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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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 路 稽 征 处文件浙温运201025 号 关于推行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市区道路运输企业: 5 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行车责任主体,营运车辆驾驶员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关键岗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行业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和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法律、法规意识,严格履行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防止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重要制度之一就是要求各运输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学习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但是一些运输企业,特别是股份制、挂靠

2、型运输企业对落实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或者企业本身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驾驶员缺课漏学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这种情况还比较严重,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台帐内容不完整,同时给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困难。为了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进一步落实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研究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推行在职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运输企业必须建立聘用驾驶员录用制度: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质条件;组织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取得企业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建立营运驾驶员档案;并发给安全教育学习卡,同时报告当

3、地运管部门备案。二、各道路运输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在岗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对到课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在学习卡上记录学习日期并加盖公司(或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印章。三、营运驾驶员在参加营运时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安全教育学习卡和从业资格证接受检查。四、全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暨日常运政稽查工作中要把安全教育学习卡与从业资格证一并列入检查范围。五、道路运输企业或营运驾驶员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之规定对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属驾驶员原因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的,罚金由企业按照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调节)。六、全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卡制度

4、于即日起正式推行,客运与危货运输企业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执罚。除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因安全基础工作起步晚,工作难度大等特殊情况,稽查部门目前只查不罚,让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前来说明情况并接受教育后及时返还暂扣的运营证件。七、各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应布置各专业运输企业尽快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要求企业落实在职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卡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联络、协调稽查部门对具体企业或驾驶员适时开始进行稽查和处罚工作,以稽查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完善安全基本制度,规范运营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教育。附: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卡样式(县以上运管部门负责监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道路 运输 安全 学习卡 制度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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