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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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发201580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业经2015年 月 日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5年7月7日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转专业、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3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第二条

2、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习成绩优秀或确有突出专长的,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或专业学习的,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相关条件及程序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以内,无处分,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二)确有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四)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五)

3、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六)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第四条 转专业的其他要求:(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国防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二)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2个专业之间可以互相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三)大珩精英实验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

4、他专业;(五)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得转专业;(六)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但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八)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十)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十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受理,其他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十二)按照转入专业学费

5、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十三)荣成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一), 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报教务处汇总;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

6、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5.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 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1.因具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3.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专业,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仅可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专业; 4.经认定拟准予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

7、二)。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形成校发文件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第三章 学生转学相关要求及程序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五)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单独考试招生

8、、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等);(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七)跨学科门类的;(八)应予退学的;(九)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十)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十一)处于休学期间的;(十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十三)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十四)修完本科第五学期、专科第三学期的;(十五)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的;(十六)已转学一次的;(十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八条 转学的程序:(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二)因患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因

9、特殊困难转学的学生须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三)转出学校商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复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相关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考核拟转入学生并形成考核材料;(四)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出学校的转学请示,到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五)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出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除第八条第(一)、(二)项所述材料外,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

10、批材料还包括:(一)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二)经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三联单复印件;(三)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申请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四)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拟转学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五)拟转入学校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转专业和转入我校学生所缺课程应在毕业前补齐,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三)并报送教务处处理。第十一条 转专业和转学手续由具体负责学籍学历管理校领导签批,必要时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转专业和转学事项由教务处负责

11、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转专业相关内容自2017年9月实行,原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4179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成绩优秀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姓 名身份证号科类文科 理科 艺体类(请选择相应一项划)考 号学 号入学时间学历层次原专业原班级录取专业批次拟调整专业拟调整专业批次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招生形式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

12、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请选择相应一项划)高考成绩总分: 语文: 数学: 外语:转专业申请理由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转出学院意见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年 月 日转入学院意见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长签字: 教务处公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意见 日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学校公章: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2学历层次指本科和专科(高职)。3凭本表办理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姓 名身份证号科类文科 理科 艺体类(请选择相应一项划)考 号学 号入学时间学历层次原专业

13、原班级录取专业批次拟调整专业拟调整专业批次招生形式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请选择相应一项划)高考成绩总分: 语文: 数学: 外语:转专业申请理由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转出学院意见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年 月 日转入学院意见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长签字: 教务处公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意见 日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学校公章: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2学历层次指本科和专科(高职)。3凭本表办理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附件3: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姓名学号新转入班级课程名称课程号课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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