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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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191482G项目名称:宁波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项目采 购 人: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6月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8日发布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NBITC-20191482G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项目三、项目概况:子包项目

2、内容服务期限主要技术需求采购预算价(万元)1宁波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其中2019年8月前完成综合检查,2019年11月底完成复查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75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5日0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我公司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上

4、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为了保护供应商信息,防止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购买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4-87386429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

5、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1、开标时间:2019年7月8日14: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八、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

6、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九、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

7、01号联 系 人:卢江联系电话:0574-89183225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联 系 人:鲍顺翱、陈裕栋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传 真:0574-871985793 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

8、分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二、评标委员会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

9、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三、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

10、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

11、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3.6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四、投标的澄清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4.2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4.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特别

13、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六、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 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14、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2018年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8)供应商一般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15、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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