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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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1,上节回顾,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阶段和内容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工作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安装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后评价阶段,建筑法规,2,上节回顾,一、单项选择题 1.可行性研究属于我国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中( )阶段的工作。 A.决策 B.计划 C.设计 D.实施 2.确定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是( )的工作内容之一。 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初步设计 D.施工图设计 3.某一建设项目的决策以该项目的( )被批准为标志。 A.设计任务书 B.项目建议书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初步设计,答案:1.A 2.C 3.C,前期阶段也即决策分析阶段,

2、有关部门对可研报告审查通过后即予立项,课件二P15,建筑法规,3,4.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各个步骤( )。 A.次序可以颠倒,但不能进行交叉 B.次序不能颠倒,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 C.次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进行交叉 D.次序可以颠倒,同时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 5.房屋建筑的开始以开始( )之日起算。 A.平整场地 B.拆除旧有建筑物 C.施工用水、电路工程 D.破土开槽或打桩 6.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 )。 A.施工图设计 B.技术设计 C.扩大初步设计 D.投资结算,答案:4.B 5.D 6.A,上节回顾,课件二P19,建筑法规,4

3、,7.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是( )的工作内容之一。 A.建设实施阶段 B.建设准备阶段 C.可行性研究阶段 D.生产准备阶段 8.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进行( )。 A.设计工作 B.建设地点的选择 C.建设准备 D.可行性研究 9.建设项目按( )分类,可以分成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两大类。 A、投资额 B、生产规模 C、建设性质 D、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答案:7. B 8.D 9.C,上节回顾,课件二P13,建筑法规,5,10.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 )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 A、投资额 B、生产能力 C、设计规模 D、使用效益 11.按基本建设

4、程序,完成建设施工工作以后要进行( )的工作。 A、竣工验收 B、生产准备 C、建设准备 D、后评价,答案:10.A 11.B,上节回顾,课件二P20,建筑法规,6,二、多项选择题 1.项目后评价应对项目的( )等进行系统评价。 A.立项决策 B.设计施工 C.生产准备 D.生产运营 E.竣工投产 2.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 )。 A.新建项目 B.迁建项目 C.扩建项目 D.更新改造项目 E.恢复项目 3.更新改造项目划分为( )项目。 A.限额以上 B.限额以下 C.大型 D.中型 E.小型,上节回顾,答案:1.ABDE 2.ABCE 3.AB,课件二P23,建筑法规,7,3 城乡规划法律制

5、度,建筑法规,8,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和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学习内容提要,建筑法规,9,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311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简称城市规划法),并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10

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其他相关法律规章(P34),建筑法规,10,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312 基本概念 城乡规划 指对一点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证据。 规划区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

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建筑法规,11,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建筑法规,12,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1 城乡规划制定的的原则 总体原则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其他要求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

8、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筑法规,13,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般性内容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

9、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建筑法规,14,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 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10、(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建筑法规,15,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

11、)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筑法规,1

12、6,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建筑法规,17,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定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

13、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建筑法规,18,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4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城市新区开发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城市旧区改建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

14、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建筑法规,19,32 城乡规划的制定,325 城乡规划的审批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

15、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建筑法规,20,33 城乡规划的实施,331 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1)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3)乡、

16、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筑法规,21,33 城乡规划的实施,(4)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5)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6)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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