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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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为推进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和惠民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滨州市中心医院结防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

2、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3、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

4、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即: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

5、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

6、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

7、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8、第二条 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 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党内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

9、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6、党组织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情况。(三)其它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

10、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 第九条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 和层次内进行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

11、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

12、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

13、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诱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第二条 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

14、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第三条 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医院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党支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支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到各党支部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七)定期检查各党支部网上公开情况; (八)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十一)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第四条 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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