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院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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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和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某卫生局转发*某人民政府转发某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含班组)和干部职工 第三条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某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

2、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

4、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2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某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

5、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

6、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某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作出告诫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color:rgb(0,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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