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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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年)调整方案 丹丹东东市振市振兴兴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 二二一八年二月一八年二月 目 录 一、调整指导原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调整原则.2 二、规划目标调整3 (一)规划指标调整.3 (二)总体格局优化.4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6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7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7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9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10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11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12 (一)稳

2、定土地生态空间.12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3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14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4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17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8 附 表 附表 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2: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 3: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 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 6: 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 7: 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表 8: 调整后的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 9: 调整后的土

3、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 10: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 图 附图 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 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 5: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 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 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9: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 10: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丹东市城区部分); 附图 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花园街道部分); 附图 1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帽盔山街道部分); 附图 13:中心城

4、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浪头镇部分); 附图 1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安民镇部分); 附图 1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江海街道部分); 附图 16: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汤池镇部分); 附图 17:生态保护红线图。 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丹东市振兴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 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城乡和 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对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

5、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 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 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 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 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 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 省

6、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 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 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 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为将振兴区打 造为丹东市商贸商务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宜居宜业文明区提 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二)调调整原整原则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和 总体目标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 间管制政策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 上

7、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 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 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 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 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 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 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 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

8、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 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 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 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 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 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产力布

9、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 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 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一)规规划指划指标调标调整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4400.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2442.0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 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区新

10、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095.0 公 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534.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 制在 9254.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7432.0 公顷以内,交通 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28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 超过 157 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806.0 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 和建设,到 2020 年,全区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2058.0 公顷、2207.0 公顷,不安排牧草地规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 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

11、地 分别控制在 1775.0 公顷和 1200.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250.0 公顷以上。 (二)(二)总总体格局体格局优优化化 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实力振兴、文明振兴、和谐振 兴、法治振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国土 空间结构,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一屏 (西部浅山生态屏障)多田(多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核(中心城区)”的 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一)强强化耕地数量化耕地数量质质量量保保护护 严

12、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 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 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200.0 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 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 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 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 2020 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 减少规模不超过 22.0 公顷。 规范有序

13、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 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 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 耕地退耕还林,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到 2020 年,全区安排 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4.0 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 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 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20 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 不超过 5.1 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

14、法 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 相当的耕地。到 2020 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250.0 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5.0 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 地整理补充耕地 235.0 公顷以上,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 地 10.0 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 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 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 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 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

15、建设。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 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后用于落实补 充耕地任务。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 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 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 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二)推进进基本基本农农田全面管田全面管护护 全面落实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全面落实丹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442.0 公顷。划定 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

16、等共同 形成城市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市盲 目蔓延扩张。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 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 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 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 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 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农用地整理,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 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 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 基本农田质量。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 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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