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预案(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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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预案(声誉风险) 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确保辖区的合作金融安全,特制定上海分行辖区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预案。一、原则目标辖区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工作要坚持“职责分明、迅速果断”的原则,通过“自我救助、行业互救、政府支持、人行督导” 四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努力达到控制支付挤兑风波的范围,防止支付事件的扩散和蔓延,以最快速度抑制支付危机,努力恢复和增强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达到辖区合作金融安全运行、稳健发展的目标。二、组织机构协调一致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是做好辖区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工作必不可少的组织保障。

2、一是从分行开始,各级人民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建立由行长为 组长,监管、货币信贷、内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民银行化解 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领导小组(简称人行化险领导小组人),全面督促和指导农村信用社化险计划的贯彻和落实;二是要紧紧依靠 当地政府力量,组成由当地政府负总责,由政府、人民银行、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监察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化解支付风险协调小组(简称政府化险小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各项化险措施切实有效、有序实施。三、信息报送农村信用社出现支付风险事件,各级人民银行必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报告” 的程序实行风险快速上报制度。(一)报送

3、时间1、产生风险的联社或信用社一旦发生风险苗头或出现风险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和政府报告风险情况;2、风险发生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合作股在风险发生时或接到农村信用社风险报告后应快速向中心支行办公室及合作科(处)上报风险发生情况,属支付风险应于当日风险发生3小时内,其他风险于次日 9:00时前将风险发生情况、已采取的风险应急措施、拟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和请示上级行批准实行的化险措施等报达中心支行办公室及合作科(处)。3、中心支行合作科(处)在接到下级行风险报告后,应快速转报分行办公室及合作处,属支付风险应于当日,其他风险于次日 9:00前将风险发生程度、县级支行已采取的风险应急措施、拟采取的风险

4、处置措施和请示上级行批准实行的化险措施的意见报达分行办公室及合作处;4、分行合作处接到下级行风险报告后,应于次日上午将风险情况,拟采取的措施报告总行合作司。(二)报送内容1、风险情况说明:如发生涉及挤提等重大突发事件,应说明挤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参加挤提的人数、被挤提的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2、已采取及拟采取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如发生涉及挤提等重大突发事件,还应包括当地政府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3、需请示上级行(社)批准实行的化险措施或需上级行(社)决定的重大问题等。四、处置风险的资金保障措施辖区农村信用社出现支付异常现象时

5、,支付风险社必须向其管理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做好支付风险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一)支付风险社发现存在支付风险苗头时,应立即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做好稳定存款大户的工作,积极清收到期贷款,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努力降低存贷款比例,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二)发生支付风险时,风险社应积极组织自救。一要发挥股东或社员作用,积极筹集资金,补充资本金,并要求股东或社员率先压缩贷款;二要动用风险社的备付金存款保证支付。;三要及时通过其上级行业管理机构调剂资金保支付;四要通过同业拆借方式融通资金;五要通过变卖有效资产筹措保支付资金。(三)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和领

6、导的支持,通过财政预算外资金和政府部门的存款存入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加大依法清收贷款的力度,增加保支付资金的来源。(四)在风险社自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风险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动员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在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内(地市中心支行审批权限50,分行为100)动用风险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保支付。(五)风险社采取以上措施仍有困难的可向人民银行申请保支付再贷款,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专项上报总行批准后,按有关要求限额发放。五、处置程序(一)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1、在支付风险发生的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告其上级管理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2召开

7、理监事会,稳定职工思想,树立信心研究风险化解对策,采取各项自救措施。(二)当地人民银行:1、接到风险社的风险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上级行,并及时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研究对策、措施;2、协助风险社召开理监事会,必要时召开当地金融机构会议,维护金融机构声誉,共同帮助农村信用社树立信心,渡过难关,维护一方金融平安;3、协调、督促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做好自救工作。(三)当地人民银行上级行:1、接到当地人民银行上报的风险社支付风险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行化险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并指派小组成员在次日内深入风险发生地,指导和督促风险社化险工作的开展;2、密切关注并组织做好风险发生地周边地区的

8、金融机构的稳定工作,统筹安排, 筑好隔离墙,防止风险的蔓延;3、积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4、督促和协调保支付资金的筹措和组织工作,筹足库房现金,确保落实资金保障;5 在必要时专项上报总行申请保支付再贷款,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在限额内发放。(四)地方政府:1、召开政府化险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各项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2、帮助风险社做好存款稳定工作,并协调组织存款,筹集资金,增强风险社的偿债能力;3、积极协调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协助风险社清收不良贷款和企业的大额贷款;4、及时安排公安部门维护好挤兑现场秩序,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相关事项(一)人民银行在处置支付风险时,应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并按有关要求归档和备案;(二)在风险处置平息后,风险社和当地人民银行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各项补救工作,同时,各级人行对风险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三)县(市)级城市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事项时,可比照此预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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