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申报流程图及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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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消防局消防验收批文管理处装修工程完工检视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装修完工,申请工程验收;并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按照审批图纸施工,遵守装修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核发动工/进场许可证管理处内部审批流程消防设计图纸消防申报表(须加盖管理处公章)办理消防报批提交装修有关资料缴交装修费用联络指定承建商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施工单位聘用书室内空调消防主电源装修施工图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管理处帮助推荐提交装修公司有效证件(须加盖公章)确定装修公司解释广场装修规定,介绍装修申报手续提出装修申请,领限装修申请审批表一装修申报流程图装修防火责任书装修申请表临时室内装修进场/动工许可

2、证广州市消防局报批批文物业部审批工程部审批二装修申报说明1 装修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广东省或广州市二级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施工蓝图(一式两份)包括有:天花平面图、电力分布图、空调分布图、消防设备图,每份图纸(比例为1:100)须加盖装修公司公章。申请表格均须缴交原件。2 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须自行到广州市消防局或联系委托的消防公司(本处指定)到广州消防局购买报批表格及填妥,然后到工程部加意见并加盖管理处印章后,到消防局报批。3 足额保险的购买标准,详细请参阅装修指南(四)。4 管理处收到广州市消防局审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业/租户进场施工。5 装修单元的主电源的驳接、室内之机

3、电安装及系统的施工均须管理埏指定的多家承建商中选择,管理处将对承建商跟踪考核,并根据施工质量和业/租户意见优化承建商。6 如对施工图纸及方案有异议,管理处会知会装修单位并抄送业主或租户。7 办理出入证须由指定人员携带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保安部办理,每张出入证工本费¥10/证,押金¥30/证。8 施工斯间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加须提前填表申请,并经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加班,并将批准加班表张贴于装修单元门口。9 施工期间,本处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工或取消施工资格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二次装修管理处罚条例总则。10

4、业/租户提前48小时向管理处工程部申请验收,管理处工程部根据要求,对装修单元进行完工检视,不合格的项目,业/租户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装修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方会开启单元空调系统及正式送电至单元。11 装修竣工后,业/租户须自行到广州市消防局或扫托消防安装公司办理装修验收申请。12 装修公司凭出入证原件及发票复印件到管理处保安部办理退证手续。如遗失工人出入证,该证按金将不予退回。13 装修单元通过管理处过错工检视及广州市消防局验收合格10天后,可凭装修按金发票的复印件及管理处与消防局的验收文件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装修按金退款手续。三装修规则1 装修设计采用的形式及措施不能影响广场之结构,例如柱

5、、墙、剪力墙、天花等或载重超越楼面的负荷,以免危害广场结构安全。届时如有任何损毁,一切责任概由该业/租户承担。2 业/租户须聘用具备广东或广州市二级装修资质之承建商负责施工,要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设施或违规施工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该单元之业/租户为最终负责人,须承担赔偿责任。3 业/租户装修前须向政府消防部门及管理提出申请。业/租户未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和管理处的批准而擅自动工,业/租户须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工程未能依照批示和标准进行,所导致之一切后果概由业/租户负责。4 任何装修、改建工程以不影响广场的结构和外观为准。不得影响公共区域之现有状况和标准,包括所有装饰物、天台、露台、消防、空调、通

6、讯、照明等设备,未获得管理处批准不得占用或改变其原有面貌。未事先得到管理处同意,业/租户不得安装单元铁闸门,否则必须将受影响的地方和设备恢复原有状况,一切费用由业/租户承担。5 业/租户必须要求承建商委派一名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作为现场消防治安责任人,负责监督、约束属下的员工。该主管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督导,确保工程管理严格及工人行为良好,符合广场公共管理规定。6 在正常办公时间,不允许有妨碍他人的施工行为(包括噪音、清洁、骚扰等)。加班装修施工,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获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7 施工负责人必须特别留意,不得将泥、沙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洗手间或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淤塞,否则业/租户需

7、赔偿清理或修理费用。8 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货物等只能由管理处特别指定的通道和载货电梯通行。并安排在每天19:00至次日7:00期间搬运,且需在公共通道铺设围板,以防止搬运中损坏或弄污任何墙壁、地面、天花、公共地方及任何装置与设施。否则,一切修理及复原的费用由该业/租户承担。9 任何施工只能在业/租户单元内进行,而不得占用广场公共地方,亦不得在公共地方和通道放置垃圾、工具、材料及废弃物,发免妨碍和危及其它业主/租户及行人。10 装修期间业/租户或施工人员必须确保工地清洁。在每天离开之前,一切垃圾、废弃物等必须用结实的胶袋盛装并扎好袋口。业/租户所聘之承建商搬离广场前,须将其全部堆放到管处指定之

8、地点。搬运时间须安排在19:00至次日7:00。11 业/租户雇用之承建商于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火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属下的员工工作保险(具体要求详见装修指南四)。施工场地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防火条例及保持各楼层的防烟门经常关闭,施工单元须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2个的标准放置适当之灭火器于施工场地。如采用挥发性油漆或易燃液体,须提供排气扇,将室内之气体排出户外,以免造成火灾。每天完工后,须检查是否有火种留下并将当天垃圾清理后方可离开。12 未得到管理处签发动火许可证,严禁在广场范围内进行烧焊和使用明火。13 业/租户及承建商在安装、使用放工电器设备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9、电器设备的名称、功率、使用时间等,管理处有权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接驳业/租户单元内电源的决定。如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绝缘电线及加设漏电开关,临时接驳之电线必须安于地面以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如按安全规定不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要求管理处架设临时专线,所发生之费用由业/租户支付。14 未经管理处批准,业/租户不得对墙壁、天花和地板进行任何改动;不得高敲击、改动广场的外墙和玻璃幕墙;任何间隔均不可角及玻璃幕墙。15 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租户及承建商均须采用经公安消防部门鉴证认可之阻燃材和不燃材料。而业/租户电器选用之

10、材料必须符合装修指南五中所规定之要求。16 为了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主供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和广场系统相接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之承建商执行,并由管理处安排进行。17 承建商负责人要将施工人员的小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管理处,由管理处书面发出施工许可证及办好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时间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办公楼18:00-7:30、商场22:00-9:00、公寓楼8:30-18:00进行(节假日期间严禁施工),办公时间内不给予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对其他业/租户造

11、成滋扰的一切噪音、震荡、强烈气味的施工。18 业/租户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之行为负责。管理处有权要求违反规定者停止工作及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或将有关人员请出广场外,管理处无需对此行动所引致的后果负责。19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租户须填写由管理埏领取的单元装修验收申请表(装修表格13),由管理处负责安排时间验收。20 为了使业/租户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亦为了本广场的整体利益与安全,任保工程必须先知会管理处,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先与管理处联络。四装修管理处罚条例总则 为了加强再装修工程的消防管理,保障大厦与业/租户的共同利益,确保大厦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根据公

12、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法规和省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特制定大厦物业再装修处罚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大厦内进行二次装修的施工单位人员。1 装修现场内应配有足够数量各种类型、性能、用途的消防器材(所配备的灭火器一定要有粉型和水型灭火器,配备数量视装修场地面积大小而定),装修场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扣罚装修押金(以下简称押金)¥500元;如配备消防器材数量不足,在限令天数内无改善者扣押金¥200元,并责令停止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商自已承担。2 严禁区在装修场地、易燃或危险品操作范围内吸烟,违者扣押金¥200元;发现乱丢烟头者,扣押金¥200元。3 装修现场内

13、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到大厦保安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方能动火,烧焊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八要”、“四不”、“一消”操作规程,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跟焊,违者扣押金¥1500元。4 严禁在装修场地范围随便动火和放鞭炮、烟花、火箭炮以及烧香等迷信活动,违者扣押金¥1500元。5 在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或危险品岗位擅离职守(即操作范围内无人要的),扣押金¥500元。6 各装修单位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广州供电局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要有合格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电源220V并应该设有漏电开关、空气开关保护及保险盒、箱按规格安装保险丝,不准使用灯泡烘物或将灯泡贴近易然物品,违者扣押金¥1000元。7

14、 严禁在装修场地内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热设备,违者扣押金¥500元。8 装修范围内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工作需要使用电锯、电刨机、电冲击钻等,必须事先征得大厦管理处工程部同意,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防火,违者扣押金¥500元。9 装修场地内一律不准使用碘钨灯或60瓦以上的灯泡,违者扣押金¥500元。10 使用电气设备或明火作业后,应断电源或熄灭火种,违者扣押金¥1000元。11 每天作业完毕后,各装修单位遗留在现场上的刨花、木碎、泡沫、竹篾、包装纸箱、板条等易燃烧杂物,应清理干净,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者扣押金¥200元。12 未经大厦保安部的允许,不得进行喷漆作业,违者扣押金¥3000元。13

15、 在进和喷漆工序时,严禁吸烟,违者扣除全部押金。14 严禁将任何垃圾和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内及走火梯区,违者扣押金¥500元。15 禁止在客用电梯搬运任何装修材料及垃圾杂物,如需用货梯/消防梯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杂物,必须事先向大厦保安部申请。不按以上规则申请,将予以拒绝使用电梯,未经同意私自使用电梯,扣押金¥1000元。16 在大厦内工作的装修人员在任何时间内都必须于左胸前佩服施工证,以示证明身份,违者大厦管理公司有权扣押金¥100元。17 任何装修人员只能在各自装修范围内作业和按工作路线进出,对无合理理由出现于其它楼层和区域者,扣押金¥100元。18 装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雇请盲流及不符合资格之员工进行装修作业,违者扣押金¥500元。19 装修商在作业期间,须对空调进出风口及烟雾探测器作封闭处理后进行装修,违者扣押金¥200元。20 任何未经办理施工证的装修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而未取得施工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装修现场,违者扣押金¥100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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