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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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

2、采掘布局合理、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县所有煤矿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组织保障 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成立XX县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舒学芳 副组长:张仕祥 宁平显 成 员:刘洪斌 余建华 赵所良 孙燕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煤矿也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基本

3、达标。全县所有煤矿建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全面达标。全县所有煤矿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四、基本要求 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做好瓦斯年度防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尘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并根据瓦斯等级实际,组织做好煤矿年度瓦斯防治工作计划。 3.合理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

4、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审批后方可开采。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宜采用机械化采煤方法的煤矿要采用机械化开采。 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测风、分风和风量管理工作符合规程规

5、定。 2.矿井要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风机通风等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行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

6、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 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期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

7、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及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矿井,应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监控系统运转记录,监测日报表等表册填写内容、记录、签字齐全,对监控点瓦斯超限报警及应急反应处理得当,痕迹记录清晰。 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煤矿必须

8、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5.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

9、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7.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8.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9.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10.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1.严格煤矿

10、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12.煤矿建立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 13.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14.指导督促煤矿建立健全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等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完成年度瓦斯治理利用工程量。 2.严防煤矿瓦斯事故。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杜决重特大瓦斯事故。 五、工作措施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瓦斯治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11、。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系统”,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二是实行挂矿指导督查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机制。 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煤矿企业结合落实瓦斯治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治理等经济激励措施;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瓦斯抽采与利用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和先进实用的装备,为瓦

12、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切实发挥典型泼示范作用。继续组织做好以点带面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逐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采取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广多种实用技术成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全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达标矿井的考核评级由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并上报市煤炭局验收。考核按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各生产矿井每季度自行检查,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每半年对所属矿井组织检查或验收。 加大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煤矿要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要加大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掌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对在规划时限内没有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并对瓦斯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各煤矿必须结合矿井实际,编制本矿“十二五”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本矿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方案上报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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