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避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隐患。4.严格外墙装饰材料及颜色,不准私自改变材料及颜色。5.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私自变更图纸要求。6.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不准违章作业。手续流程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及村庄实际情况拟定安置区选址,上报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村办)复核。2.县新村办对规划选址进行复核,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审核。3.县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备案。4.乡镇人民政府持发改委备案文件,报县规划局。县规划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设计要点。5.乡镇人民政府将设计要点报县国土局

15、,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6.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及设计要点编制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规),报县规划局初审。 7.县规划局组织专家对修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8.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9.村民在新型农村社区选定安置户型、安置位置,经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审。10.村民持建设申请、村委会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意见,报县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县国土局办理宅基地使用证。12.村民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在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各村委也可成立相应村民组织对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13.工程竣工,经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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