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金山新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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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本1.总则12.发展定位与规模13.规划结构14.用地布局25.地块划分及编码36.用地控制37.开发强度控制48.退线控制49.道路交通及设施510.公共设施611.绿地系统规划控制612.城市设计引导控制713.建筑物管制要求814.市政工程规划815.六线控制1016.环境影响评价11附录1 名词解释13附录2 文本的用语说明13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14附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14附表3 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15附表4 建筑间距控制一览表16附表5 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16附表6 主要立交形式一览表17附表7 主要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一览表17附表8 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1

2、8附表9 公共设施控制一览表18附表10 规划公共绿地一览表19附表1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201. 总则第一条 株洲市金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目的是指导金山新城合理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指导本地区下层次规划设计与后续开发建设管理。第二条 本规划是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各类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总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配合使用。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湖南省城乡规

3、划法实施办法;(4)“两型”社会下的荷塘区分区规划(20082030);(5)其它相关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管理文件。第五条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东至山体;南至林东路、东环北路;西至升龙路;北至沪昆高速。规划区总面积19.7平方公里。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开发建设活动、行政许可、规划管理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在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专项规划,须以本规划为依据。第七条 本规划由株洲市规划局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 发展定位与规模第八条 发展定位金山新城市级生态低碳综合性新城。主要职能包括:

4、区级城市中心、市级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新城区。(1)荷塘区级中心:打造集行政服务、文化体育、商业贸易、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2)市级产业基地:以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传统产业硬质合金深加工、电子和现代物流业为辅的市级产业基地,株洲市千亿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3)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利用自然资源优势,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环境友好、配套完善的宜居城区。第九条 发展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09平方公里。(见“附表1”)规划常住人口控制规模在15万人。3. 规划结构第十条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多组团”的总体空间架构。1. 两心综合服务中心和生产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位于

5、荷塘大道西侧,主要包括行政、文化和商贸等功能。生产服务中心位于荷塘大道东侧,集中了为规划区产业园配套的管理、研发、展销和物流等功能。2. 两轴沿新华路-荷塘大道的城市综合发展轴。该发展轴为株洲市南北向发展轴之一,以新华路与荷塘大道为依托,串联了荷塘城市中心、红旗路商业中心、金山新城等重要功能区。沿玉龙路的北部新区拓展走廊。该走廊以玉龙路为依托,串联了云龙新城、响塘居住区及新城中心等荷塘区北部新兴发展区域。3. 多组团1) 一个中心组团:新城中心组团。2) 三个产业组团: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组团、硬质合金深加工组团、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组团。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组团:以株洲车辆厂(430)为核心,依托铁路专

6、用线,扩展产业链,引导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在空间上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建设轨道装备产业集聚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组团:以潍柴项目为核心,以荷塘大道的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汽车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建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产业区;传统产业组团:依托荷塘区既有硬质合金等产业优势,承接金山一期等城区内产业的溢出,发展壮大金属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硬质合金集聚产业区;3) 四个居住组团:响塘居住组团、栗山洲居住组团、明照居住组团、产业配套生活组团。4) 一个综合发展组团:分路口综合发展组团,未来根据市场需求,保留弹性发展的可能性。近期可择机发展现代物流业,远期鼓励向高品质居住功能转移。4. 用地布局第十一条

7、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地由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综合用地(ZH)、水域和其他用地(E)十一大类组成。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详见本规划“附表2”。第十二条 规划区总用地1970.47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709.04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规模261.43公顷。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R)面积376.7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2.05%。其中,二类住宅用地(R21)面积322.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8.89;中小学幼托用地(R22)面积4

8、8.5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84;商住混合用地(CR)面积5.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2。主要在荷塘大道西侧布置。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公共设施用地(C)面积113.6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65%。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面积24.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5;商业金融业用地(C2)面积52.6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8;文化娱乐用地(C3)面积12.6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4;体育用地(C4)面积7.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42;医疗卫生用地(C5)面积10.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1;教育科研设计类用地(C6)为5.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9、0.33%;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面积为0.33公顷。(1)行政办公用地(C1),为未来区级行政中心组成部分。(2)商业金融业用地(C2)包括三类:一类为商业用地(C21),包括区级商业次中心和为本片区居民服务的商业设施;第二类为金融保险业用地(C22),沿荷塘大道两侧布局金融保险类设施,为周边生活、生产服务;第三类为旅馆业用地(C25),依托规划区良好的环境资源和交通优势,配套星级酒店与公寓等接待设施。 (3)文化娱乐用地(C3),为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布局于行政中心南部。(4)体育用地(C4),指居住组团和产业组团内的体育场馆用地(C41),分别为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员提供体育活动场所。(

10、5)医疗卫生用地(C5)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医院用地(C51),为现状门诊的扩建和规划区级综合医院的一处,为周边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另一类为休疗养用地(C53),布局在响塘居住组团东南侧。(6)教育科研类用地(C6),主要为现状驾校(C63)的扩建;(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为现状基督教堂;第十五条 工业用地(M)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56.8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88%。其中,科技研发类工业用地(KY)面积24.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6,主要是园区内产业相关的科教研发等功能;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262.6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37,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制造、

11、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硬质合金深加工、电子等产业,主要在荷塘大道东侧布局;三类工业用地(M3)面积69.23公顷,为现状430厂区用地。第十六条 仓储用地(W)规划仓储用地(W)面积59.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46%,一处位于学林路和玉龙路主要出入口处,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一处为现状粮库;第十七条 对外交通用地(T)规划对外交通用地(T)面积21.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3%。其中,铁路用地面积8.27公顷,公路用地面积12.82公顷,为沪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用地。第十八条 道路广场用地(S)规划道路广场用地(S)面积275.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11%。其中,道路用地(

12、S1)面积270.89公顷,广场用地(S2)面积2.82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面积1.66公顷。(1)规划广场用地1处,位于区级行政中心。(2)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处,一处位于区级综合服务次中心,满足周边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的停车需求;另一处位于园区服务中心,满足园区停车需求。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独立占地市政设施用地(U)面积30.47面积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8%。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面积5.37公顷,交通设施用地(U2)面积10.85公顷,邮电设施用地(U3)面积1.09公顷,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面积11.54公顷,其他市政公用设施(U9)面积1.6

13、2公顷。第二十条 绿地(G)规划绿地(G)总面积为374.4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91%。其中,公共绿地(G1)面积为170.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96;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为204.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95。第二十一条 特殊用地(D)规划特殊用地(D)总面积为20.1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8%。其中,军事用地(D1)面积为4.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3;保安用地(D3)面积为16.1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95。第二十二条 综合用地(ZH)本规划确定的特殊用地类型,主要位于分路口片区,近期可做临时的仓储物流用地开发,远期随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废除,做居住开

14、发。综合用地(ZH)用地面积81.1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75%。第二十三条 水域和其它用地(E)规划区内保留水域和其它用地(E)261.43公顷,占总用地的13.27%;其中水域(E1)面积13.04公顷,林地(E4)面积248.39公顷,主要是规划保留山体。5. 地块划分及编码第二十四条 规划结合主次干路及功能布局等将全区按街坊、地块分为两级,并以阿拉伯数字编码,划分为8个街坊,并进一步细分为363个地块。第二十五条 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设计阶段等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开发。6. 用地控制第二十六条 控制要求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

15、,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等,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文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第二十七条 控制内容(1)确定规划区内各类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和用地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适建范围;(2)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车辆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质以及环境要素等建议,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提供指导;(4)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高程;(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市政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将要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土地出让的时候要求用地单位预留设施用地。第二十九条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控制,规划中对部分地块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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