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新规范修订内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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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修订内容),1、“砼结构”的属性范围修订: GB50204-2002:“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制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规范1.0.4) GB50204-2015:“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型钢混凝土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子分部工程,其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验收可按本规范执行”;(条文解释1.0.2),2、“砼”适用范围修订: GB50204-20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2、,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1.0.2) GB50204-2015:“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对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其混凝土分项工程技术有所不同,但验收仍可按本规范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解释1.0.2),3、施工缝的修订: GB50204-2002:“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规范2.0.7) GB50204-2015:取消施工缝解释、施工及验收方法,因为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T50319-2013里已有详解;(新规范中已没有

3、此项解释),4、检验批放大检测修订(增加项): GB50204-2002:“检测样本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 GB50204-2015:“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条文解释3.0.7) 例:第一批钢筋进场,按60t抽样送检合格;(不含复检) 第二批钢筋进场,按60t抽样送检合格;(不含复检) 第三批钢筋进场,按60t抽样送检合格;(不含复检) 第四批钢筋进场,按120t(放大一倍)抽

4、样送检;(如果检验不合格,回到60t取样值) 第五批钢筋进场,按60t抽样送检; 另:检验批放大检测不含:砂、石子;(这两种材料量太大),5、模板支撑修订: GB50204-200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规范4.1.1) GB50204-2015:“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规范4.1.2),6、模板起拱修订: GB50204-2002:“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

5、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规范4.2.5) GB50204-2015:“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4.2.7) 、新规范里模板起拱值未包括设计为了抵消构件在外荷载下出现的过大挠度所给出的要求; 、起拱不得减少构件截面高度;(条文解释:4.2.7),7、盘卷钢筋调直修订: GB50204-2002:“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6、规范5.3.3) GB50204-2015:“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规范5.3.4)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重量偏差不符合要求时不允许复检。(条文解释5.3.4),8、钢筋制作修订: 1)马凳: 当结构构件厚度1m时,所间隔使用的马凳,要经过重量承受计算,预防在浇筑砼时,防止出现马凳承受不力而坍塌。(本条新旧规范中都没有注明,是本次新规范主编提示) 2)箍筋的末端弯钩: GB50204-2015: 箍筋 、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7、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 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 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规范5.3.3),9、砼配合比设计修订: GB50204-2002:“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规范7.3.1) GB50204-2015:新规范中已取消“砼配合比设计过程控制”,10、大批量砼定义: GB50204-2015:大批量、连续生产是指一般生产量为2000m3以上(条文解释7.1.5),11、建筑物使用年

8、限100年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增加40%(本条新旧规范中都没有注明,是本次新规范主编提示),12、成型钢筋(增加项): GB50204-2002:“旧规范中无此项” GB50204-2015:“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不超过30t为一批”(规范5.2.5) 成型钢筋抽取的是成型钢筋试件,故检验批划分不再要求“同一钢筋来源”(条文解释5.2.5),13、同条件试块修订: GB50204-200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

9、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规范附录D.0.3),GB50204-2015:“同条件试件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 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 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规范10.1.2) “实际操作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640).d时所对应的龄期。 对于确定等效养护龄期的日期,本次规范修订考虑工程实

10、际情况,仅提出了14d 的最小规定,并不再规定上限。”(条文说明C.0.1)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多个构件类型,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应包括所有 构件类型。如遇冬期施工,冬期施工尚应多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条文说明C.0.1) “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每组试件的强度值除以0.88后,将同强度等级 的各组试件的强度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条文说明C.0.3),14、抗震钢筋的修订: GB50204-200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GB50204-2015:“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 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规范5.2.3),“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

12、柱、框支梁、 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剪力墙及其边缘构件、筒体、楼板、基 础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规定, HRB335E、HRF335E不得用于框架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只可用于斜撑 构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解释5.2.3),15、纵向受力钢筋解释: (1) 纵向受力钢筋:构件长度方向的钢筋。(横向钢筋:构件短方向的钢筋) 梁:上、下部钢筋; 柱:垂直钢筋; (2)梁有四种钢筋: 1)上部钢筋:简称架立筋,起结构作用,但在梁的两端上部的架立筋抵抗负弯距; 2)下部钢筋:受力筋; 3)箍筋:将上部和下部的钢筋固定起来,同时抵抗剪力; 4)弯起钢筋:梁中有斜角的抗剪钢筋,用于梁的两端或与别的梁交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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