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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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基本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

2、上岗必守责。第四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第二章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第五条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主

3、要职责按第二十一条执行。第三章 直属企业领导安全职责第七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企业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负责健全安全生产

4、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5负责副职和二级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7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执行国家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2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5、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置、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工作。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7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8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

8、季度组织一次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

9、)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5凡携带

10、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

11、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第三章 防火防爆第十四条 石

12、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13、。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14、 ,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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