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管理制度-修改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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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一起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文件深圳市一起游戏科技有限公司职员问责制度编制日期二一 一年九月二日审核日期二一 一年九月二日批准日期二一 一年九月二日人力资源部编制2011年9月第一版职员问责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界定各级岗位工作及管理职责、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促使公司各级职员培养成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良好作风。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将“问责与效能提高,加强与过程相结合”,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3、 问责对象是指公司对各级管理层干部、各岗位任职人员(

2、以下统称“问责对象” ),在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授权执行、客户服务等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甚至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4、 问责原则(一)核心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主管

3、“领导负责制”及员工“岗位承担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5、 职责划分(一) 公司成立问责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运营总监担任副组长,各业务体系 主要负责人任职委员会成员。(二) 行政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各项会议以及各项问责责任认定及调查工作。(三)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行政管理部及公司领导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 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行政管理部核查确认后,

4、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问责委员会处理。(四) 公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资金往来应负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上交公司总经理处。出现以下第六大条问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公司都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六、 问责范围(一)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及在讨论中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非因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2.不认真执行公司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

5、象的。3.工作过程中因疏漏、责任心不到位及渎职等行为而造成公司客户投诉、经济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4.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及责任心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5.对产品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点、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客户投诉和退货超过三个批次的(同一种产品)。6.未依据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而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延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7.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8.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9

6、.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10.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11.发现严重违反财务纪律行为以及造成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12.在部门经营及分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的。13.依照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及工作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和交付的。14.未能按时完成入职时承若的业绩指标及工作计划和公司指令单所要求任务的。15.商务活动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16.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17.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二) 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管理的工作范围

7、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公司各级管理干部所属管理范围项问责条款):1.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3.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因不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以事实为依据,而私自违规进行日常检查和处罚。无具体事由,擅自实施检查、设立处罚或擅自改变检查、处罚额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给员工及合作伙伴造成人身利益侵害的。4.不接受所管辖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8、5.问责执行部门应按照回避要求而未回避,或问责工作不能公平公正处理的。6.在年度或月季度中本部门/单位内有被公司给予警告,而后续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上等相关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8.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三) 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5000元(含)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20000 元(含)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备注:以上的经济损失所定性的损失种类,在问责处理工作环节中,将根据事态及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问责对象的态度、影响面的大小等情况将结合第七大项问责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所涉及到经济

9、赔偿和处罚部分,均由委员会会议决定。(四) 问责对象的问责,由行政管理部或问责委员会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含:股东、供应商等)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或以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由行政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核实,汇总书面报告提交问责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七、问责处罚(一) 问责处罚的原则1.责任的核定要追求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情况产生后,不单注重事态的结果,同时注重于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2.处罚客观原则。问责程序严肃并公开化,力求以事实为依据,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二)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留

10、用察看;4.降职、降薪;5.调离岗位、停薪留职、撤职;6.责令辞职;7.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8.依据人员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9.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10.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问责委员会视事件情况进行具体确定。(三)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四)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性按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金额由问责委员会会议确定。(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1.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

11、积极纠正的;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因个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2.拒不承认错误的;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七) 每一年度中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将不能参与公司及部门的优秀员工评比,并取消被问责者当月所有经济补贴;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取消年度加薪资格,并取消本年度内公司所给予的各项经济补贴;年度内被问责3

12、次或两年内累计问责5次的,根据前述第七条第(二)条重复合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八、 回避原则及申诉处理(一)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或问责委员会成员与被问责者有亲戚、上下级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者,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请示。(二) 问责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在做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被问责者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交由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期限。(三) 被问责者出现过失后,应做出产生过失的文字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的防范措施和改正计划,

13、防范类似过失重复发生。(四) 被问责者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直接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五)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行政管理部和当事人上级共同与被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直接交由被问责者。问责的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六)被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有疑义的,可至接到问责处理决定时起15日内向公司行政管理部申请复核。其中对处分不服的,按内部沟通程序提出申请,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七)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问责委员会会议。(八)为确保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问责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以便后续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九、其他(一)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般职员的问责均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公司问责委员会负责。(三)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运行六个月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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