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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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 基本农田调查 大连九成测绘企业集团二八年四月目 录一、调查要求1二、调查依据11、法律法规12、规范标准2三、调查的基本原则21、客观性与统一性原则22、合法性与继承性原则23、规范性与准确性原则2四、组织机构2五、调查流程与方法41、资料收集核查阶段51.1 资料收集51.2 资料选用61.3 资料核查71.4 资料补充72、采集处理阶段82.1图形数据采集82.2 属性数据采集182.3 存档资料采集203、数据确认阶段214、检查入库阶段214.1 数据检查214.2 数据入库224.3 数据检查入库技术要求225、成果汇总阶段235.1 图件编制235.2

2、数据汇总235.3 数据汇总技术要求23六、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质量评价241、基本农田调查成果242、成果质量评价253、成果质量评分264、成果质量评定26附 录28附录A:基本农田上图图例28附录B: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29附录C: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30附录D:基本农田调查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31附录E: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扣分标准表32II大连九成测绘企业集团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基本农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是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此基础上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及时反映、监测基本农田变化等提供基础图件信息。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保障。一、调查要求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依法调整的基

4、本农田地块(区块),标注在1:10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二、调查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规范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4)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技术规范(国土资源部)(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三、调查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与统一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严格遵

5、循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基本农田地块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补划资料一致。2、合法性与继承性原则全面收集资料,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资料应具有法律效应,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资料应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3、规范性与准确性原则基本农田上图应规范,符合相应的上图程序要求。图上标绘的基本农田应准确,保证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一致。四、组织机构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协作单位人员组成。执行小组由大连九成测绘企业集团董事长杜明成任组长,下设调查技术组、资料核查组、综合管理组等。基

6、本农田调查组织结构图1、调查技术组主要负责基本农田有关文件及图件等资料的收集、图件的矢量化、基本农田数据入库和统计汇总等具体技术工作。2、资料核查组主要负责基本农田上图有关文件和图件等资料核查及最终入库结果检查工作。3、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五、调查流程与方法基本农田调查技术流程1、资料收集核查阶段1.1 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农田相关资料:1.1.1 图件资料(纸质或电子形式)(1)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 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1:10,0001:100,000); 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1:5,0001:25,000)。

7、(3)基本农田划定图件;(4)基本农田调整图件。1.1.2 文档资料(1)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报告;(2)县(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片)专题报告;(3)基本农田划定档案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表; 一般农田地块登记表;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正对照表; 签订到村或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4)基本农田调整档案 规划实施以来乡(镇)规划调整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的批文; 规划实施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用、征收,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所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 规划实施以来历次土地市

8、场清理整顿、土地违法用地处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占用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 灾毁耕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及确认批文; 其他与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图件,资料及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文件。(5)其他相关资料及档案 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报批材料及批准文件;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统计台帐;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资料; 历次基本农田检查形成的相关文字、图件资料等。1.2 资料选用在进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对资料进行选用。(1)必须收集基本农田保护区(片)资料,若没有图件资料,应需要基本农田划定有

9、关部门协助补充;(2)优先选择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缺失的情况下,采用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资料,并需要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部门协助,补充地块资料;(3)如采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若该保护区(片)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则可直接利用,若没有落实到地块,需要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协助,补充地块资料;(4)图件、文本应尽量搜集并使用电子数据,尤其是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图件。1.3 资料核查对于选用的图件资料,需要向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为实现资料可利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3.1 图件资料 (1)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资料都应落实

10、到地块;(2)基本农田调整图件与相应批文描述一致;(3)图件资料应与实地相一致;(4)对于纸质图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保存完整、图上内容应与图例基本一致,基本农田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纸制图件的标绘区域不存在褶皱情况; 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应该可以基本接边,不存在遗漏图斑情况。(5)电子图件图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电子数据系统库或符号库应正确无误; 电子数据的坐标系统,拓扑关系等情况做出明确确认。1.3.2 文档资料(1)合法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具有法律效应;(2)必备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尽量齐全,至少应有基本农田划定档案;(3)现势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11、应与实地相一致。1.4 资料补充(1)如果选用资料不满足资料可用性要求的应重新搜集或者实地调查。应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补划工作,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外业实地调绘、核实转绘,逐地块,转绘到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勾绘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并填写相关表册,补齐基本农田资料,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后转入内业;(2)对于图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通过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解决。2、采集处理阶段2.1图形数据采集2.1.1 采集内容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并最后转换成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几何特征为poylgon面状信息。2

12、.1.2 采集方法根据收集资料情况不同,纸质图件采用扫描矢量化方式,电子版数据采用数据转换方式。(1)扫描矢量化对于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为纸质图件,采用扫描矢量化的方法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具体流程如下图。扫描矢量化流程图 A. 若有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或者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野外采集控制点或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图件进行几何纠正;B. 若扫描纠正后图件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的乡(镇)界线作为矢量化外围控制范围,逐地块的进行矢量化;C. 若扫描纠正后图件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片的,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的乡(镇

13、)界线作为矢量化外围控制范围,矢量化基本农田保护片界线,并在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部门指导下实地调查,将相关部门确认后的保护地块勾绘在基本农田保护片上;D. 若有基本农田调整资料,则在以B或C形式获取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基础上,采集基本农田地块调整界线,并对划定及调整界线进行综合处理,最终获取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E. 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处理,形成准确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并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编号规则对保护块进行编号,生成面状基本农田保护块数据。F. 对采集的保护块进行拓扑处理,并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数据进行修改。(2)数据转换对于收集到的大比例尺的基本农田调

14、整电子矢量数据,如1:2000、1:1000、1:500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等,一般采用数据转换的方法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具体流程见下图。数据转换流程图A. 根据土地调查数据库相关要求,先进行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等方面的检查;B. 若数据格式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不一致,进行格式转换;C. 若其坐标系统为1980西安坐标系,可以直接提取其边界作为基本农田调整数据,坐标系统不一致的,进行坐标转换;D. 若其投影方式不是高斯-克吕格,进行投影转换;E. 将电子形式的保护块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处理,并按照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修改;F. 对采集的保护区、片、块、图斑进行拓扑

15、处理,并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2.1.3 基本农田块界线确定原则(1)保护块划定界线采集原则以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为依据,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保护块的划定边界的采集依据如下:A. 基本农田保护块可跨道路、沟渠(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等,不跨行政界。保护片、块要尽量集中,一般不含其他类型用地(不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用地)。B. 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是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勾绘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件和基本农田保护登记卡作为矢量化的参考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基本农田质量判定的主要依据。C. 基本农田保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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