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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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WJ-7.2(10)-2017 版次/修改H/0标题: 外事管理办法 页 码第 2 页 共 2 页1 目的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海建工集团管理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五建集团员工出国(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 范围 与五建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护照管理身份划分为特定身份人员和非特定身份人员。属于上海建工集团管理的干部由上海建工集团外事处统一管理。3 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建工集团申报五建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公)出国(境)资料,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审核五建特定身份人员、下属基层单位正职、本部副三总师(纪委、工

2、会组织副职)、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因私(公)出国(境)申请。4 工作程序4.1 审批原则 五建集团员工因私(公)出国(境)需公司盖章证明或提供单位材料的必须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特定身份人员应本着必要、少量、短期原则,合理安排出国(境),同一基层单位正职领导,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出国(境)。(CA03.07-01)4.2 审批程序4.2.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即属于上海建工集团管理的干部因私(公)出国审批按照上海建工集团管理干部因私(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进行。(CA03.07-02)4.2.2 特定身份人员、下属基层单位正职、本部副三总师(纪委、工会组织副职)、部门负责人等,应先填写

3、和提交出国审批表,经五建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书面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表办理有关申领或借用护照或通行证等手续,申请人需要在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的,按照五建集团印章管理规定审批。(CA03.07-03)4.2.3 非特定身份人员,应先填写和提交出国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书面审批同意后,报五建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申请人需要在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的,按照五建集团印章管理规定审批。(CA03.07-04)4.2.4 申请人因私(公)出国(境)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左右时间提交审批表,审批表见R-7.2(10)-01员工申请因私(公)出国(境)报告审批表。(CA03.07-05)4.

4、2.5 根据领导分工,审批表中基层单位(部门)审批意见由基层单位总经理(院长)、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公司主要领导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审批并签署意见。(CA03.07-06)4.3 其他相关事宜4.3.1 书面审批表内容包括了出境事由、前往地、前往时间、在外逗留天数及本人承诺事项。4.3.2 护照、通行证保管要求:从2014年9月1日起,规定特定身份人员、基层单位正职(总经理、书记)、本部部门负责人,因私(公)持有的护照、通行证由五建集团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人员。申领使用按审批流程进行,出国(境)回沪后,应在10天内将护照或通行证交人力资源部入库集中统一保管。(CA03.07-07)5 引用文件5.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指引6 记录6.1 R-7.2(10)-01员工申请因私(公)出国(境)报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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