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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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的路径关于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课题研究繁昌县农业委员会 高平内容摘要:农业现代化的特征是农业经营方式的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种经营方式是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是解决现行农业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等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就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词:农业经营方式 转变 创新 一、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1、

2、怎样理解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方式可以从技术和制度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从技术角度讲,农业经营方式是农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如手工生产、半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生产等。从制度角度讲,农业经营方式是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我国的农业经营方式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集体经营,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确立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2、家庭经营的优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纠正了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诸

3、多弊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实惠,是适合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特点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方式。3、传统家庭经营的不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模式受到了新的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由此,近年来,提出要转变与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着力在农业生产各个薄弱环节取得突破,以逐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经营方式在技术上要从传统生产手段向现代先进科技和手段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在经营制度上,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

4、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的方向农业经营方式要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方式就能大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否则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农业经营方式也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要从农村经济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使其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不断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为今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指明了方向。三、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逐步

5、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经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职业农民联合发展的经营模式。1、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现阶段,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三权分离、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确权不确界的土地流转新模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保障土地流转后的农户合理收益,通过土地流转,降低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对耕地“愈丢还留”的顾虑。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6、的意见精神,给予土地流转大户扶持,减少经营风险,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规模经营,充分解决谁来种田问题。2、培育“职业农民”。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今后,把土地交给什么样的人来耕种,是农业部门需要考究的问题,探索建立农业从业准入机制,最大发挥农业资源效益。自2012年起,县农委对若干名热衷于从事农业生产的“老把式”进行了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对其中的100名种养殖大户,颁发了“职业农民”证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职业技能,进而实施精耕细管,使其成为“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7、提高农业从业者素质,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提升农业发展空间。3、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种植、养殖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2013年5月,县农委和县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农场条件以及注册登记流程,鼓励生产经营大户向家庭农场过度,具统计,到2013年底,共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28家。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县农委组织将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计划首批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对认定的专业大

8、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农业部门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解决留下来种田的经营主体增产增收问题。4、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创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为目标,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培育,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精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情况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的要求,全面推行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务信息化、产品安

9、全化、成员技能化、服务全程化“七化”建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动力和活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的指导、认证,提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截至2013年底,全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3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家,市级示范、先进合作社18家。5、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省农业产业化“671”倍增计划和芜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规模大、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经营水平。通过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从而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

10、售等多部门就业的新局面,吸纳更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农民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龙头”走、“龙头”跟着市场走的良性发展轨道。截止2013年底。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现有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35家。6、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

11、行好职能。二是完善县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土地纠纷调处机构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和仲裁机构,确保全面运转。三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四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

12、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7、明确公益性职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

13、服务等。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8、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狠抓提高单产和改善品质两大环节,突出抓好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新模式示范、新机具应用,通过科技下乡、科技结亲、包村联户、集中培训、集成示范等形式,切实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标准化生产、机插秧、油菜机收等有代表性的先进适用农业科技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持续有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一是实施优质高产创建活动。以粮油高产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农业科技集成示范,落实关键技术,提高种植水平,实现良种良法配套,质量效益同升。二是推广高效种植模式。改革种植机制,推广作物套种、育苗

14、移栽、秸秆粉碎还田、工厂化育秧等种植模式,推动提质节本增效。三是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技术方案,完善技术路线,创新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相互适应、相互配套、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结束语: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与创新的基础是农地制度。农村改革前,我国农地制度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村改革后,农地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现阶段,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部分农民虽仍具有农民身份但已不再从事或不主要从事农业,虽仍是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但已不再是或不主要是集体土地的

15、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大量发生,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日趋普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权设置越来越呈现出实践必要性。顺应实践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显得十分必要。我县近年来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了“三权分离、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的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业项目区形成了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为特征的新型农地制度,优化了农村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和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8.8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65.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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