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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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1 总则为了科学准确地掌握全省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更好地为经济宏观调控、政府决策和制定有关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1.1 调查单元和内容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是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是查清城镇内部存量建设用地、各行业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

2、使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等土地状况;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并建立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1.2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城镇建成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近年城镇用地规划区。在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可根据线状地物或权属界线标绘出范围,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不重不漏。并在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中具体说明。1.3 规程适用范围及地籍测量方法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城镇、独立工矿区和乡政府所在地。原则上也适用于村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是:航空摄影测量法;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

3、,均应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并同时制作数字地籍线划图和数字地籍正射影像图;条件不具备的县城、一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可以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或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可以采用部分解析法。1.4 任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开展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测定界址点坐标、测绘地籍图、编绘宗地图;进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潜力分析评价;建立或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地籍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1.5 技术路线在权属调查(或核查)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等级的地籍控制网;采用航空摄影测量、全野

4、外数字测量、解析法等方法测制符合地籍管理要求的1:500绘1:1000比例尺数字地籍线划图;同时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城市和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的县城、建制镇,在测绘地籍图的同时,均应制作符合地籍管理要求的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即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其他有关地籍要素与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按规定经整饰后制作成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1.6 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1.6.1 投影类型为采用高斯正形投影。1.6.2 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已有的1954北京坐标系或城市独立坐标系的,经请示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

5、意后方可实施。1.6.3 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根据情况,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6.4 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1.6.5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7 地籍图及比例尺1.7.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城市及县城所在建制镇应采用1:500比例尺,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用1:1000比例尺;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可采用1:1000比例尺。地籍数字正射

6、影像图比例尺可为1:500 、1:1000、 1:2000。建议采用1:1000或1:2000(即地籍影像图与基本地籍图比例尺可以不同)。1.7.2 地籍图的分幅、编号1.7.2.1 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统一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表1 地籍图图廓参数比例尺图廓线实地长、宽度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图幅理论面积1500250m250m70.71cm0.0625km11000500m500m70.71cm0.25km1.7.2.2 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2 准备工作2.1 方案的制

7、定与批准2.1.1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1.2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调查区基本情况、调查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调查队伍、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2.1.3 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航空摄影技术方案(已有近两年摄影的、符合要求的彩色航摄资料和不采用航测法成图的,可不制定航空摄影技术方案)、权属调查方案、地籍测量技术设计、质量监控体系、提交的成果等。2.1.4 制定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和进行技术设计时,应当以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土地管理的规范、规程、规定、文件为主

8、要依据。其它规范、规程、文件等作为参考标准。2.2 组织准备2.2.1 成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2.2.2 组织调查队伍。由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组成调查队伍,也可通过招标方式聘用或委托经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公示的地籍业务技术服务单位组成调查队伍。2.3 资料准备2.3.1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土地审批、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级别、地价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2.3.2 收集整理测绘有关资料,包括航空摄影资料、控制点资料,已有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2.3.3 收集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等资料。2.

9、3.3 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2.4 技术设计与表格、仪器准备2.5 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3 权属调查与核查3.1 已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的地方,资料完整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无误、无变化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原权属调查资料继续使用;如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应进行权属调查3.2.1 尚未进行初始权属调查的。3.2.2 已进行过初始权属调查,但成果不能完全覆盖调查范围或有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3.2.3 已进行过权属调查,但成果不符合

10、本规程要求,或资料不完整、丢失的。3.2.4 城镇内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状况变化较大,又没有进行过变更调查的。3.2.5 调查内容不齐全,或存在严重错误的。3.2.6 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界定不明确的。3.3 权属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3.3.1 收集调查工作底图收集应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影像平面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也可以利用按街坊或小区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3.3.2 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街道(乡、镇) 街坊(村) 宗地三级进行编号。3.3.2.1 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街道以街道办事处管辖

11、范围的界线划分,其编号从行政区的西北角开始,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乡(镇)的编号应与行政编码相同。3.3.2.2 地籍街坊(村)划分与编号a地籍街坊是指以主要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中心线(或一侧)围成的地籍管理单元,街坊大小一般以不超过100个宗地为宜;当宗地面积过小、街坊内宗地数量过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合理划分街坊或适当增多街坊内的宗地数量;街坊编号是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b当道路、河流面积较大,可以街道为单位,将分割街坊的道路、河流,分别列为一个路街坊或河街坊。其编号方法与其它地籍

12、街坊一致。c. 村街坊是指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村庄范围,其编号以乡(镇)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d. 行政村、自然村村庄面积过大、村庄内宗地过多时,为工作方便,也可在村街坊范围内细分“调查街坊”。3.3.2.3 宗地划分与编号a独立使用权宗地。一个地块内,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者。b共有使用权宗地(简称共用宗地)。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其界线难以确定的,这一地块为共用宗地。共用宗地内的土地面积可按如下方法分摊:(a)有分摊协议书的按协议分摊。(b)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c)按建筑面积分摊。(d)先确定每个使用者各自使用的面积,再按建筑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分

13、摊公用面积。c特大宗地。根据以下方法处理:(a)以独立核算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宗地。(b)以用途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宗地。(c)以道路、河流为界划分为若干个宗地。d. 宗地编号。以地籍街坊、村街坊、或调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e空地、公共设施用地与宗地一样,统一编地籍号。f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3.3.2.4 界址点编号。以地籍街坊、村街坊、“调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或按调查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3.3.2

14、.5 城乡结合部或城镇内部,农村居民点或农户穿插在城镇街道范围内的,划作街道内的村街坊并编号,该街坊内部应分宗调查,不留空白“天窗”;城镇用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3.3.2.6 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近年城镇用地规划区,作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大于城镇建成区范围时,必须准确查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区范围界线与建成区界线之间的集体土地,严格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发2001359号)、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实施细则、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5年3月)第四章进行调查;农村居民点内部,暂不逐宗

15、地进行地籍调查。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按表2执行。表2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标准建设用地农 用 地未 利 用 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实地面积实地面积实地面积实地面积10m220 m230 m230 m23.3.2.7 城镇建成区内部,已有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了拆迁范围界线和具体拆迁日期的;拆迁日期与地籍更新调查同期;在拆迁补偿不采用地籍调查资料的范围内,可不逐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3.3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3.3.3.1 土地使用者名称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土地使用者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用地填个人,企业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见表3)填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表3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代 码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型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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